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幾天《民法典》就要實施了!繼承相關法律的一則變動內容,你必須知道!即,舅舅、姨媽、叔叔、伯伯、姑姑的遺產也可以繼承了!
[安律說法]
1、啥是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就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
舉個例子來講,A的父母已經死亡,A和B是夫妻,生育一子C、一女D,C與E結婚又生一子F。正常情況下A死亡,其遺產只能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B和子女C、D繼承。如果C早於A死亡,這種情況下可以適用代位繼承,由C的兒子F代替C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原本由C繼承的份額。
2、在過去,代位繼承只針對於直系親屬之間,但民法典實施後,代位繼承的範圍擴大到了叔、伯、姑、舅、姨及其直系卑親屬!那什麼情況下可以由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繼承呢?
還拿上一個例子來說,A的父母已經死亡,A和B是夫妻,生育一子C、一女D,C與E結婚又生一子F。A、B死後,F的姑姑D死亡,D沒有配偶,子女、父母也死亡,只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即只能由其兄弟C繼承,這種情況如果C也已經死亡,那原本應由C繼承的份額,就可由其侄子F繼承。
這在過去是不允許代位繼承的,在過去屬於沒有繼承人的情況,其遺產歸國家所有!
說了這麼多,你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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