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文韜
「經過代表現場測評,此次省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情況滿意度排名由高到低分別為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教育廳。」
9月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首次組織開展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評議,由30名省人大代表對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等6個建議承辦單位進行集中評議。據介紹,這是省人大常委會創新建議督辦方式、加大建議督辦力度的重要舉措,在全國省級人大工作中尚屬首創。
承辦單位:對工作的開展是種很好的督促鞭策
參加此次評議的6個單位由省人大常委會各代表建議督辦組從100餘家承辦單位中選出的辦理工作做得較好的單位,旨在督促他們自加壓力、再接再厲,並為其他承辦單位樹立典型、打造標杆。
「今年省發改委共承辦省人大代表建議229件,數量居各部門前列。我們突出問題導向,把解決問題作為衡量辦理工作的第一要求,有關問題已解決和正在解決的達到60%以上……」
「今年省民政廳承辦的代表建議主要涉及到養老事業、社會救助、區劃調整、社會管理服務、政府購買服務、社會福利事業、涉軍群眾保障等方面。在建議辦理過程中,我們結合全省民政工作實際,及時吸納代表建議,對能解決的,積極採取措施加以解決;對一時難解決的,努力創造條件解決……」
評議會上,6個被評議單位負責人分別匯報了各自辦理代表建議的工作情況。從匯報的情況來看,這些單位均高度重視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單位領導親力親為,辦理制度逐步健全,辦理程序日漸規範,並注重加強與代表的聯繫溝通,促進了一批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
儘管如此,首次面對面接受人大代表的公開評議,依然令廳官們感到有壓力。
「參加評議使我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對我們工作的開展是種很好的督促鞭策。」省民政廳廳長段林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坦言,認真辦理代表建議是回應人民群眾期待、及時改進工作的重要方式。我們將以此次評議為契機,虛心接受代表的批評意見,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建議辦理和為民服務水平。
人大代表:有利於保障代表權益,發揮代表作用
「在調查了解過程中,省人大代表們有一個共同感受,就是今年各建議承辦單位對建議的重視程度和辦理主動性明顯提升,代表們對以上單位建議答覆率、溝通率、辦理態度的滿意率也在同步提升……」
為使評議不走「過場」,來自各市州的30名省人大代表不僅在會上認真聽取了6個被評議單位的工作匯報,會前還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對6個被評議單位的建議辦理工作情況進行了10多天的調查,通過上門、電話或信函等方式,收集和聽取了本市州其他對被評議單位領銜提出建議的代表的意見,以保證評議客觀公正。
陳紀明代表在發言中說:「總體來講,各承辦單位辦事的態度都比較好,但建議解決率不高,有的建議答覆空話套話多,具體落實舉措少,有些甚至存在『踢皮球』現象。」
「辦理及時,虛心聽取代表意見,部分問題通過建議辦理得到了較好解決,推動了社會事業的進步。」陳喜萌代表在肯定承辦單位成績的同時,也直言不諱地指出存在的問題,「有的承辦單位不注重建議辦理的後續工作,甚至有些已向代表書面或口頭承諾予以解決的問題,一旦代表籤署意見對答覆表示滿意,便再也沒有動靜,問題一拖再拖遲遲沒有解決。」
代表們在會上對建議辦理工作從不同側面進行了實事求是的評議,既充分肯定了成績,又客觀地指出問題,並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改進工作的建議。
此後,代表們從組織領導、制度建設、建議答覆、聯繫溝通、代表滿意、辦理效果等6大方面,按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3個等級,對6個被評議單位的建議辦理工作投票測評,並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人員按「滿意」票率的高低進行排序,現場公布結果。
「省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評議,對於保障我們代表權益,發揮代表作用,提高履職積極性,促進承辦單位工作,均有著重要作用。」參加評議的張炬代表如是說。
省人大常委會:立行立改,建議辦理工作和整改情況要向常委會會議報告
「6個部門一定要將這次評議會上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分析整理,儘快抓好研究落實,進一步強化和鞏固建議辦理工作的成效。有關整改情況要書面報告省人大常委會聯工委,並向參加此次評議活動的30名代表通報。特別是測評排名前4名的單位,要結合今天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做到立行立改,9月下旬還要向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今年的建議辦理工作和整改情況,進一步接受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監督。」會上,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徐明華向6個被評議單位提出了要求。
據了解,今年以來,省人大常委會採取了一系列「陽光辦理」的舉措,代表建議公開化水平不斷提高。代表建議目錄和承辦單位已在網際網路上公開,組織省直新聞媒體對建議辦理和督辦工作進行了集中報導,代表可以查閱其他代表提出建議的內容。實踐證明,建議辦理公開化既激發了代表履職的積極性,又增加了承辦單位辦理工作的透明度。
徐明華表示,今後,省人大常委會還將探索推進建議全文和答覆內容向社會公開。今年底,將選擇公開部分建議和答覆內容。各承辦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大建議辦理的公開力度,進一步增加代表對建議辦理工作的參與,因事因地制宜,加大與代表面商、現場調研辦理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