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論壇發帖出租自己 300元「一日男友」(圖)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05日 10:35 來源:
一張網絡「賣身契」居然引發數十人跟帖
來源:浙江在線-今日早報
300元,僱我做你的「一日男友」
□本報記者/文 楊影/繪圖
第一天……
第一次接觸:因他的警覺而失敗
11月30日,一進辦公室,就接到一個新的採訪任務——與一個陌生男子約會。
最近,一個網名叫「執行專才」的男子堂而皇之在某本地新聞網的論壇上打廣告,出租自己,為需要男友角色或旅伴的女性服務,報價每天300元。
這算是暗訪吧,我頭一回接觸這類任務,與同事商量了一番後,我撥通他的手機。
很長的一段等待提示音後,一個朦朧的聲音傳了過來,好像剛剛睡醒。
記者:請問是「執行專才」嗎?
對方:嗯。
記者:真的要出租自己嗎?
對方:嗯。
記者:能問一下,你是哪裡人嗎?
對方:河北人。
記者:呃……學歷呢?
對方:大專。
記者:你就幹現在這份工作嗎?
對方:不是,我還在城西這邊打工。
記者:呃……能……能問一下,為什麼要出租自己呢?
對方:賺錢。
……
如果說,一開始的簡潔與記者猜想中對方睡醒後的混沌有關,那後面一連串的簡短回答,則讓記者察覺到了對方的戒備。他明顯有點不耐煩了,掛了電話。這時,我忽然意識到,我用了辦公室的電話。
是什麼原因讓堂堂男兒願意貼出自己的照片,還用上「賣身」這樣的字眼?有人僱傭他嗎,有的話原因又何在?
通過第一個電話後,我們很挫敗,這一次的暗訪明顯失敗了。難道自己的提問方式有問題,我們已經儘量吞吞吐吐,表現出怯怯的樣子,想讓他放鬆警惕。
最後,我們商量改日再換個身份約「執行專才」出來聊聊,探聽「賣身」背後更多的故事。
第二天……
第二次接觸:因他的「客滿」而改期
12月1日下午,我在某報刊亭的公用電話,撥通了那個手機號碼。對方好像又在睡覺,等待了很久,才接起電話。
記者:我看到網上的帖子,說你要出租自己,是真的嗎?
對方:是真的。
記者:每天300元太貴了,可以便宜點嗎?
對方:你是哪裡的?
記者:杭州人。
對方:那可以優惠點。(難道本地的還可以打個折?)
記者:下午有空嗎?出來見個面聊一下吧。
對方:今天沒空,已經排到4號、5號了。
記者:有這麼多人請你幫忙嗎?我的事有點急,你一點時間都抽不出來嗎?
對方:已經答應了陪別人的,怎麼會有空呢?
對方顯然已經很不耐煩了,又一次匆匆掛了電話。
出乎我的意料,對方的市場竟然相當看好,近兩天的日程已經排得滿滿當當,真有這麼多人需要僱傭假「男友」嗎?
但是雙方要見面是肯定的了。不過,見面可以,但是得再派個人暗中觀察,順便擔負「保鏢」之職。
以什麼樣的身份去見他呢?怎樣才能套出他自身更多的情況?我們討論得不可開交。
第五天……
第三次接觸:叫價300,150成交
昨天上午9點,我又來到那個報刊亭打電話,終於約好下午3點半在文三西路上的一個地方見面。
3點不到,我就到了,用附近的公用電話和他聯繫,他問清楚了我的穿著。在無聊的等待中,我突然發現有閃光燈閃了一下,一抬頭,只見馬路對面一個穿米色衣服的男子正在拍照,雖然靠在路邊的欄杆上裝作東張西望,但時不時地會瞟向我身處的這個角落。
他走了過來,靠近我時輕拍了一下我的背:「裡面說話。」
對面的他,白白淨淨的,偏瘦。沒想到,剛坐下才幾秒鐘,我就被他的一句話驚得差點忘了搭話。
對方:你的電話是體育場路上的一家報刊亭打的吧。
記者:你調查過我?
對方:(笑笑,扯開話題)這兩天太累,沒睡好,沒怎麼打扮就出來了,臉上還長了好多青春痘。
對方:你長得挺好看的,怎麼會找不到男朋友呢?
