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和馬伊琍在微博上宣布離婚,其中文章微博寫:「吾愛伊琍,同行半路,一別兩寬,餘生漫漫,依然親情守候。」,而馬伊琍的微博則寫:「你我深愛過,努力過,彼此成就過。此情有憾,然無對錯。往後,各生歡喜。」。兩人的文字各自引用了唐代一段離婚文書的兩句話:「一別兩寬」和「各生歡喜」。
總所周知,唐代風氣開放,婦女地位較別的朝代為高,在婚姻法律中對婦女也有所保護,尤其是離婚婦女是可以帶走自己的陪嫁財產,並可能會有一定額外補償的。
早在春秋時代就有夫妻離婚,男方要歸還女方的陪嫁財產的規定。《禮記·雜記下》記載:
諸侯出夫人……有司官陳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
意思是諸侯休了自己的妻子,要返還妻子所帶來的嫁妝。漢代法律規定:棄妻畀所齎。畀(bì),給予,歸還之意。齎(jī),即女方的嫁妝。可見,漢代已經把這一要求寫入法律。唐律沒有關於夫妻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的要求,但敦煌莫高窟出土的一份唐代《趙宗敏放妻書》中,寫明了夫妻從結婚道離婚的過程緣由,其中對於財產分割有如下文字:
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以求一別,物色書之,各還本道。
其中「物色書之,各還本道」,意思就是夫妻婚前各自的財物仍歸各自帶走。並且《放妻書》中還對女方提出了進一步物質補償:「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三年的衣服和糧食就是給女方的額外經濟補償。
這就是唐代婦女離婚能獲得一定財產的規定。另外,《趙宗敏放妻書》即文章、馬伊琍微博中「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的出處,其原話如下:
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古代對於夫妻離婚女方的財產權作出了一定保護,只是在整個男權主義社會中為保障社會穩定而對女方的權益作出的一些小許讓步。實際上,在整個古代社會中,離婚的主動權和主要權益還是掌握在男性手上,而唐代對男性離婚權力進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障社會穩定,唐律以「七出」為核心制定了一系列關於夫妻離婚的律法,核心內容如下:
一、不順父母 二、無子 三、淫 四、妒 五、有惡疾 六、口多言 七、竊盜
只要妻子犯了其中一條,丈夫就可以提出休妻離婚,由於「過錯」在女方一邊,女方的財產權就難以保證。當然唐律還有「三不去」條例,即:
一、有所娶無所歸:指妻子無娘家可歸;
二、與更三年喪: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喪三年的;
三、前貧賤後富貴:指丈夫娶妻時貧賤,但後來富貴的。
這三種情形男方不可以休妻離婚。但總體來說,唐代在婚姻中的離婚權力和利益仍然是偏向男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