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將召開2021年第3次審議會議,將審議張家港中環海陸高端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環海陸」)等企業的首發申請。
招股說明書披露,中環海陸計劃發行新股不超過2,500萬股,擬募集資金46,624.73萬元,將投入高端環鍛件綠色智能製造、配套精加工生產線建設、研發中心建設、補充流動資金等項目,保薦機構為民生證券。
中環海陸的IPO之路可謂一波三折,該司於2015年11月登陸新三板掛牌交易;2016年8月與東吳證券(601555,股吧)籤署《上市輔導協議》;但在兩年之後,因經營業績變化和戰略發展需要,中環海陸於2018年10月止了上市輔導。
中環海陸再度衝擊A股資本市場,已走到「臨門一腳」的關鍵時刻,但經鑑上市公司課題研究組發現,公司在信息披露、關聯交易、財務數據等方面依舊存在諸多問題,前景難言樂觀。
關聯關係錯綜複雜,利益輸送質疑待解
中環海陸成立於2000年1月28日,是一家專業從事工業金屬鍛件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主要產品包括軸承鍛件、法蘭鍛件、齒圈鍛件等工業金屬鍛件,廣泛應用於風電、工程機械、礦山機械、核電、船舶、電力、石化等多個行業領域。
財務數據顯示,2017年至2020年1-6月,中環海陸的營業收入分別為45,710.96萬元、63,070.24萬元、79,987.35萬元、47,584.38萬元,同期淨利潤分別為1,802.53萬元、3,295.88萬元、7,287.53萬元、5,847.37萬元。
報告期各期末,中環海陸應收帳款餘額較高,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應收帳款帳面淨額分別為23,870.78萬元、27,390.76萬元、30,621.84萬元和26,747.51萬元,佔當期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48.65%、48.77%、48.17%和41.53%,帳齡主要在一年以內。
經鑑上市公司課題研究組發現,張家港市格瑞特重型鑄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家港格瑞特」)是中環海陸帳齡超過1年的應收帳款餘額較大的客戶之一,據招股說明書披露,該司欠中環海陸295.76萬元,壞帳計提比例為81.2%。
工商資料顯示,張家港格瑞特的法定代表人為卞偉,而卞偉同時也是張家港市鑫宏重型鍛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家港鑫宏」)的法定代表人。值得注意的是,張家港鑫宏在工商留取的電話、郵件等聯繫方式,與中環海陸在工商留取的電話、郵件相同,且兩家公司地址十分相近。該司於2019年吊銷。
更為「巧合」的是,據招股說明書披露,中環海陸的早期發起人名單中,卞偉赫然在列,佔股0.89%。
中環海陸早期股東卞偉,與張家港鑫宏、張家港格瑞特的法人代表卞偉是否為同一人?為何中環海陸與張家港鑫宏在工商資料中使用相同的電話和郵件?中環海陸與卞偉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未披露?
中環海陸與張家港鑫宏、張家港格瑞特是否存在關聯交易或利益輸送等現象?公司與張家港格瑞特之間的帳目是否真實、可信?中環海陸是否存在欺詐發行的行為?公司其他應收帳款客戶是否存在類似情形?
無獨有偶,據招股說明書披露,崔昱和包建偉均為中環海陸早期發起人之一。目前,崔昱仍為中環海陸股東;而由於包建偉的親屬關係,中環海陸與科陸機械加工存在關聯關係。
工商資料顯示,崔昱和包建偉均為無錫隆迪精密鍛件有限公司的股東,該司從事業務與中環海陸高度一致,崔昱於2020年9月3日退出該司。
作為中環海陸早期發起人、股東的崔昱,在報告期內參股同業公司是否合規?公司是否知曉或默認?中環海陸與該司是否存在業務往來或技術交流、甚至關聯交易或利益輸送等現象?招股說明書為何依舊沒有詳盡披露?需要中環海陸給出答覆。
募投項目疑點重重,信息披露視為兒戲?
經鑑上市公司課題研究組發現,中環海陸披露的募投項目存在多處瑕疵,財務數據真實性也遭受質疑。
據招股說明書披露,中環海陸募投項目之一為高端環鍛件綠色智能製造項目,項目實施後,通過該項目購置先進的自動化裝備、集成智能化生產管理系統,公司新增建設一條高效綠色智能化的環形鍛件生產線,年新增產能8萬噸,同時擬淘汰現有一條3萬噸的生產線。
據了解,2019年底,中環海陸產能為10萬噸,按此計算,上述募投項目達產後,公司產能應該為15萬噸;但該項目的環評文件顯示,項目建成後全廠產品不變,淘汰原生產線產能3.7萬噸/年,擴建項目新增產能8萬噸/年,建成後全廠可達年產鍛件18.3萬噸/年。
中環海陸產能究竟是多少?為何存在如此差異?招股說明書是否如實披露?我們不得而知。
與此同時,據張家港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官網顯示,中環海陸上述募投項目的用地面積為1.819882公頃,折算為18.198.82㎡;而據招股說明書披露,中環海陸已取得募投項目用地的不動產權證書,面積為11.822.04㎡,這與政府批准用地面積相差6.376.78㎡。
而在招股說明書中,中環海陸披露另一塊工業用地面積卻正好為11.822.04㎡,到底哪一塊工業用地才是募投項目用地?為何招股什麼書披露募投項目用地面積與政府批准用地面積存在較大差異?公司是否存在借募投名義故意多囤地的行為?
此外,據招股說明書和公開轉讓說明書對比顯示,2017年中環海陸的前五大客戶的名稱和銷售金額存在明顯差異。
同為中環海陸的公開披露文件,同一年的數據為何會出現明顯差異?哪份文件披露的數據是真實可信的?公司是否存在為申請發行而故意調節數據的行為?其他客戶的銷售數據是否存在類似情形?
另據公開資料顯示,中環海陸監事黃燕還擔任武漢市漢陽區匯智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武漢國灸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監事,而在招股說明書中卻未見披露。
不知中環海陸其他董、監、高人士是否存在類似情形?招股說明書中出現如此眾多的瑕疵,是否將信息披露視為兒戲?以上諸多問題,或將給中環海陸的上會及未來發展造成較大影響。
《經鑑》&中國企業報中企財經研究院榮譽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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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金周律師,廣東雙子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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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