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賣淫和嫖娼活動實際上是非法的,但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在賣淫過程中有組織或強迫他人從事賣淫的行為,則後一種情況可被視為刑事犯罪。那麼賣淫被抓之後會面臨什麼呢?
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的法律法規可知,對從事賣淫和嫖娼的罪犯的處罰如下:
一、從事賣淫和嫖娼的人,應接受為期六個月至兩年的勞動教育。同時,性病檢查是強制性的。所有患有性病的患者均應接受強制治療。對勞動教育過的重犯,實行勞動教養,由公安機關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那些知道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嚴重的性病還進行賣淫嫖娼行為的人,就構成刑事犯罪了,將被判處不超過5年的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並處罰款。與未滿十四歲的女孩嫖娼將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款。
三、組織賣淫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四、強迫他人賣淫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款。但是那些強迫14歲以下的年輕女孩賣淫的人、強迫多人賣淫或反覆強迫他人賣淫的人、在強姦後強迫賣淫的人對被強迫賣淫的人造成死亡或其他嚴重後果的人,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款或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沒收財產。
五、引誘、收容或者介紹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款。引誘未滿14歲的未成年女孩賣淫的,將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款。旅館業、餐飲服務業、文化娛樂業、計程車業等的人員利用自己的條件,組織、強迫、誘使、等手段介紹他人賣淫,以組織介紹他人賣淫定罪量刑,對這些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