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0 10:4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來源:黨報評論君
轉自:人民日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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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民法典的施行,2021年1月1日起,內地離婚程序將增加30天冷靜期。從初入視野,到寫入法律,到落地實施,「離婚冷靜期」不斷引發社會熱議。今天,我們繼續聊聊這件事。
說起離婚,大家往往會聽到來自婚姻「圍城」裡的吐槽:總有些時候,離婚的念頭衝上腦門、難以按捺。有時氣消之後、日子依舊,在柴米油鹽、家庭瑣事的平平淡淡、磨合珍惜中感知家庭幸福的真諦。但不可否認,因為雞毛蒜皮「槓起來」、話趕話「說離就離」的衝動並不鮮見。立法機關設置「離婚冷靜期」的初衷,正是從法律和程序上提醒大家,莫讓衝動替人做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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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並不是讓離婚變得更難,而是旨在讓離婚更審慎。客觀來說,離婚不是簡單的「一拍兩散」、各自轉身,協議離婚背後牽涉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一系列問題,需要聽取家人朋友、專業人士意見,需要仔細考量做出決定。一段冷靜期,正是當事人權衡利弊、理性決定的思考期。此外,正如一些律師指出,婚姻冷靜期還能限制離婚當事人「閃婚閃離」,靠「假結婚」辦理房屋、車輛過戶等情況,減少借離婚鑽制度空子的行為。
不少人認為,離婚只是兩個成年人的事情,不應被幹涉。的確,從相愛牽手到組成家庭,婚姻有其私人性的一面,不僅結婚自由不能被強迫和幹涉,婚姻雙方也有行使離婚自由的權利。對此,《民法典》對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做出明確規定。但不可否認,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往小了說,肩負著個人成長、家庭幸福的重任;往大了看,還關係到社會細胞的健康、社會肌理的通達。離婚程序的調整,正體現出法律背後的道德倫理基礎——尊重婚姻、尊重家庭、珍惜感情。「一言不合就離婚」的現象及其帶來的家庭創傷、社會問題,必須引起重視。
事實上,不少網友對這一話題的爭論集中在「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於保護家暴當事人」上。為此,民政部已明確回應:「冷靜期」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可訴訟離婚,訴訟沒有「冷靜期」規定,這展示出「反對家暴,無須『冷靜』」的鮮明取向。當然,如何解決家暴取證難、訴訟離婚難等問題,讓婚姻中弱勢一方得到保護,仍然需要制度及時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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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關鍵在於落實,落實就必須應對多種多樣的情形。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很多家庭走到離婚這一步並非全然出於衝動,感情破裂往往充滿了痛苦的前奏。那麼,在「早離早解脫」的認知下,遇到一方無故反悔、拖延時間怎麼辦?如何應對發動各方關係給另一方施壓的情形?如何避免一方「突擊花錢」或轉移財產?對冷靜期中可能出現的「橫生枝節」的擔心,提醒有關部門:「冷靜期」不能一「設」了之,相關建議意見無疑是完善「離婚冷靜期」制度的契機。
「冷靜期」不只是單純的時間延後。如何充分照拂婚姻關係中的複雜因素?考驗著執法者的能力。在婚姻危機的邊緣,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也該想方設法用好這「30天」,比如,提供專門的婚姻家庭諮詢服務,積極引入心理幹預,更好幫助夫妻雙方看清問題所在,重新審視婚姻關係存續與否;提供司法服務普及相關法律知識,為婚姻當事人提供專業意見……各界為此提出種種建議,都旨在讓「冷靜期」的規定更細化、更有效,進而釋放制度的善意、法律的溫度。
事實上,「離婚冷靜期」更應該成為人們婚姻態度的一次「冷思考」。要看到,離婚自由不是絕對自由。姑且不提複雜的法律關係界定、難以完美解決的家庭糾葛,即便「一別兩寬,各生歡喜」這樣看似完美的結果,也難掩「二心不同,難歸一意」留下的情感遺憾。還是那句老話,愛情需要珍惜,婚姻更非兒戲。但經營日常生活的冷靜,遠比婚姻危機來臨時的冷靜更重要。
這正是:婚姻非兒戲,雙方倍珍惜。離婚莫賭氣,冷靜是契機。
(文 | 楊柳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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