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本《禮記》有《樂記》一篇,儘管人們對於其成書於何時有不同意見,但它總結了先秦儒家對於禮樂文化尤其是樂文化的看法,卻是大家的共識。這點只要通讀《論語》,看看荀子的《樂論》,就不難明白。然而,當我們閱讀這一傳統文獻的時候,首先便碰到一個問題:《樂記》之「樂」該讀何音釋何義呢?人們也許不假思索就能回答:《樂記》之「樂」不就是「音樂」之「yuè」嗎?
其實,事情並非如此簡單。唐陸德明《經典釋文》為《樂記》之「樂」注音11處,其中「音洛」10處,「音嶽」4處,這4處「音嶽」有3處同時標明可讀「音洛」。在陸德明看來,凡文中「樂」之讀音可能產生歧義處,一般都應讀「音洛」,只有少數需要兼讀「音嶽」。例如,《樂記》開篇說:「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幹戚羽旄,謂之樂。」大家一般以為這裡的「樂」讀「yuè」,指「音樂」。如果追問:「『幹戚羽旄』怎麼會是『音樂』呢?」傳統的回答是:「古人將音樂、歌舞統稱為『音樂』。」然而,陸德明釋音卻是:「樂音嶽,又音洛。」就是說,這裡的「樂」其實有兩音兩義,讀「音嶽」指「音樂」,讀「音洛」指「快樂」。再如,《樂記》說:「樂者,心之動也。聲者,樂之象也。文採節奏,聲之飾也。君子動其本,樂其象,然後治其飾。是故先鼓以警戒,三步以見方,再始以著往,復亂以飭歸,奮疾而不拔,極幽而不隱,獨樂其志,不厭其道,備舉其道,不私其欲。是故情見而義立,樂終而德尊。君子以好惡,小人以聽過。故曰:生民之道,樂為大焉。」陸德明釋文:「樂,皇音洛,庾音嶽。」顯然,學者們對這裡「樂」的音義有不同理解,南朝皇侃讀「音洛」,庾蔚之讀「音嶽」,陸氏則兩說並存。
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樂」是「音洛」還是「音嶽」,陸氏標註的都是古音而非今音,「音洛」「音嶽」均承漢人而來。在以陸法言《切韻》、孫偭《唐韻》、陳彭年《廣韻》為代表的隋唐今音系統裡,「樂」有另外讀音。以《廣韻》為例,有釋為「音樂」的「樂」,音五角切;有釋為「喜樂」的「樂」,音盧各切;有釋為「喜好」的「樂」,音五教切。《廣韻》雖為今音系統,卻與今天的普通話音系仍有較大差別,今人將「音樂」讀為「音yuè」,將「喜樂」讀為「喜lè」,將意為「喜好」的「樂」讀為「藥yào」,並不完全符合《廣韻》音韻,而與古音就相去甚遠了。
章太炎在《古音娘日二紐歸泥說》夾註裡提到:「今武昌言尼如泥,此古音也」;「今武昌言女如奴而撮口,此古音也」。我們還可以補上一例:今武昌言「音樂」為「音yuó」,「喜樂」為「喜luó」,此亦古音也。筆者是湖北人,現住武昌,在武昌方言裡,「嶽」「藥」均音「yuó」,「洛」「落」均音「luó」。在古音系統裡,「洛」「嶽」只是一聲之轉,完全同韻。在《廣韻》系統裡,我們尚能看到古音向今音過渡的痕跡,雖然它們的韻部已經有了分別。而到了今天的普通話音系裡,「嶽」音「yuè」,「洛」音「luò」,「藥」音「yào」,「喜樂」之「樂」音「lè」,除了都是去聲,它們已經完全不同韻了。而按照清人段玉裁的研究,古音並無去聲。古代「樂」音「洛」或「嶽」,二音實際上分別出二義,也是兩種詞性。「樂」音「洛」指「喜樂」,今人多稱快樂,是形容詞;「樂」音「嶽」指「音樂」,即五聲八音之總名,是名詞。那麼,《樂記》之「樂」是應該讀「音洛」還是讀「音嶽」呢?這需要進一步探討。
《樂記》說:「樂者,心之動也。」既然「樂」是「心動」產生的,這種「樂」就不是某一具體物事(例如音樂),而應該是心的一種功能,這裡指內心的情緒(例如喜樂)。所以《樂記》接著說:「聲者,樂之象也。文採節奏,聲之飾也。君子動其本,樂其象,然後治其飾。」這裡的「本」,指的是人的內心,而其「樂」,自然是內心的感受,或者說是發自內心的喜樂,所以《樂記》說「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陸德明釋文:「樂,音洛」。這樣看來,皇侃讀「樂音洛」是有充分理據的。然而,內心的喜樂需要有外在的表現,而內心情緒最容易表現出來的是「聲」,所謂「聲者,樂之象也」。而要將「聲」展示得充分和美好,則需要「文採節奏」來裝飾。《荀子·樂論》云:「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無樂。樂則必發於聲音,形於動靜。而人之道,聲音、動靜、性術之變儘是矣。故人不能不樂,樂則不能無形,形而不為道則不能無亂。先王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夫邪汙之氣無由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也。」荀子說「樂」為「人情之所必不免」,強調的正是人內心的喜樂情緒。當然,人的喜樂情緒有各種表達方式,「聲音」肯定是最直接也最容易被理解的一種方式,而「聲音」的最完美表達是「音樂」,這樣,「喜樂(音洛)」和「音樂(音嶽)」就有了剪不斷、理還亂的聯繫。這也是庾蔚之以為「樂音嶽」的根本原因,我們不能說庾氏的看法全然沒有道理。
