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90後大部分都是獨生子女,而且也都快到了不惑之年或者而立之年,與此同時父母的年紀也越來越大。中國人是很避諱「死亡」的,很多人在臨死的時候可能也不會想到去立遺囑,很多有獨生子女的父母更是認為自己離開世界的的時候所留下的遺產都會是獨生子的,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案例
小蘭是獨生子,母親於2015年因交通事故死亡。母親名下有一套房產,去世後房屋由小蘭父親居住。2017年,小蘭父親也去世了,父母在去世時均未留下遺囑。
小蘭希望將父母留下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以便後續處理,遂攜帶父母的死亡證明和房產證到房產局準備辦理過戶手續。到了房產部門,她被告知還需要繼承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
於是,小蘭前往公證處做公證,然而事與願違,公證處告訴她要把擁有繼承權的親戚全部帶到公證處籤字才能做公證。
小蘭很疑惑,明明自己是獨生子女,難道不應該是父母房產的唯一繼承人嗎?為什麼自己的親戚也有繼承權?
評析
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原則為:一、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二、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三、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小蘭母親是2015年去世的,小蘭說,母親去世時,姥爺還在世,另外她還有舅舅。根據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小蘭母親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小蘭、小蘭父親,小蘭姥爺。因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其舅舅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參與繼承。
又因為訴爭房產為小蘭父母的共同財產,所以只有屬於小蘭母親的那一半房產能作為遺產發生繼承。根據繼承原則,小蘭母親的一半房產,小蘭和其父親、姥爺各繼承1/3,也就是說小蘭擁有房產的1/6,小蘭的父親擁有房產的2/3,小蘭姥爺有房產的1/6。
小蘭的父親是2017年去世的,她的爺爺奶奶在父親去世前已經去世。因此小蘭作為其父親遺產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其父親的全部遺產。遺產包括房產中小蘭父親在其母親去世後所繼承後所擁有的全部份額即2/3。
2018年,小蘭的姥爺去世。根據繼承順序,其姥爺的第一繼承人為小蘭的舅舅,另外小蘭因代位繼承(註:因小蘭母親早於小蘭姥爺去世,根據法律規定,小蘭可替代其母親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其姥爺的遺產)也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財產。
小蘭姥爺繼承的小蘭的1/6房產在這裡再次發生繼承。繼承份額為小蘭舅舅和小蘭各1/12份額。
因此,小蘭父母的遺產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小蘭實際可得11/12房產,而小蘭的舅舅得到1/12房產。
如果小蘭想完全繼承父母的遺產,則需要其舅舅籤字確認放棄繼承權利後,遺產才能順利由她繼承。或者她要將舅舅告上法庭,通過法院判決才能獲得屬於她的全部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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