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勞榮枝是否親手殺了人?直擊這幾大焦點

2020-12-27 騰訊網

「勞榮枝有殺人動機。受害者殷建華極有可能是勞榮枝殺死的。」公訴人說。隨後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這些焦點展開辯論。

庭審現場。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文 | 新京報記者 王翀鵬程

編輯 | 陳曉舒 校對 | 楊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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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早上九點,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罪一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審理。

上午九點,勞榮枝被兩名法警帶著,從左側門進入法庭。她的穿著和第一天庭審時一樣:米色外套,內搭黑色毛衣,深色褲子。腦後梳著低馬尾。

在昨天的庭審上,勞榮枝當庭承認自己有罪,但表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不認可。她堅稱自己沒有與法子英合謀,更沒有參與殺人。她承認在溫州、常州和合肥的案件中協助法子英犯案,因為受到了法子英的脅迫。

但今天開庭時,公訴人指出,現有的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證據表明,勞榮枝和法子英是共謀作案,每一次作案前都有詳細預謀,且二人分工明確。勞榮枝受脅迫的說法存在諸多邏輯矛盾,辯解不成立。

他們甚至推測最後一起合肥案中勞榮枝親手殺了人。「勞榮枝有殺人動機。受害者殷建華極有可能是勞榮枝殺死的。」公訴人說。隨後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這些焦點展開辯論。

但勞榮枝依然極力否認所有指控。

「在沒有直接證據指證殺人的情況下,勞榮枝有合理解釋,就應該相信她。」勞的辯護律師稱,他們只認可勞榮枝犯綁架和搶劫罪。

辯稱「不知道法子英會殺人」

在第一天的庭審中,勞榮枝自辯:法子英除了經常對她施暴,還以家人的安全脅迫她協助犯案。她雖然極其不願意,但想不到辦法擺脫。因此在溫州、常州和合肥三起案件中配合了法子英,但不是「共謀」。

勞榮枝稱,之前幾次作案後,法子英都會讓她先離開。她後來也問過法子英,那些受害人怎麼樣了?法子英騙她稱都放了。這個說法和當年法子英的供述吻合。

勞榮枝說,雖然這些年法子英對她不好,控制她不讓她離開。她也因被通緝無處可去,一直留在法子英身邊,但從沒想過他會殺人。

直到合肥案時,她才第一次見到法子英殺人。當時,他們綁架了殷建華,為了嚇唬殷,法子英從外面隨機找來小木匠陸中明,把他殺了。

勞榮枝說,當時她嚇壞了。「我就想馬上逃跑,如果他把我家人傷害了我也顧不上了。」勞榮枝在庭上回憶,當天晚上,她趁法子英去找殷妻子的時候把東西都收好了。但是法子英沒見到人,很快回來了。

「我太害怕了,以前他試探我,同意分手,我收拾東西他就打我。」勞榮枝說。

但公訴人在法庭辯論環節提出,勞榮枝應該此前就知道法子英殺人事實的存在。

公訴人列舉證據如下:勞榮枝回憶在南昌綁架熊啟義時稱,晚上她和法子英一起去熊家搶劫。但當天下午,熊啟義已經遇害了。還有當天晚上,勞榮枝曾辯解,她按法子英的要求拿了財物就走了,當時熊的妻女還躺著床上,法子英坐在床邊用刀威脅她們。

公訴人出示的勞榮枝的供述顯示,她四次交代,因為怕現場留下指紋,提議法子英放火燒了熊的家,但法子英沒理會。

「如果你不知道熊的妻女已經被殺了,怎麼會提議放火?」公訴人反問。勞榮枝稱,放火可能是審訊時臨時起意說的。

還有溫州案件,勞榮枝曾供述,她勸法子英不要殺害兩個女孩。當時,他們綁架兩個女孩,逼她們拿錢。「當時我的尖叫聲比兩個小妹妹還要大。」勞榮枝昨天在庭上供述。這句話也引起了公訴人的注意,「我很好奇,你看到了什麼要大聲尖叫?」公訴人說。

庭審現場。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脅迫配合還是主動謀劃?

臨近中午十二點,公訴人出示四卷刑事照片,需要勞榮枝當庭指認。勞榮枝看得很仔細,但她對大部分照片中的場景沒有印象。「因為時間太久,好多問題真的沒法回答你,這個沒必要撒謊。」勞榮枝說。有些場景她還有印象,但照片和她的記憶並不相符。

看到犯罪現場照片時,勞榮枝像自言自語:「很殘忍,現場很殘忍。」看到後面,她肯定地說,這些沒有見過。

不知道看到哪張照片,勞榮枝叫了一聲。看到最後一卷,她突然露出要哭的表情,扭過頭不敢看,表現得很害怕。最後一頁幾乎沒再抬頭看。

這個舉動並沒能打動公訴人。他們從勞榮枝自辯觀點中找到諸多邏輯矛盾。

比如勞榮枝說不屑於用搶劫來的錢,但每次作案後她都拿著錢先走;比如她說法子英不人道,又說每天接送她上下班,給她洗衣做飯;還有法子英不讓勞榮枝接觸別的男人,多說幾句話就要打罵,但他允許勞榮枝坐檯。

