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區2020年秋季城區小學一年級劃片招生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嚴格執行《江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贛教基字〔2014〕1號)和《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贛教基字〔2020〕9號)等精神,規範城區小學招生入學行為,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現結合我區城區小學分布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20年我區城區小學嚴格實行劃片招生,合理劃分城區小學招生學區範圍,由公辦小學學校「兜底」;民辦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區政府統一管理,嚴格規範招生計劃和招生方式管理,並與公辦小學同步招生,招生方案必須報區教體局審批。確保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都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實實在在辦好人民滿意教育。
二、招生原則
根據城區戶籍和實際合法固定居住地,確定「劃片招生、免試入學」的原則。
三、招生對象
凡年滿6周歲(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應當免試就近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滿6周歲的一律不予安排。
1.具有城區戶籍或在城區購買了住房並已實際入住的;
2.進城經商、工業園區招商引資項目高端人員適齡兒童、重點項目拆遷戶適齡兒童、駐軍適齡兒童按原縣政府的相關規定及家長意願就近入學;
3.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根據實際居住地可依照學校招生計劃分別指定到區四小、區六小就讀;
4.要按照「零拒絕」「全覆蓋」目標安排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經評估認定,輕度殘疾兒童少年,由招生片區的學校接收隨班就讀;中度殘疾兒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學校接收就讀;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實施送教上門。
四、招生範圍
1.區一小
地段:以沿河北路為界,東至沿河北路東段的山腳灣(下灣)和凱旋城西區交匯處;以柴桑北路橋頭段轉與廬山西路交匯處為界,南起廬山西路麗都商業街段和沿河北路橋頭段延伸到東段以北;西起廬山西路與雙瑞路交匯處(原匯祥超市),沿雙瑞路至老沙河街鎮橋頭段以東,以老沙河街鎮橋頭至柳林北路的河段為界,沿河北路以北往西轉柳林北路與淵明大道以東;北起瑞景新城小區延伸到城區轄區範圍內(含城中村)。
2.區二小
地段:以廬山南路為界,東至廬山南路以西;南至柴桑南路與廬山南路交匯路口;西至匯仁堂藥店、紅十字會醫院沿雙瑞路與老鐵路交匯處延伸線以東;以沿河南路與程河北路交匯口至萬客匯段為界,北起沿河南路與程河北路交匯口至萬客匯段以南延伸至城區轄區範圍內(含城中村)。
3.區三小
地段:以沿河北路為界,南起沿河北路東段的山腳灣(上灣)和凱旋城東區交匯口至沿河北路東段與南山路交匯口以北,廬山北路二中橋頭段至區國土局紅綠燈段以東,淵明大道區國土局紅綠燈段至柴桑北路交匯口以北,柴桑北路與淵明大道交匯口向北延伸到城區轄區以東範圍內。
4.區四小
地段:老鐵路延伸線以西,雙瑞路以北,東至老沙河街鎮橋頭,轉至沿河南路三中段及淵明大道以北,北至沙河路(山語城、中奧天悅灣小區)以西至城區轄區範圍內(含金豐苑、山語城及其以西等小區和城中村)。
5.區六小
地段:南起廬山南路起點至廬山北路新月亮灣酒店段轉廬山西路新華光酒店段,西起程河北路轉至沿河南路向東延伸至城區轄區範圍內(含城中村、沙河開發區華聯超市小區)。
五、招生辦法
1.分批安置
區直小學招收具有柴桑區城區居民戶籍或房產的適齡兒童按三批次進行。
第一批是「有戶口有房產對象」。以報名時提供的戶口本和合法常住房產證明為依據,依照實際居住地,根據區政府劃定的招生片區安置到相應小學就讀。
第二批是「有戶口無房產對象」或「有房產無戶口對象」。在第一批對象安置結束後,由各對應學區的區直小學予以安置就讀。
第三批是「戶籍掛靠對象」。在第一、二批對象安置結束後,招生名額有空餘的區直小學必須予以安排,對應學區小學接納容量已滿,安置到名額有空餘的區直小學,確因容量有限指定到區二小、區四小、區六小就讀。
2.房產說明
(1)第一批對象以其法定監護人(父母)的住宅房產作為依據劃入相應學區;有多處房產的,以實際居住地的房產為準(報名前請家長慎重考慮,報名後不得提出更改)。
(2)第一批對象的法定監護人(父母)無城區住宅或住宅房產證明不全的,按以下規定辦理:
①城區自有房產,但房產證被抵押,能提供房產證複印件(須加蓋房產管理部門印章)或房產契證的,可作為安置依據;
②已經在城區購買「二手房」尚未取得房產證,報名時已籤訂交易合同和交納交易契稅並已實際居住的,視為安置依據;購買「二手房」,尚未取得房產證且又未實際居住的按無房處理;
③擁有城區住宅和店面房的,以住宅作為安置依據,店面房不作為安置依據;城區無其它房產且確定在擁有店面產權內居住生活的,店面可作為實際居住地安置;
④入學對象父母在城區無房產且長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作為安置依據;
⑤拆遷戶、單位集體戶(住集體宿舍)按現居住地為安置依據,但需提供拆遷證明和現居住地房產證明;
⑥長期租住政府廉租房或公租房的,必須提供房產部門的證明以廉租房或公租房所在地為安置依據;
⑦已在城區購房或建房尚未取得房產證的,具備購房合同、付款發票、契稅完稅證明的,所購房屋作為安置依據。私建房、小產權房必須同時出具社區、鄉級政府的證明作為安置依據。
3.隨遷子女入學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入學申請書;
(2)家庭常住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3)父母一方合法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4)合法固定住所社區證明、居住證、房屋租賃合同及近三個月水費、電費、工資報酬等有效佐證材料。
六、組織領導
為妥善安置城區2020年小學學區範圍內學生入學,確保招生工作規範有序開展,結合我區城區小學教育工作實際,成立柴桑區2020年秋季城區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七、相關要求
1.各校必須認真遵守招生紀律,嚴格執行學區劃分要求。城區戶籍或房產的學齡兒童原則上均不準跨學區就讀。理由正當充分需跨學區就讀的,必須由家長提出申請,經區政府和區教體局同意,方可辦理。
2.各校在區教體局核定的招生計劃內,如有多餘學位,必須按照區政府和區教體局的臨時調控統籌安排接收隨遷子女入學。
3.區政府劃片招生成員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戶曉,讓每個適齡兒童都能上學。
4.按省定班額標準,嚴格控制大班額。
5.招生過程中,任何學校(含民辦)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
6.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區教體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