【編者按】近日,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連載了中國方正出版社組織編輯出版的《紀律日課:黨規黨紀365問》一書。本書結合監督執紀實踐,對黨員幹部貫徹落實黨規黨紀時的常見問題一一進行精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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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國慶節哪些福利不能發?哪些禮品不能收?哪些飯局不能去?看看書中怎麼說。
收受單位同事贈送的家鄉特產是否違紀?
一般來說,一個單位的同事都來自五湖四海,逢年過節都會回家鄉探親訪友,有時會帶些家鄉的土特產給同事,
如果該土特產價值較小,且不影響自己及對方正常履行職權,而且自己有時也給予對方土特產等小禮物,那麼這些土特產基本上可以算作正常禮尚往來的範疇。
但是如果收受了土特產可能影響到自己或對方公正執行公務,或者土特產的價值較大或者屬於貴重物品,明顯超出了正常禮尚往來的範疇,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則屬於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如果送禮的同事有請託事項需要自己利用職權為其提供幫助,收受禮品價值較大的,則可能涉嫌受賄。
對於在公務活動中收受禮品的如何處理?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關於在對外公務活動中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定》和《中央紀委〈關於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中幾個問題的答覆》規定,
在國內外公務活動中,收受的價值較大禮品應當登記上交,價值不大的禮品可以不登記上交,禮金一律登記上交。
新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將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行為,一律列為違紀行為。同時,黨紀也禁止各種公款購買、贈送禮品的行為。因此,在公務活動中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禮金和消費卡等財物,應當一律登記上交,如果沒有登記上交則構成違紀
。而且按照有關規定,在公務活動中收受禮品應當登記上交而沒有登記上交,數額較大的,還涉嫌貪汙,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摘自《紀律日課:黨規黨紀365問》(中國方正出版社8月出版)未經許可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