勞榮枝剛落網時的供述也和在庭上自述有很大出入。他們由此認為,勞榮枝受脅迫的辯解是不成立的。

在對勞榮枝「明知放任死亡結果」的舉證環節,公訴人當庭宣讀了勞榮枝剛落網時的供詞。勞榮枝曾做出過「我已經和他做過幾次案了,已經麻木了,是亡命之徒了」、「之前只想做仙人跳搞錢,沒想到他搞大了」、「法子英做完後悔了,我覺得他沒有男人氣概,一點都不敢作敢當」、「我不關心熊的妻女怎麼樣,只想法子英安全」等供詞。

勞榮枝當庭承認曾作過類似證供。但自辯稱,剛落網時有自暴自棄的情緒,連律師都不願意見,做出這些證供時也是帶有情緒的。今天的庭審期間,她一直低著頭哭泣,更加積極為自己辯護,堅稱從未想過傷害別人。

「這二十年,我循規蹈矩,除了炒股沒有一件事是錯的。我不是這樣殘忍的人。」勞榮枝在庭上說。

在小木匠陸中明受害案中,公訴人稱,勞榮枝明知法子英要殺人,還協助他買來冰櫃藏屍,小木匠死後,她又幫法子英把冰箱從主臥推到次臥。針對這一系列行為,公訴人認為,勞榮枝當時處於共同綁架殷建華的犯罪實施中,殺死小木匠也達到了威脅殷的目的。因此傾向勞榮枝也是主犯之一。

「1999年7月24日,法子英落網後做了第一份證供,稱多人犯案。」公訴人表示,但供述中的多處矛盾很快被警方識破了。四天後,殷建華的屍體和小木匠的屍體被警方發現。公訴人認為,法子英給勞榮枝留了四天時間逃跑,不存在脅迫。

第一天庭審結束後,受害者家屬代理律師接受媒體採訪。王翀鵬程攝

殷建華是誰殺的?

勞榮枝的辯護律師認為,勞榮枝沒有實施殺人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只認可勞榮枝涉嫌綁架和搶劫罪。

「殷建華到底是誰殺的?不是法子英,勞榮枝有殺人動機。」公訴人依據勞榮枝、法子英的供述、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在第二輪法庭辯論環節推斷,殷建華是死於勞榮枝手下。

公訴人指出,勞榮枝曾當庭回答:「殺死殷建華的人不是他(法子英)就是我,他沒有第三個合作人。」公訴人稱,1999年7月29日,法子英的供述三次提到囑咐勞榮枝殺了殷建華。他曾說,他離開出租屋拿錢時殷建華還活著,交代勞榮枝:「如果十二點我不回來,就是被抓了。你要替我報仇,把他殺掉。」因此公訴人認為,勞榮枝極有可能按照和法子英的約定殺掉了殷建華。

但後來庭審時,法子英翻供說勞榮枝從未參與殺人。

公訴人表示,能佐證這些觀點的還有殷建華當年給妻子留的字條,字條上寫著「一定要和大哥配合好」、「他們已經當著我的面殺了個人」、「約定時間內不回來,他的同夥會讓我死得比那個人還快」等語句。

「『大哥』就是法子英,『他們』、『他的同夥』說明是兩個人共同作案。」公訴人分析,「約定時間」和「死得更快」在後來也得到了驗證。

「字條的時間印證,法子英被抓當天早上殷建華是活著的。法子英和勞榮枝約定12點不回來就殺人,當天中午11:30法子英被抓了,勞榮枝有殺人動機。」公訴人稱。「殷建華被鐵絲勒死,確實比被捅了二十多刀的陸中明死得更快。」 還有後來,法子英曾問他的律師,合肥死了幾個人?公訴人認為這說明他不知道殷建華是不是死了。

但勞榮枝堅持說,法子英被抓的前一晚,她因為見到他殺人,太害怕,已經逃走了。

「現有證據證明勞榮枝殺人可能性極大,但仍缺本人供述。」公訴人稱。

這些觀點遭到了勞榮枝及其辯護律師的否認。辯護律師稱,因為當年的作案工具鐵籠、老虎鉗現在下落不明,只有照片,不能進行檢驗,目前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勞榮枝殺人。

「『極有可能』說明公訴人也不確定。」辯護律師說,「在沒有直接證據指證殺人的情況下,勞榮枝有合理解釋,就應該相信她。」辯護律師稱。

下午5:20左右,最後陳述環節,勞榮枝站起來,哭著開始念事先寫好的講話稿。講話稿上的大致內容勞榮枝在這兩天的庭審中重複過多次:當年年少無知,又受到法子英脅迫,不敢反抗,錯過了投案自首的機會。她對不起受害者家屬,對不起家人,前幾年患了宮頸癌,想融入社會,但沒有身份證,每天生活在恐懼中……

「希望法庭給我一個贖罪的機會。」勞榮枝說。

而受害木匠陸中明的妻子朱大紅只有一個想法,希望法律嚴懲勞榮枝。下午五點半左右,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將另行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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