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是一位讀者在評論區問的問題,我發現他問的問題不完整。他問,信就得救,不信就被定罪嗎?
這問題很難回答他,因為信誰他都沒有說清楚。信基督的人必得救,不信他的被定罪。信鬼能得救嗎?信誰你得說清楚,好吧!
「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 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譯: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 3:16-18 和合本)
你看!這經文是神默示的,神說得非常清楚,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他是指誰?他是指基督。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為什麼?
因為他不信耶穌基督的名,注意是信他的名。他的名是什麼意思?看經文,
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馬太福音 1:21 和合本)
其實他的名就是福音的起頭,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福音的起頭。 (馬可福音 1:1 和合本)
整本聖經都是彰顯信,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
(希伯來書 11:1-2 和合本)
若離開了信就離開了基督,因基督就是那義者,義人必因信得生。看經文,
因為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 1:17 和合本)
神的義是在什麼情況下顯明出來的?神的義是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的。在我的評論區有讀者問,那律法呢?律法就不守了嗎?我們來看真理的經文,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馬書 3:21-22 和合本)
這位讀者,你看清了嗎?神說,神的義是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的,你怎麼還問那律法呢?律法不被耶穌基督給成全了嗎?你既然找律法,怎麼你在律法以下,是否定耶穌基督做成的工。看經文,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馬書 3:19-20 和合本)
經上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包不包括你?既然律法是叫人知罪的,人就必須悔改。你不能老是處在那知罪的階段,要棄暗投明。
還有許多讀者勸我們說:作者,你不能光信啊!哪那麼簡單信就得救了?你不得守點什麼嗎?
你聽!這是不是屬血氣的話?是的。真理駁: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 4:1-8 和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