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對於美國EB-1A的十項申請條件的解析文章中,我們分別對「獎項」,「協會會員」,以及「媒體報導」進行了講解。今天兆龍小編將為您講解關於「關鍵性領導角色」的評定標準。
「關鍵領導角色」在早期的申請中並不是常見的條件主張,在早前以中國赴美研讀博士並留在美國工作的學者型人士而言也並不常見。然而,隨著中國本土申請人的逐漸增多,而如今的申請人中企業主或高管申請人比重逐漸增加,「關鍵領導角色」在近來的申請中成為了較為普遍的主張,有七成左右的申請人都會嘗試進行論證。
關於「關鍵領導角色」的認證,需要申請人提供申請人在信譽卓著的組織或機構中發揮關鍵性或領導性作用的有關證明或證據。對於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據,美國移民局官員將從以下兩方面進行判定:
1、所提供的證據材料是否能證明申請人發揮了關鍵性或領導性的作用
在這裡需要注意,「關鍵」或「領導」只要證明其中之一即可。通常來說,如果是申請人是組織高層領導者或企業高管,那麼他們的領導作用就是不言而喻的,這在領導性作用上是比較容易論證的,在證據普遍要包含對職務和相應的職責描述,體現出管理的角色,證明申請人不只為自己的工作負責,還要為其他人的工作負責。
與領導角色相比,關鍵角色更難證明一些,關鍵角色的認定更加抽象,必須證明申請人已經對所在組織或機構的活動成果發揮了至關重要的貢獻,這一點比起申請人的職務職稱,更看重實際作用,如其決策、建議、技術、貢獻等,申請人的作用影響和奠定了組織或企業的整體發展方向,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並且美國移民局曾指出,如果申請受益人的表現在上述活動中是重要的,即使是支持性的角色,也可能會被認為是「關鍵性的」。
2、組織或機構必須是「信譽卓著」的
在美國移民局的認定標準中,並不會根據機構的名稱、成立時間、規模和歷史來判斷是否屬於「信譽卓著」的企業,關鍵要看到組織當今實際活動和社會影響力的相關證據,比如企業或機構過往的有影響力的時間、對社會做出成績的相關媒體報導、行業內的獎項、排名等可以用於證實「聲譽卓越」的資料。
從以上兩點我們可以看出,關於「關鍵領導角色」這一主張對於不同類型的申請人取證側重點是會有所不同的。對於一些中小企業的企業家類的申請人來說,如何更好提供證據證明企業在行業和社會的高聲望是重點;而對於一些大公司的高管型申請人來說,如果證明自己不可被替代的關鍵性作用才是重點。
兆龍移民團隊擁有近20年美國移民經驗,會根據每一位申請人的獨有優勢,為其量身訂製移民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