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1734萬餘元!滁州一鎮原黨委副書記受審

2020-12-12 安徽網

據安徽法制報報導,12月10日,滁州市南譙區烏衣鎮黨委原副書記、滁州市昌達集團公司原董事長朱龍餘涉嫌受賄1734萬餘元一案,在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據指控,被告人朱龍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滁州市天達汽車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昌達石油公司負責人劉某某、韓某謀取利益,收取張某某土地、房產,價值1664萬餘元,收受劉某某、韓某二人賄賂70萬元。

其中,2000年上半年,烏衣鎮準備對昌達集團改制,朱龍餘找到張某某讓其購買昌達集團,稱昌達集團資產主要為土地和房產,均為優質資產,並承諾在資產評估時壓低價格。同時,朱龍餘還告知張某某,昌達集團只需少量土地房產就可抵消銀行420萬元貸款,自己還可以做鎮黨委書記趙某某和鎮長李某某工作,在評估價基礎上再優惠,力爭分期付款,收購昌達集團後,還會將昌達集團的80餘萬元帳外資金移交給張某某。2000年8月25日,朱龍餘代表昌達集團以昌達石油公司、昌達汽車修理廠的部分土地房產與銀行籤訂了抵貸協議。朱龍餘向烏衣鎮黨委、政府隱瞞了420萬元債務已處理完畢的事實,在資產評估時仍將該筆貸款作為負債填報,為張某某謀取利益。之後,朱龍餘用昌達集團資金分別向趙某某、李某某行賄,經烏衣鎮黨委、書記辦公會研究決定將昌達集團淨資產492萬元降為400萬元出售給張某某, 7年付清。

為了感謝朱龍餘,張某某送給朱龍餘4塊土地和一處房產。同時,朱龍餘與張某某籤訂了一份虛假的資產分割協議,以掩蓋受賄事實。

另據指控,1999年下半年,昌達集團下屬昌達石油公司改制出售。在昌達石油公司競標出售過程中,朱龍餘動員其他競標人放棄投標,讓劉某某、韓某以200萬元順利中標。事後,劉某某、韓某決定讓朱龍餘以乾股形式入股昌達石油公司。2000年至2006年,兩人以分紅名義多次送給朱龍餘現金共計70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朱龍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734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朱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該案將擇期宣判。(記者唐歡)

原標題:涉嫌受賄1734萬餘元!滁州一鎮原黨委副書記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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