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孩通過自己的社交帳號自曝「賣淫經歷」,其中涉及校內學生及校外人員。涉事的浙江農林大學回應:是本校學生,正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11月29日,網名為「小姆苟呢」的微博用戶在網上自曝賣淫經歷,「將賣淫經歷寫成日記」引發全網關注。涉事學校「浙江農林大學」發布通報稱:經查,該微博用戶為我校大一新生,該生正在杭州某精神病專科醫院住院治療。學校已成立工作組,相關情況正在調查中。
(浙江農業大學官微發布情況通報)
11月29日,一則「大學生賣淫日記」在微博上「廣為流傳」,網友們爭相議論。根據日記內容,該名女大學生自曝「小時候曾被性侵」、「與本校學生及校外人員存在性交易」等,其中提及「談價細節」讓網友們大跌眼鏡。
目前,網名為「小姆苟呢」的微博帳號已檢索不到,但在網上依然有大量「日記」截圖流傳。
(微博內容中提及「談價錢」)
11月30日,正觀新聞記者電話聯繫涉事學校「浙江農林大學」,但始終無人接聽。根據學校發布的情況通報,證實「小姆苟呢」微博博主為該校的大一新生;目前,該生在家屬的陪同下,正在杭州某精神病專科醫院住院治療;學校已成立工作組,進行調查;學校歷來重視學生思政教育,對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將嚴肅處理。
在浙江農林大學的貼吧內,有學生留言「女孩有點可憐」,也有學生認為「如果涉事女孩是精神病患者,與她發生關係的應算強姦。」對此,洪振律師事務所董律師表示: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算強姦,但是與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發病期間發生性行為,婦女本人同意的,不構成強姦罪。
正觀見習記者:李鑫
編輯:石闖
統籌:石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