如果按照鄭玄的解釋,「宮、商、角、徵、羽,雜比曰音,單出曰聲」,「八音並作克諧曰樂」,那麼,「聲」「音」「樂」就是音樂的不同層級,而「八音並作克諧」的「樂」(音嶽)則是音樂的最高形式,這種達致和諧之境的形式最能夠令人「喜樂(音洛)」。這樣,「樂」就有了兩個來源,一個是由聲音發展而來的「樂(音嶽)」,一個是由人心感動而來的「樂(音洛)」。而人心的「喜樂」既是「音樂」的源泉,又是「音樂」所表現的對象,還是「音樂」所要達到的目標。因此,在不少情況下,這兩者不便區分,也不必區分。這就是何以陸德明釋第一例為「樂音嶽,又音洛」的原因,也是皇侃與庾蔚之對第二例讀音分歧而陸德明釋文兩存其說的原因,同時也是儒家後學論「樂」時要將人心、人情、人道、人慾與音樂聯繫起來的原因。
不過,人心之動的「喜樂」和體現喜樂情緒的「音樂」畢竟有本末之分,源流之別,因此,《樂記》說:「樂者,非謂黃鐘、大呂、弦歌、幹揚也,樂之末節也,故童者舞之。……樂師辨乎聲詩,故北面而弦。……是故德成而上,藝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後。」魏文侯向子夏問樂,子夏回答:「今君之所問者樂也,所好者音也。……夫古者,天地順而四時當,民有德而五穀昌,疾疢不作而無妖祥,此之謂大當。然後聖人作,為父子君臣以為紀綱。紀綱既正,天下大定。天下大定,然後正六律、和五聲,弦歌詩頌,此之謂德音。德音之謂樂。詩云:『莫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類,克長克君。王此大邦,克順克俾。俾於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於孫子。』此之謂也。」這就是說,「音樂」(包括歌舞)只是表達人內心情緒的工具,而人心的喜樂來自社會和諧與安定。從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來看,人心的感動來自生活。從人心與音樂的關係來看,音樂表達的是人內心的情緒。而音樂反過來可以影響人的情緒,人的情緒同樣又影響著社會。如果音樂這種工具不能反映社會和諧(「天地順而四時當」)和個人快樂(「民有德而五穀昌,疾疢不作而無妖祥」),它就只是「音」而非「樂」,因為它只是「藝」而非「德」,只有「德音之謂樂」。而德音之「樂」正是音樂的最高境界之「樂(音嶽)」和人心理想境界之「樂(音洛)」的完美體現。從這裡可以看出,《樂記》所論之「樂」實兼有「音樂」和「喜樂」二義。不過,此二義有本末源流之別:人心為本,反映人內心情緒的聲音為末;心動為源,作為心動之象的音樂(包括歌舞)為流。這樣,「喜樂」就成為「樂」之第一義,而「音樂」則處於從屬地位;人心「喜樂」既是音樂的發源地,也是其歸屬;「音樂」既是人心感動的表現,也是「喜樂」合目的的表達。因此,從形式上看,「樂」文化可以說是與音樂有關的文化;而從本源上說,「樂」文化並不只是關於音樂的文化,而是關於社會和諧和個人快樂的文化,在聲音為「德音」,在政治為「德政」。儘管音樂是達致社會和諧和個人快樂的重要工具,但它是末而非本,是流而非源,卻毋庸置疑。人們之所以將「樂」文化理解為關於音樂的文化,是因為儒家學者論「樂」時常常以音樂為切入點(《樂記》即如此),容易使人產生「樂」即「音樂」的錯覺,反而忘記了對隱藏在音樂後面的「人心」本源的關注。
或許有人會問,人的情緒並非只有「喜樂」,音樂所表達的情緒也同樣不只是「喜樂」,何以要將「樂」定義為「音樂」和「喜樂」呢?其實,古人言「樂音嶽,又音洛」,已經包含有聲與心、動與靜、外與內、形與質等多重內涵,其集中體現就是我們前面談到的社會和諧和個人快樂。正如「音」「樂」是「聲」的高級形態,「喜」「樂」則是「心」的和諧表達,如果將其概括為一種精神,那就是快樂精神。而社會和諧和個人快樂所體現的正是「樂」文化的快樂精神。現在的問題是,這種快樂精神是否可以統攝人心的悲苦和音樂的哀怨?它又該如何養成?《樂記》對這些問題都給予了正面回答。有關這些問題的討論已經超過本議題範圍,留待以後再說。
(作者單位:華中師範大學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