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浪奇5.72億存貨風波在A股市場持續發酵。
9月28日,廣州浪奇一字跌停,報收於5.13元,當日合計有27.66萬手賣單封死跌停板。
前一日晚間,廣州浪奇公告一則《關於部分庫存貨物可能涉及風險的提示性公告》,直指公司位於瑞麗倉、輝豐倉的庫存貨物價值分別為4.53億元、1.19億元(合計5.72億元)的存貨不翼而飛。
廣州浪奇表示,公司分別與江蘇鴻燊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燊公司」)、江蘇輝豐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輝豐公司」)籤訂倉儲合同,約定將貨物存儲於鴻燊公司位於江蘇省南通市如東縣黃海一路2號的庫區(簡稱「瑞麗倉」),和輝豐公司位於江蘇省大豐港二期碼頭的庫區(簡稱「輝豐倉」)。
但詭異的是,9月28日,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聯繫到鴻燊公司和輝豐公司有關人士,雙方均否認接收了廣州浪奇相關存貨。其中,輝豐公司母公司*ST輝豐董秘韋廣權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透露,目前公司已經前往廣州相關公安機關報案。
存貨「去向」陷羅生門
廣州浪奇存貨之謎已陷僵局。
21世紀經濟報導深入調查發現,涉事的兩家倉儲方均為高風險企業,且均否認相關存貨入庫。
根據啟信寶數據顯示,作為廣州浪奇4.53億元存貨保管者的鴻燊公司,早已於今年2月申請破產,經辦法院為如東縣人民法院,最新公開日期為4月4日。而在此之前,鴻燊公司已被捲入數十起債務糾紛,包括民間借貸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等。鴻燊公司法定代表人黃勇軍更是被多次列入「老賴名單」,限制高消費。
面對廣州浪奇所說的「存貨」事項,9月28日,黃勇軍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確認,公司確實在2019年9月與廣州浪奇籤訂了倉儲合同,但並未實際入貨,且鴻燊公司是運輸公司,沒有倉儲的資質,前文提及的瑞麗倉庫是由廣州浪奇牽線聯繫。
「我自己的公司現在在破產重整中,我們破產管理人也知道這個事情了,並且已經向法院進行了匯報。」黃勇軍說道。而對於此事的更多細節,黃勇軍表示不方便透露更多。
值得一提的是,啟信寶顯示的一個細節,或能從側面佐證黃勇軍關於「瑞麗倉」與廣州浪奇之間的表述。
公告顯示,「瑞麗倉」位於「如東縣黃海一路2號」。巧合的是,啟信寶顯示,廣州浪奇參股公司江蘇琦衡農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琦衡農化)的工商註冊地址,也是「如東縣黃海一路2號」。
根據啟信寶數據,琦衡農化成立於2012年10月,法定代表人是陳華國,註冊資本2億元,主要經營範圍包括農化產品生產技術研發等,廣州浪奇持有其25%的股份,為第二大出資人。
更詭異的是,琦衡農化2016年年報登記的聯繫電話與江蘇中治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治化工」)、江蘇保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華國際」)相同,而後兩者曾於廣州浪奇出現關聯擔保關係。
9月24日,廣州浪奇曾發布一則《關於部分債務逾期暨部分銀行帳戶被凍結的公告》,公告顯示,截至2020年9月24日,公司12個銀行帳戶被凍結,逾期債務合計3.95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0.74%。
其中,廣州浪奇10個銀行帳戶被凍結,就與保華國際、中治化工有關。2019年3月、4月,保華國際、中治化工向江蘇張家港農村商行貸款,將廣州浪奇出具的商業承兌匯票質押給張家港農商行作為擔保,相關貸款到期時,二者未能償還債務,廣州浪奇出具的商業匯票到期未能按時兌付。由此,導致廣州浪奇被強制執行,凍結了10個帳戶。
而廣州浪奇公開的另一倉儲方輝豐公司,也否認保管有廣州浪奇存儲的貨物。
啟信寶顯示,輝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ST輝豐的全資子公司,主要經營範圍包括成品油批發、危險化學品經營等,2020年上半年,輝豐公司實現淨利潤501.27萬元,是*ST輝豐四大主要子公司中唯一盈利的企業。
2018年5月,*ST輝豐因實施全面停產整治以及部分子公司因園區統一要求進行停產整治,未能按期恢復生產。2018年、2019年,*ST輝豐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最終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018年4月,*ST輝豐還因為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ST輝豐董秘韋廣權告訴記者,公司並沒有與廣州浪奇籤訂倉儲合同。
「那個合同是他們自己做的,他們登記的公章我們比對過了,是假的,我們公司已經派人到廣州報案去了。他們提供的那個合同編號是有,但是我們是跟別人籤的,不是和廣州浪奇籤的,內容也不一樣,(我們懷疑)合同是他們自己造的,公章也不是我們公司的公章。」韋廣權說道。
誰來買單?
