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過年了,很多人家裡會宴請賓朋。但有些黨員幹部卻犯了難,現在管的這麼嚴,過年還能請客嗎?
不止在過年,平時的婚喪喜慶現在都要小心,否則觸碰了「紅線」,後果嚴重。也有黨員幹部打聽,婚喪喜慶今後要怎麼辦?
今天,中紀委機關報上解疑釋惑,稱沒有禁止黨員操辦婚喪喜慶,「收禮金」是一個定性問題,而並非定量。
一大波幹部因大操大辦紅白喜事被處理
據中紀委網站披露,自八項規定以來至2015年末,全國已查處大操大辦婚喪喜慶問題9763起,11445人受到處理,7758人受到黨政紀處分。
人數可真不少!是不是處理的太苛刻了?看看案例。
有的幹部在大操大辦中收受禮金之多令人咂舌。例如,貴陽市雲巖區金關村黨總支書記陳紹祥為女兒大辦婚禮,開席135桌,收取禮金82萬餘元;北京延慶縣永寧鎮北關村黨支部書記蘇金全為其子舉辦婚禮,設宴101桌,收受禮金56萬餘元。
不光是婚禮,還有各種名目的宴請。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副總隊長王曉軍違規為兒子舉辦「升學宴」,收受單位同事和下屬禮金1.06萬元。貴州鳳岡縣琊川村婦檢員劉明彩向鎮裡50餘名幹部職工發送關於為其伯父擬辦喪酒的簡訊,邀請幹部職工參加其伯父的葬禮。
有的幹部看到情況不妙,就耍起了「小聰明」。比如,銀川市興慶區政協副主席楊久紅為其子連續5天分3處操辦婚宴41桌,違規收受禮金,也被逮個正著。
中紀委明確說:可以辦,但要注意三點
看到這麼多人因為辦宴請受到處理,有的幹部說,這麼嚴太不近人情了,黨員幹部也是人,還不讓辦酒席了?
針對這種聲音,中紀委機關報刊文明確說,不搞「一刀切」,尊重黨員作為社會一員在社會生活中的正當權利。
怎麼辦?首先,要讀懂《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
這其中有幾個關鍵詞需要注意,「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藉機斂財」,以及「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
「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一般指黨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了負面影響,比如,大操大辦、講排場、比闊氣、招搖過市、拼奢華、鋪張浪費,因而引起群眾的不滿。
「藉機斂財」是一個定性問題,不是定量問題,不能簡單地以收到多少金額才算「藉機斂財」。藉機斂財行為在主觀目的上是為了斂取錢財,將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作為一種手段,客觀上一般是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知、要求他人來捧場、「湊份子」。
「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是指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公私不分、損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動用公款、公車、公物、公共場地,動用下屬公職人員利用工作時間、甚至職務身份幫忙操辦等。
多地出臺細則:辦多少桌,禮金多少,都有標準
酒席可以辦,那到底辦多少桌,收多少禮金才不算違規?各地因地制宜,出臺了不同的規定,
主要集中在限制人數桌數、限制禮金金額、劃定操辦範圍等。
有的地方規定了程序。江西省就明確規定,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一律要「事先報告、作出承諾、事後再報告」。
有的地方則是規定辦酒席的數量。比如,江西廣豐縣規定,嚴格控制酒席規模和時限,婚嫁酒席在酒店操辦的不得超過20桌(10人/桌),在家中操辦的不得超過25桌(10人/桌)。
還有的地方就劃定了操辦範圍。貴州鳳岡縣發文,將酒席範圍界定為婚嫁酒、喬遷酒、壽酒、滿月酒、喪事酒。此外,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和風氣,規定復婚和雙方均為再婚的不準操辦酒席。
禮尚往來,禮金是辦酒席繞不過去的。有的地方就對禮金作出了明確規定。貴州羅甸縣就規定,收送禮金(禮品)每人每次不得超過1000元。四川蒲江縣規定,隨禮不得超過個人月工資(含津補貼)的10%。四川金陽縣規定,婚嫁禮金總額不超過6萬元。需要說明的是,這些標準都是針對黨員幹部的。
所以,能不能辦酒席,怎麼辦,黨員幹部心裡都有底兒了吧。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編輯郵箱:shguancha@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