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四川新聞網)
今天,「出租汽車產業」微信公眾號發布推文《堅決反對網約車巡遊化 呼籲開展平臺反壟斷調查》,稱全國出租汽車暨汽車租賃協會就滴滴近期推出的「掃碼上車」等違規行為,將致函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政府管理部門,代表全行業提出反對。
文章指出:
「計程車行業正面臨融合發展,一些平臺在這個過程中不斷試探法律和規則的邊界,企圖通過不正當競爭實施壟斷,特別需要引起行業和監管部門的重視。
近日,滴滴出行在海口市舉行的某嘉年華活動中,推出「掃碼上車」功能:網約車在現場排隊等候,乘客掃描車身上的二維碼後,即可上車出發,訂單的計費規則與海口當地的滴滴快車計價規則一致。
雖然滴滴方面聲稱「掃碼上車」屬於線上訂單,但這種方式已經超越網約車的合規經營範圍,是將網約車「巡遊化」的危險信號,如果任其發展,將嚴重破壞出租汽車行業的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
對此,我們必須堅決反對,要求監管部門立即叫停其違規行為。」
文章進一步指出:
一、「網約車巡遊化」將對出租汽車行業造成嚴重傷害
對照2017年3月發布的《海口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海口市《實施細則》),滴滴平臺的「掃碼上車」至少有3點明顯違反當地對於網約車的管理規定。
一是在車身上違規噴繪網約車標誌標識。
海口市《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網約)車輛整體外觀和顏色不得與巡遊出租汽車近似,車體也不得噴繪網約車標誌標識。
通過新聞照片,可以看到滴滴網約車的車身上,不僅貼有醒目的LOGO和「滴滴快車」字樣,還有乘車二維碼。滴滴相關人員在接受採訪時也明確表示:「(乘客)看到周圍有在車身上印有二維碼的滴滴網約車,可以掃碼上車,無需通過系統分配,更加節約時間。」
顯然,滴滴在車身上設立標誌的用意就是讓乘客像認出巡遊車一樣,一眼認出網約車,為網約車違規經營巡遊車業務提供了辨識條件。
二是違規進行輪排候客、攬客。
海口市《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網約車駕駛員)不得進入巡遊出租汽車專用候客通道,不得輪排候客、攬客。
巡遊車與網約車在運營方式上的最大區別,在於前者可以巡遊和在站點輪排候客,後者只能通過網絡預約的方式提供服務。因此,大多數城市的網約車管理辦法中都有網約車不得輪排候客的規定,北京、上海等城市還分別作出網約車「不得在巡遊車調度站排隊攬客」、「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發布機場、火車站巡遊車營業站區域內的召車信息」等規定。管理部門制定這些規則的初衷,是根據國辦的指導意見,確保在計程車領域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為社會公眾提供多樣化的運輸服務。
滴滴通過偷換概念,將「網絡預約」變成「當面掃碼、即時上車」,實際上改變了網約車的運營性質,使其成為變成排隊候客的「巡遊車」。
三是價格上違反差異化經營原則,涉嫌妨礙市場公平競爭。
海口市《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
第二十條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利用市場優勢地位侵害乘客合法權益和社會共同利益。
然而,滴滴快車在海口市的運價不僅緊貼巡遊車,形成同質化競爭,甚至以更低的拼車價格擠壓巡遊車的市場空間。
以從海口市人民政府到海口東站為例,通過滴滴APP查詢,巡遊計程車預估的打表價格為63.6元,滴滴快車預估價為60元,低於巡遊車,但這並不是最低價,滴滴還提供了快車的拼車功能,如果乘客接受拼車,拼成的一口價僅39.4元,比巡遊計程車低37%。
滴滴採用低價吸引乘客,對巡遊車產生明顯的排除、限制影響,構成了典型的不公平競爭。
如果說滴滴在海口市的「掃碼上車」是釋放出一個危險信號的話,那麼,滴滴在11月16日發布的定製網約車,就是對這個信號的確認,明確釋放出網約車巡遊化的意圖。
據介紹,滴滴推出的這款定製網約車不僅採用了可識別的獨特顏色,而且仿效巡遊計程車的「空車燈」,設置所謂的「彩虹接駕燈」,通過不同顏色顯示車輛的運營狀態。
可以預見,該車型投入運營後,乘客通過車身和「接駕燈」的顏色,能夠輕易識別並攔下空車狀態的網約車,再通過「掃碼上車」。如此一來,網約車實際上具備了巡遊車的揚招或輪候功能,現有計程車兩種運營模式的界限將被打破。
