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農合到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國家為了消除城鄉醫療保險差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整合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這當然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好事情,但咱農民兄弟還是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主要是新農合剛開始時是10元每人到現在的280元每人,給咱農民的感覺就是每年在不斷地往上漲,心裡頭那個痛呀。由於年經人大多在外務工,家裡的老人家又對政策不太了解,因此有部分人對此是有抵制情緒的。本文大概介紹一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一、了解下新農合到城鄉居民保險的進程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2003年,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地方財政對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補助每年不低於人均10元」,農民自費交納10元。到2020年後,湖南省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標準為280 元。
2、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2007年,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從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
3、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
2016年1月12日發布《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2017年開始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大舉措。
二、對比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二種基本醫療保險
到現在,我國實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二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對比《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和《湖南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我們看看二者的區別。
一是面向的人群不同。城鎮職工醫保是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居民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大中專學生,以及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是繳費標準及來源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月按規定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的繳費率最高不能超過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6%。用人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300%以上部分不作繳費基數;低於60%的,以60%為基數繳納。
三是待遇標準不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設置住院起付標準,住院起付標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低於200元;縣級醫療機構不低於500元;市級醫療機構不低於1000元。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按照上年度各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次均費用的10%左右確定,且不低於1500元,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支付比例不低於50%。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當年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為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為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對於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帳戶支付或個人自付;當年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個人原則上按下列比例分段負擔:3000元以內的部分,個人負擔20%左右;3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個人負擔15%左右;10000元以上部分,個人負擔6%左右。退休人員按上述自付比例的65%左右負擔。
三、了解現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
湖南《關於做好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
1、明確參保對象範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在統籌地區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臺大學生。
2、財政補助標準。2020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為550元/人。2021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3、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標準為280 元。
4、參保繳費時間。城鄉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原則上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達到規定參保率的統籌地區,可適當延長至2021年2月28日(以戶為單位參保的可從2021年1月1日起享受醫保待遇,經核實未以戶為單位參保的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 城鄉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才能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