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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義烏稠州論壇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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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義烏某高檔別墅區的劉女士找到稠州論壇律師團,希望律師幫她分析分析自己遇到的難題——她覺得自己被騙婚了,還被騙生了兩個孩子:
劉女士與她的丈夫徐先生是經朋友介紹認識的。當時劉女士剛來義烏創業不久,經營著一家女士美容塑形的會所,生意不溫不火但也還能維持;而大她8歲的徐先生則在義烏做外貿生意,家境殷實。
兩人認識後沒多久,就確定了男女朋友關係,並且一年後劉女士還懷上了徐先生的孩子。因為劉女士自覺還年輕,並不想這麼早結婚生孩子,而且彼時劉女士的事業正處於發展的關鍵時期,更不想這麼早就嫁為人婦相夫教子。所以,她決定先不要這個孩子。
但是,徐先生卻執意要生下小孩,還勸劉女士關掉會所,安心養胎。為了讓劉女士放棄事業,徐先生承諾會將他現有的一套價值2000萬元的別墅贈與給劉女士。想到自己的事業即使經營得再紅火,不吃不喝一輩子也不一定能買這麼一套別墅。於是,她心一橫,就將會所轉讓給了朋友,自己則嫁給了徐先生,徹底過上了家庭主婦富太太的生活。
圖文無關
劉女士一胎生了一個兒子,後來又懷上了二胎,生了一個女兒。原本的家庭生活波瀾不驚,但這兩年,劉女士卻明顯感覺到徐先生對自己沒有過去那麼疼愛有加了,有時候甚至會因為一些小事跟她吵架,一向敏感的劉女士懷疑徐先生在外面會不會有了別人。她覺得這樣下去可不是辦法,應該像電視劇演的一樣,儘可能先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於是,她試探性地提出要求徐先生履行過去的贈與承諾,將現住的別墅過戶給她。但是徐先生的態度卻讓她十分不滿,徐先生則認為過去贈與別墅只是一說而已,現在兩人是一家人,別墅過不過戶又有什麼關係呢。聞聽此言,讓劉女士大呼上當,她覺得自己是被「騙婚」了,還被騙生了兩個孩子。她覺得應該依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於是就找到了稠州論壇律師團。
負責接待她的值班律師鄭文強、陳騄仔細聽完劉女士訴苦,並幫她做了分析:
關於婚前房產的贈與,相關司法解釋有十分明確的規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而《合同法》的規定則是: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本案中的別墅屬於不動產物權,而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因為該不動產物權並未登記到劉女士名下,該贈與財產的權利沒有發生轉移,並且現在劉女士並沒有證據證明該贈與屬於附條件的贈與,因此徐先生享有任意撤銷權。劉女士若想起訴要求過戶,恐怕不能獲得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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