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刷微博看到一條熱搜:錦繡未央涉嫌抄襲侵權,被列入2019年北京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法院判定小說分散抄襲16部知名著作,是大規模抄襲行為。
抄襲洗稿,可以說見得不少,真正被定性的卻不多。現在國家法律越來越嚴格,相關案例也在增多,這是好事。
但再怎樣也理應與我無關,畢竟我不是什麼大咖大V,怎麼可能被抄襲?可實際上,我太天真了,抄襲不因為你是誰而有不同。
01一覺醒來,發現被抄襲?
某個周六我照常發送推文,公號群裡有小夥伴告訴我:我的新推文令他領悟了。我挺納悶他領悟了什麼?他研究的東西和我不一樣,怎麼就啟發了他?
隔天一早,公號群裡出現兩篇新文,其中一篇是那位小夥伴的臨時連結,點開一看卻發現:怎麼那麼熟悉?!文章開頭幾段文風太熟稔了,分明就是我自己的風格。
抄襲?!這是我的第一反應。我努力克制住自己,覺得不能冤枉人,又仔細看了一遍文章,開頭兩部分確實和我上周的推文非常相似。忍了又忍,我最終還是在群裡直接對質了。
我覺得很可笑,前天小夥伴說啟發了他,第二天就抄了上去?這麼明目張胆?簡直匪夷所思!
用別人的內容做鳳頭吸引人看?真是洗的一手好稿!
02三方觀點
公號群因為這件事情小炸了一下,這一炸就見到了不同的觀點態度。
我的觀點一向很明確:抄襲零容忍。也許Y覺得內容確實好,覺得用一下沒問題,這種不自覺地用性質上仍然是抄。
Y呢,雖然道歉了,我感覺不到他真心認錯的態度,因為他道歉的後半句是:這只是打樣。更有趣的是稍後別人建議他時,他說:怪不得老師要我們多看經典,想怎麼引用就怎麼引用。
原來在他看來,這不是抄襲,僅僅是引用?!怪不得我感覺不到歉意,因為他壓根不覺得是錯的。引用,不過是矯飾他抄襲的實質!
除了當事人,群裡也有兩種不同的意見,表達的意思差不多:你別鬧。第一種是息事寧人型,以和為貴::抄襲的事情很多了,人家大V哪裡有空像你這樣,一個個去追究;再說都你這樣,不是阻礙了原創輸出嗎?人類的歷史不就停滯了嗎?創新不就沒有了嗎?
第二種是你很厲害型:被抄襲了,說明你厲害,你寫得好,寫得不好誰抄呀。所以這意思是被害人得歡欣鼓舞,鑼鼓震天地表示:太感謝您了,抄襲我的文章,與有榮焉!
我只能發出驚嘆:「?!!這是什麼世界?」
03謬誤
這些人是不是對抄襲有什麼誤解?
如果世界進步是靠著抄襲,那麼這個多彩的世界恐怕現在已經無聊至極——一模一樣Copy件太多了,多樣性早就灰飛煙滅了。歷史的進步是藉助巨人的肩膀登頂,而不是拷貝巨人的肩膀鋪地 。
如果抄襲是個「好事」,按照這個邏輯大V抄襲小白時,意味著大V認可了小白,給了小白作品曝光的福氣,雖然署名是大V。反過來,小白抄襲了大V,可以冠冕堂皇地要求大V照顧新人,畢竟你厲害呀,不抄你抄誰?
當然這個邏輯還有一個問題:寫得好和抄襲有必然的聯繫嗎?只因為手頭有現成材料就抄的,不是不可能,就如同交作業時,要抄作業隨手拿一本,管它好壞呢。
04抄襲與版權的歷史糾葛
我深深地感覺到世界的惡意,原來抄襲不可恥,相反很正義……
縱觀國內外,抄襲肯定不是特例,而是一種普遍現象,只不過處理方法上差異很大。
唐詩僧皎然在《詩式》中提到偷語、偷意、偷勢三類抄襲。最直接的就是偷詞偷句,隱晦的就是取意境取句勢。
三不同語意勢不同可知矣。此則有三同,三同之中,偷語最為鈍賊。如漢定律令,厥罪必書,不應為。酇侯務在匡佐,不暇採詩。致使弱手蕪才,公行劫掠。若評質以道,片言可折,此輩無處逃刑。其次偷意,事雖可罔,情不可原。若欲一例平反,詩教何設?其次偷勢,才巧意精,若無朕跡,蓋詩人偷狐白裘於閫域中之手。吾示賞俊,從其漏網。 偷語詩例如陳後主《入隋侍宴應詔詩》:「日月光天德」,取傅長虞《贈何劭王濟詩》:「日月光太清」。上三字同,下二字義同。
偷意詩例如沉佺期《酬蘇味道詩》:「小池殘暑退,高樹早涼歸」,取柳惲《從武帝登景陽樓詩》:「太液滄波起,長楊高樹秋。」
偷勢詩例如王昌齡《獨遊詩》:「手攜雙鯉魚,目送千裡雁。悟彼飛有適,嗟此罹憂患。」取嵇康《送秀才入軍詩》:「目送歸鴻,手揮五弦。俯仰自得,遊心泰玄。」
曹操作為名人, 毫不掩飾地抄詩經,作了自己的《短行歌》;明代張之象《唐詩類苑》又是一個鮮明的例子,被剽竊地完完整整;而顧炎武更是對明代書籍不屑一顧,評價為一百本明書,不如一本宋書。
但是有辦法遏制嗎?答案是沒有。中國最早的著作權法是在清朝末期變法時期才有的,所以悲慘的古人只能憤憤。
那麼國外呢?
世界上第一部與著作權相關的法律:英國的《安娜女王法》。如果說歐洲十五世紀活字印刷術的出現,導致了宗教改革的火苗猛然高漲,那麼它也為著作權法案的出現埋下了伏筆。
出版商人面對盜印的刊物,要求國王立法予以保護自己的權益,這一求就一路持續到十六世紀中期,總算得到特權許可,塵埃落定。
可是作者的權利呢?他們的利益直接關係到出版商的利益,如果作者的利益沒有保護,作者就沒有原創積極性,可能直接轉行了,那結果就是出版商可以回家種地了。
為作者爭取權利的漫長爭執,在1709年隨著《安娜女王法》的出現而漸漸平息。作者的財產權與人身權,在84年後由法國的一部著作權法得以維護。
雖然是漫長的奮鬥,但好歹是被確立保護了的,若是張之象得知,不知道是不是恨不能去遊學歐洲呢?
05我告訴你,抄襲就是個事!
抄襲是個事,古往今來都是個事,只不過當年中國的文人憋屈,外國的文人有保護傘;現今大家很平等,都有護身符了。
立法是為了保護權利,最終的目的是促進經濟。若是抄襲盛行,作者原創的積極性下降,直接影響就是文化沒落,間接影響就是文娛經濟下搓:精彩的小說,沒有了;出彩的劇本,沒有了……有的只是一個模子裡出來的玩意……
下次,若有誰再說抄襲不是事的時候,請讓他謹言慎行、思考之後再開口,以免洩露一眼望穿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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