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什麼,房屋租賃合同有哪些內容?

2020-12-12 騰訊網

現在人們會選擇租房子暫時性的度過一段時期的生活,租房子要籤訂房屋租賃合同,如果不籤訂房屋租賃合同就不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後期引起了糾紛就不容易解決。房屋租賃合同要看正規的合同才行,那麼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什麼,房屋租賃合同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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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什麼,房屋租賃合同有哪些內容?

北京市凱銳律師事務所周桃生律師解答: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北京市凱銳律師事務所周桃生律師解析:

綜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合同解除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租賃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計超過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閒置公有住宅用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故意毀壞租賃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損,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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