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0月,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青基會」)發起實施希望工程。25年來,希望工程募集捐款100多億元,資助逾500萬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繼續學業,資助建設希望小學18000多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國青基會擁有包括「希望工程」、「希望工程」圖形標識以及「希望小學」、「圓夢行動」、「希望廚房」、「希望工程快樂體育、快樂音樂、快樂閱讀、快樂美術、快樂電影」等希望工程系列子產品的服務商標專用權(統稱「希望工程品牌」,見附錄)。
根據法律規定,中國青基會實行希望工程品牌使用許可制度。中國青基會作為希望工程品牌的商標專用權人,與地方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或希望公益服務中心等籤訂《希望工程品牌——服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授權其使用希望工程品牌開展籌款動員、基金管理和資助服務等社會公益活動。
中國青基會授權下列機構使用希望工程品牌,本次授權於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有效。
北京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
天津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河北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山西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內蒙古自治區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遼寧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吉林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黑龍江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上海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江蘇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浙江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安徽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江西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山東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河南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湖北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湖南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廣東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廣西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海南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重慶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四川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貴州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雲南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西藏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陝西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甘肅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青海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寧夏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新疆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鐵路青少年發展捐助中心
武漢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長沙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大連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五峯縣希望公益服務中心
寶興縣希望公益服務中心
以上被授權的省級青基會享有有限的希望工程品牌再許可權利,即有權再許可其所在地域內的市(地)級、縣級依法享有接受公益捐贈資格的青基會或希望公益服務中心作為再被許可人使用希望工程品牌進行籌款動員、基金管理和資助服務。
以上被授權的機構如果嚴重違反《希望工程品牌——服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國青基會有權單方終止授權。
社會各界愛心人士在參加希望工程公益活動時,應與中國青基會及其授權機構聯繫,使善行義舉進入希望工程品牌監督管理體系。未經中國青基會及其授權機構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使用希望工程品牌從事社會公益及市場經營活動,否則即構成侵權,中國青基會將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專此公告。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