不同的是,巡遊計程車繼續受到數量和運價的嚴格管制,網約車則具備更為靈活的市場機制、更低的準入門檻,並且有強大的境內外資本為後盾。兩者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將會加劇,計程車市場將陷入更為嚴重的無序狀態,全國兩百多萬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將對行業和社會穩定構成嚴重威脅。
鑑於滴滴推出的「掃碼上車」嚴重違反當地網約車管理規定,並對巡遊計程車形成了不公平競爭,我們強烈呼籲海口市政府主管部門立即叫停這一違規做法,維護當地網約車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體現法治行政、法治交通的理念。
同時呼籲各地交通主管部門對滴滴「定製網約車」的合規性進行審核,在經營模式未得到確認前,應謹慎準入市場。
二、呼籲對網約車平臺啟動反壟斷調查
作為平臺經濟模式的代表,網約車領域的反壟斷一直受到社會密切關注。2016年9月,當時的商務部發言人曾對外表示,正在根據《反壟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滴滴優步合併案進行反壟斷調查,但該調查至今一直未有定論。
四年過去,網約車領域繼續呈現「一超多強」的格局,數據顯示:2020年5月,滴滴平臺的月活躍人數為5439萬人,是第二名首汽約車的22倍多,顯示其仍佔據絕對的市場支配地位。
自2018年發生兩起滴滴司機殺害乘客的惡性刑事案件之後,國家和各地交通主管部門持續加強對非法網約車的打擊力度,但是,網約車合規化進程仍沒有達到預期目標。如滴滴於今年3月推出花小豬平臺,通過違規車輛和人員在三四線城市中搶佔巡遊車和正規網約車市場,企圖形成新的壟斷,上線半年來,已有天津、南京、青島、合肥等多地交通監管部門約談、叫停該平臺。
此外,滴滴在上海等地長期存在違法營運行為,僅2019年下半年7-9月,上海交通執法部門就對滴滴的違規派單行為連續開出100張行政處罰書,罰款金額達到1000萬元,但是滴滴不僅屢罰不改,而且還採用「外省註冊、本市接單」等手段來逃避監管,並拖延繳納罰金。
網約車巡遊化則是網約車平臺試探法律底線,試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發動惡性競爭的又一個舉動。
這些做法不僅違背公平競爭原則,擾亂行業秩序,也嚴重違背了國辦《指導意見》中統籌發展巡遊車和網約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的要求。
在最近印發的意見中,交通運輸部提出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在出租汽車行業的管理方面,尤其需要落實這一理念,明確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對於網約車的非法營運和惡性競爭行為,主管部門應採取包括暫停發布、下架APP,停止網際網路服務、停機整頓,對失信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等綜合手段堅決予以打擊,並且根據新《證券法》規定,對違規平臺企業採取限制上市等措施,從制度上維護政府部門公信力、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正規從業者的合法權益。
近期,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成為政府部門的工作要點。
就在本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提出加強和改進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中央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三部門也聯合召開規範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要求規範線上市場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持續推動整治線上平臺壟斷、不公平競爭和假冒偽劣等違法違規行為,趨利避害,創造良好的線上經濟發展制度環境和法制環境,促進線上經濟積極健康發展。
在出租汽車領域,做到政府有法、行業知法、企業守法,真正實現法治交通,是產業融合發展、預防市場壟斷的基礎和關鍵。
我們強烈呼籲政府主管部門貫徹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依法對網約車平臺全面開展反壟斷調查,堅決制止個別平臺藉助資本力量,造成的行業競爭失序、擠壓實體的問題,真正維護廣大正規出租汽車企業和從業者的合法權益,體現公平正義,促進行業的深化改革,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