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在計算經濟補償時,這裡的月工資包括小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至於加班費,也就是加班費,不包括在內。因此在經濟補償的計算中,不應包括勞動者的加班工資。
一、加班費算經濟補償嗎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的工資計算,包括小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如果將其與《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相比較,可以看出該法明確排除了(V)加班費和(VI)特殊情況下工資。無法理解「等貨幣收入」位於底部,這裡「等貨幣收入」指且僅指上述四種工資。如果包括加班費,必須列在這裡。這是一種語法理解。
此外,有理由理解,月薪是指正常工作中應領取的工資。這裡的正常工作是指正常的工作條件、正常的工作時間和正常的工作強度。加班不屬於正常工作時間,有專門的加班費來補償加班費。因此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不包括加班費。
如果有的企業利用法律之便,要求員工全年加班,並專門將基本工資定為很低的標準,以加班費的名義支付正常的月工資。這個情況下應該重新考慮。這不正常。我們不能用特殊來代替一般,用異常代替正常。
綜上所述,在正常情況下情況下,經濟補償不包括加班費。
二、經濟補償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費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支付。工資不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期限不超過。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的平均工資。
當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的一般計算方式為:按工作年限每年計算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明確規定了工作年限和經濟補償標準。
律師表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與僱員在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掛鈎。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不滿6個月的,應當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最多12個月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