面對三方各執一詞,如何認定各方責任、這筆帳究竟應該誰「買單」成了各方關注的焦點。
北京朗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證券律師武峰對記者指出,要判斷輝豐公司與廣州浪奇在此次貨物丟失事件中的法律責任,首先要看兩者之間的《倉儲合同》是否有效。目前輝豐公司直接否認與廣州浪奇籤訂《倉儲合同》,也否認了《2020年6月輝豐盤點表》,認為該盤點表上的印章與輝豐公司真實印章不符。
「如果輝豐公司所言屬實,那可能就存在偽造法人公章,假借法人名義訂立合同或從事其他交易的情況,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蘿蔔章』。在這種情況下,輝豐公司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需判斷『蘿蔔章』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如果『蘿蔔章』行為滿足表見代理外觀,導致合同相對方確有足夠理由相信偽造公章一方具有代理權時,即便公章虛假,也可構成表見代理,則輝豐公司將難以擺脫責任。」武峰說道。
而如果輝豐公司所言不實,其確實與廣州浪奇之間存在真實、有效的《倉儲合同》,武峰指出,根據《合同法》第388條的規定:「保管人根據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的要求,應當同意其檢查倉儲物或者提取樣品」,輝豐公司需配合廣州浪奇對貨物進行盤點檢查。
而對於鴻燊公司與廣州浪奇之間的「糾紛」,就目前的信息所披露顯示,鴻燊公司與廣州浪奇之間確實存在真實、有效的《倉儲合同》,但廣州浪奇卻沒有將貨物委託鴻燊公司保管,而是自行選擇了瑞麗倉庫對貨物進行存放。
武峰表示:「若上述信息與事實情況相符,那麼意味著鴻燊公司與廣州浪奇之間雖然存在《倉儲合同》,但實際上雙方並未履行該合同,而是廣州浪奇另行與瑞麗倉庫的所有人達成了事實上的倉儲合同或保管合同。若瑞麗倉庫與廣州浪奇之間的合同關係是保管合同關係,那麼根據《合同法》第376條:『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的有關規定,廣州浪奇有權隨時通知瑞麗倉庫,要求領取貨物。」
同日,記者也就相關問題致電了廣州浪奇證券部,接線人員表示正在等待核查結果,目前已知信息均已在公告披露。
事實上,這筆憑空消失的存貨,對於廣州浪奇而言並非小數目。
根據廣州浪奇半年報顯示,截至6月30日,公司存貨為15.71億元,這也就意味著,這5.72億貨物約為公司四成存貨。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還整理發現,自1993年上市以來,廣州浪奇27年(1993年-2019年)總淨利潤也僅為5.15億元。2020年中報,廣州浪奇又淨虧損1.15億元。同時,公司目前還面臨3.95億債務逾期。
「天降橫禍」背後,還將有更多相關方被捲入,首當其衝的或是公司的審計機構。
公開資料顯示,廣州浪奇審計機構為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2019年、2020年中報,該會所均對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也就意味著,從審計機構角度,以往廣州浪奇的存貨是不存在隱患的。
「金額這麼大的存貨,就算是存放在租賃的倉庫,也是要去盤點的,出年報的話審計機構一般是12月31日去盤,中報則是6月30日去盤,這種實物型的重要存貨倉庫都會去盤點的,還要拆開看,看清楚包裝裡具體是什麼。」9月28日,廣東一家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人士對記者指出。
而目前,對於廣州浪奇究竟是何時與鴻燊公司、輝豐公司籤署合同,合同執行情況及歷史合作情況等尚不得而知。
9月28日早間,深交所已向廣州浪奇發出問詢函,要求上市公司說明公司第三方倉儲業務的開展情況等,同時要求「年審會計師說明針對存貨科目採取的審計程序,是否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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