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65萬副廳長夫人獲刑11年
近日,蘭州中院一審判處原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張國華的妻子劉淑萍有期徒刑11年
官太太收錢硬說不是受賄追蹤
記者樊麗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 原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張國華的妻子劉淑萍,利用丈夫擔任天水市副市長、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職務便利,幫人承攬工程、辦理探礦權手續,先後兩次受賄65萬元。近日,蘭州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劉淑萍有期徒刑11年,宣判後劉淑萍不服,已經提起上訴。
受賄50萬幫老鄉承攬工程
現年40歲的劉淑萍,是甘肅省會寧縣人,捕前系天水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綜合科副科長。2010年,會寧個體承包商張某為了讓時任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的張國華(另案處理)幫忙承攬甘肅省會寧縣土地平整工程,便找到了張國華的妻子劉淑萍從中疏通。同年4月,張某在蘭州市城關區張國華的家中,送給劉淑萍人民幣80萬元。事後,劉淑萍將此事告訴張國華,根據張國華的安排,劉淑萍於次日將30萬元退還給張某,剩餘50萬元經和張國華商量,用於個人購買西安經發地產有限公司「白樺林間」房屋。後經張國華幫忙,2011年2月張某從甘肅省地質勘察局第二地質礦產勘查院工程勘查總公司承攬到某綜合治理排導堤工程,總造價1700萬元。
辦探礦權受賄15萬開公司
2009年至2010年,甘肅省金塔縣超潤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項某委託關某(另案處理)找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張國華幫忙辦理探礦權手續,並先後兩次給關某銀行卡中匯入人民幣35萬元作為活動費。2010年8月,關某在蘭州市城關區張國華的家中,將存有人民幣15萬元的存摺送給張國華之妻劉淑萍。劉淑萍收受後告訴了張國華,後張國華多次找甘肅省國土資源廳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處了解相關事宜。同年9月,劉淑萍將收受關某的15萬元以借款之名,投資到其和王某共同註冊成立的蘭州牛尊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一審判決犯受賄罪獲刑11年
案發後,偵查機關從王某處扣押贓款15萬元,從關某處扣押贓款20萬元,從西安白樺林間扣押劉淑萍所繳房款106萬元。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劉淑萍作為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張國華的妻子,向張國華代為轉達請託事項,收受請託人財物並告知張國華,後由張國華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劉淑萍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且贓款已全部追回,可酌情從輕處罰。因此,法院一審判決劉淑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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