記者:(笑笑)我只想讓你在元旦的時候陪我爸媽一起吃一頓飯,這樣我就可以名正言順拒絕家裡安排的相親了。
……
他告訴我他叫梁永強,還出示了他的身份證。這是一張已經用得很舊的身份證,我分不出真假。聊天中,我了解到我是他的第四個顧客。他說雙休日去了餘杭,一位女的和她前男友分手了,分手後仍然糾纏不清,他就扮成她的男友,好讓她前男友死心。他說他接過的3個業務中,2個是這種情況,還有一個是一名女學生找旅伴。
記者:你才接過這麼幾次業務啊,有沒有經驗啊,到時候千萬不能露出馬腳。
對方:還有一個月呢,接觸幾次,慢慢找到感覺就不用擔心了。你趕快去買手機吧,聯繫方便。
記者:怎麼想到出租自己?是不是看韓劇裡這麼演,自己也試試?
對方:(笑笑)我是看到以前媒體有報導過,四川就有人出租自己。我來杭州半年了,覺得沒什麼事情可做,又經常上網,無聊嘛,就發了個這樣的帖子。
他很「敬業」地向我了解一些家裡的情況,最後羨慕地說了一句:「你有家人管真是一件很幸福的事,你是身在福中不知福。」他說他一歲時,爸爸就去世了,他有兩個哥哥和兩個姐姐。他一畢業,就一個人帶著600元去了青島,這些年在北京、廣州、深圳等很多地方都呆過,做過房地產、證券。
終於談到價錢了。
記者:你只要扮半天,吃頓飯,便宜點吧,100元差不多了。
對方:起碼200元,要麼免談。
記者:我還是個學生呢,沒什麼錢的,現在是拿了我爸媽的錢在騙他們,本來就挺不安的。要不,這事算了。
對方:偶爾說說謊沒有關係的。
……
最後在我強烈要求下,他答應150元成交。
告別的時候,我突然問,「你對每個客戶都拍照留檔嗎?」他說不是,因為以前被記者忽悠過一次。
「執行專才」很謹慎,雖然躲在他身後,我卻感到很不安全,因為他在整個見面過程中,時不時通過玻璃門向外張望,好像已經察覺到我的存在。
網友:
這是一個善意的謊言
我在杭州一所體育院校做行政工作, 26歲,還處在打拼階段,根本沒時間考慮戀愛問題,可家人卻不認同。記得去年春節回家,時不時有陌生男人來做客,一打聽才知道,都是親戚們介紹來相親的,嚇得我趕緊收拾行李提前逃回杭州。今年回家,實在不想再遭這樣的「罪」了。
我覺得他的「出賣」廣告就像我能抓住的一根救命稻草,這是我目前能想到的解決辦法中,最直接並且效果最好的。至於這個人安不安全,可不可靠,我想網絡是個公開討論的場合,如果有不好的事情發生,我也能察覺到風聲吧。——網友「且聽風吟」
我覺得發帖的人自己很空虛,他想別人也會空虛,其實是尋找同類,尋找一個傾訴對象。不管是出於情感還是出於金錢需要,都很危險。
從表面看,甘願出租自己,純系一種個人行為,但引發的社會問題不容忽視。一是友情、愛情演變成了一種商業行為。二是這種無序的出租極易引發多種社會矛盾,導致道德的滑坡和人生價值觀念的扭曲,這是社會所應思量的問題。——網友「幻羽不羈」
心理學家:
是心理危機的一種表現
這種出租自己的行為衝破了一般大眾所認為的底線,可能是想尋求新的刺激吧。產生這種行為主要跟大環境以及個人價值觀念有關,個人自己對法律和道德觀念的限制沒有內化,沒有在心中建立準則。
出租自己的人,在面對生活上的困境時,選擇了逃避,選擇了一種極端的解決方法,這是一種心理危機疾病的表現。建議這樣的人找心理醫生溝通一下。——杭州市第七人民醫院主任醫師、醫學博士何鳴
社會學家:
可能會對當事人造成傷害
怪誕行為,在任何一個社會形態下都可能產生。他認為,像這類出租自己做別人男友的行為,就是在網絡時代產生的一種怪誕行為,此行為與主流文化偏差很大,與我們的價值觀、道德觀相悖。出租行為有一種弊端,如果合同期滿,一方發生真感情,將會對當事人造成傷害。——南京人口學院社會工作系崔效輝博士
法律專家:
可看作普通的僱傭關係
對於這樣的出租自身行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禁止。我們可以將其看作一種有償提供的服務,只要服務內容不違法就可以。現在新生事物層出不窮,法律只規定了哪些事情不可做,除法律強制規範以外,只要不損害他人利益或社會秩序、風俗、良知、習慣等,都是可以的。
出租自己的事可能以前沒有遇到過,但是只要所做之事是善意的,並且不違法,那麼可以當作普通的僱傭關係來看待。——浙江萬馬律師事務所倪智敏律師
責編:張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