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理解和梳理

2021-01-07 張廣朋律師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理解和梳理

張廣朋律師及律師團隊對執行異議的法律理解及適用進行整理,供大家參考。下面看法律規定;

第二百二十五條 執行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這裡講的執行行為的異議,是對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的,駁回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第二百二十七條 案外人異議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一條說明的對執行標的的異議,裁定駁回的,與原判決、裁定有關的,申請再審;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提起異議之訴。

在具體的法院審判中,涉及執行異議時,有案外人提執行異議,也有第三人撤銷的,也有申請再審的,也有對執行異議提起訴訟的,現在人民對執行行為的異議與對執行標的的異議,可能分清楚,現在,張廣朋律師團隊給大家梳理一下。

一,執行異議種類?

有兩種類型。分別是對執行行為的異議和對執行標的的異議。具體看一下上面的發條,張廣朋律師也對發條進行了歸納。

二,對執行行為的異議被駁回後的救濟途徑?

從二百二十五條可以看出,對執行行為的異議是指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法院的執行行為提出質疑,要求法院變更或停止執行行為的書面請求。

救濟途徑:依據法律規定,若對執行行為的異議不幸被法院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三,對執行標的的異議被駁回後的救濟途徑?

對執行標的的異議是指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被執行財產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張實體權利並要求負責執行的法院停止並變更執行的書面請求。

被駁回後,對駁回裁定不服的,首先看此時的案外人是否是與原裁判有關的案外人還是與原裁判無關的案外人。如果與原裁判有關的案外人申請再審。案外人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可以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向作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法院申請再審。

如果案外人是第三人——可以申請再審和第三人撤銷之訴二選一。

(1)第三人的案外人若想要申請再審的程序:案外人異議(前置程序)—>異議後被駁回後申請再審。此時,不能再提第三人撤銷之訴。

(2)第三人若想要提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程序:提第三人撤銷之訴,且此時生效判決尚未中止執行,同時提案外人異議。此時,不能再申請再審。

如果案外人是必要共同訴訟人——可在異議被駁回後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也可在不經異議程序直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二選一。

(二)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案外人:提執行異議之訴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的異議的裁定不服的,與原判決、裁定無關,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即執行異議之訴。執行異議之訴,法院作出判決後,對該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

四,總結民事訴訟中第三人權益的保障。

① 如果本訴正在進行中:提第三人參加之訴。

② 果本訴已作出生效判決,還未執行:提第三人撤銷之訴。

③ 果本訴正在執行過程中:提第三人撤銷之訴或申請再審。

④ 如果本訴已經執行完畢:提第三人撤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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