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記者 劉瀏)槍枝一直是公安部門管理和打擊的重點領域,但越是管得緊,有些人越是好奇,甚至是鋌而走險。一名90後的小夥子因為打鳥的「愛好」買來氣槍,並且不斷改裝,因為涉嫌非法買賣槍枝罪,站在了法庭的被告人席上。
家住泰州海陵的90後男子朱某,原本平靜的生活,因為他的「不良」喜好一下改變了。2016年夏天,因為看到同村的朋友用長禿氣槍來打鳥,便一直跟在後面一起玩。
2019年一月中旬,朱某實在是覺得用槍打鳥很有意思,便將槍借過來玩了幾天。2月中旬,他的朋友孫某便說,「你要實在喜歡,這槍我就賣給你。」朱某便分幾次通過微信,按談好的價格轉了給他。之後因為子彈打完了,孫某還將自己壓子彈的模具送給了他,朱某也從網上買了鉛條準備自己壓子彈。
玩了一段時間之後,朱某便又開始不滿足,因為他買的槍上面的瞄準鏡不帶紅外線,晚上打鳥看不清楚,於是便從網上下單了一個帶紅外線的瞄準鏡。3月初,朱某因為覺得一把槍兩個瞄準鏡換來換去不方便,便又從蔡某手中購入了一把長禿氣槍。至此,朱某手中便有了兩把以壓縮氣體為發射動力,外形完整,部件功能完好的槍枝。
案發後朱某被警方抓獲,2019年5月6日,海陵區人民檢察院以朱某非法買賣槍枝罪向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過公開開庭審理後,以非法買賣槍枝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檢察官介紹,只要非法擁有一支火藥槍,或者兩支打鳥的氣槍,就構成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枝一支的;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枝一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枝二支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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