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藝術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12-14 未來網高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藝術學院,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我國獨立建制、創辦最早並延續至今的高等藝術學府,是我國唯一具有藝術學學科門類下全部五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和博士後流動站的高校,是國家文化部和江蘇省政府共建的綜合性藝術院校。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31,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號。

第四條 學校面向江蘇、安徽、北京、福建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藝術學院。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藝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學校內部多重監督機制,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及不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部分藝術類專業對報名的身體條件為:

1、音樂表演(聲樂演唱、流行演唱、音樂劇)專業:發聲器官、聽覺器官無實質性病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2、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流行演奏)專業:聽覺器官無實質性病變;3、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口齒清楚、發聲、聽覺器官無疾病,男生身高1.73米以上、女生身高1.63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4、舞蹈表演專業: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5、錄音藝術專業:聽覺器官無實質性病變。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學校在藝術類批次招生的專業,考生均須按照《南京藝術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簡章》要求,參加相應專業的省級統考及學校校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南京藝術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江蘇省錄取辦法:

1、南京藝術學院美術學、藝術設計學、廣告學、文物保護與修復、藝術史論、美術學(文遺研究)、藝術教育、公共事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藝術管理專業招收普通類文科和理科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B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5合格。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分別按文科或理科招生計劃數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南京藝術學院藝術類招生專業,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必須有四門(含四門)以上合格,且綜合素質評價中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技術科目均須合格。

3、使用江蘇省美術統考成績錄取的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服裝與服飾設計、攝影、數字媒體藝術、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省美術統考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與美術統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文化分+美術統考專業分),在此綜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4、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製作、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影視文學(影視策劃與製片)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90%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生還須參加省廣播電視編導統考,且成績合格。

5、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學、音樂學(師範)、音樂學(音樂傳播)、音樂學(樂器修造)專業,對音樂統考成績合格,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導演、錄音藝術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書法學、舞蹈學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表演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9、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編導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6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0、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教育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1、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表演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5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2、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音樂表演(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音樂劇)、音樂表演(流行演唱)、音樂表演(流行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流行創作)專業,對省音樂統考成績合格,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江蘇省對一般本科院校(非30+15)校考專業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註: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專業實行的是合併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兩個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專業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13、學校與英國普利茅斯大學聯合培養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本科教育項目,第四學年起,符合條件的學生可赴英國學習。使用江蘇省美術統考成績錄取,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省美術統考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與美術統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4、學校與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的「高職與普通本科聯合培養(四年制)」項目工藝美術專業,在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畢業後頒發南京藝術學院本科文憑。使用江蘇省美術統考成績錄取,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省美術統考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與美術統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5、考生在填報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時,必須按考生本人參加校考並取得合格的專業填報,如由考生專業填報差錯產生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

16、根據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確定專業類別,按專業類別,採用志願清、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同分考生,參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參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語文科目成績,如仍相同參照英語科目成績。

17、江蘇省考生優錄政策:

(1)考生報考學校按專業分擇優錄取的專業,對於江蘇省考試院投檔的考生,凡專業成績合格,文化高考成績(即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一文科省控線×90%,且第一志願填報南京藝術學院的,優先錄取。

(2)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劇、流行演唱、流行演奏)、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前三名考生,第一志願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成績可分別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藝術學院確定為舞蹈表演、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劇、流行演唱、流行演奏)專業「特優」考生,第一志願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成績可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20%。具體報考和選拔及獎勵辦法見《南京藝術學院本科招生優秀新生選拔辦法》。

18、凡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報考學校的江蘇省考生必須按照江蘇省考試院的相關要求,按時填報高考志願。

(2)江蘇省考試院有專業聯考(或統考)達標要求的,學校均遵照執行。

(3)如與江蘇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規則不同,按《關於印發江蘇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南京藝術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對口單招江蘇省錄取辦法:

1、學校對口單招各專業均使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能考試成績。

2、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對專業技能成績、文化統考成績均達到江蘇省2020年普通高校對口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招生統考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專業技能成績、文化統考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在此綜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3、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編導、音樂學(師範)專業,對專業技能成績、文化統考成績均達到江蘇省2020年普通高校對口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招生統考省控線的考生,按專業技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按專業類別,採用志願清、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同分考生,參照江蘇省2020年普通高校對口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招生文化統考文化分,如文化分仍相同,參考文化科目中的語文科目成績,如仍相同參照英語科目成績。

第十七條 南京藝術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外省錄取辦法:

1、美術學、藝術設計學、藝術史論、文物保護與修復、美術學(文遺研究)、藝術教育、公共事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藝術管理專業在部分省招收普通類文科考生,具體招生計劃以相關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批覆為準。在各省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對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學校相應規定的外省藝術類考生,學校將按照下列辦法錄取:

(1)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製作、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影視文學(影視策劃與製片)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9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學、音樂學(師範)、音樂學(音樂傳播)、音樂學(樂器修造)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導演、錄音藝術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書法學、舞蹈學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音樂表演(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音樂劇)、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音樂表演(流行演唱)、音樂表演(流行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流行創作)、表演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註: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專業實行的是合併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兩個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專業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6)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攝影、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對文化分達考生所屬省普通類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線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註: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戲劇影視美術、攝影、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統稱為美術設計類專業,為合併考試,專業成績通用。在確定錄取的專業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在此分數線上,按分排序,遵循志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7)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編導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6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教育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9)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表演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5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0)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對口援疆扶貧定向招收繪畫、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考生,專業使用新疆美術統考成績。 文化分、新疆美術統考分均達到自治區相應批次有關分數線的第一志願考生,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文化分+新疆美術統考專業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對口援疆扶貧定向招收音樂學專業考生,專業使用新疆音樂統考成績。文化分、新疆音樂統考分均達到自治區相應批次有關分數線的第一志願考生,按文化成績和新疆音樂統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學校在新疆招生只接受計劃類型為「普通類」的考生報考(即以漢語言參加高考的考生均可報考)。

學校面向新疆「單列類」考生招收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協作計劃預科生,對文化分達新疆普通本二文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考生在新疆師範大學預科學習1年,通過預科結業考試後,第2年轉入學校一年級相應班級學習,學制四年。

(11)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9]10號)文件精神,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相關專業須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按規定執行。

(12)考生在填報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時,必須按考生參加校考並取得合格的專業填報,如由考生專業填報差錯產生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

(13)根據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確定專業類別,按專業類別,採用志願清、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專業同分考生,參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參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語文科目成績,如仍相同參照英語科目成績。

註: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擇優錄取,即按文化分比值排序,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績÷考生所屬省普通類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線。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擇優錄取,即按綜合分排序,

綜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績÷考生所屬省普通類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線×專業滿分+專業分。

(14)考生所在省有專業聯考(或統考)達標要求的,學校均遵照執行。

3、外省考生優錄政策:

(1)考生報考學校按專業分擇優錄取的專業,對於外省考試院(或省級招辦)投檔的考生,凡專業成績合格,文化高考成績達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普通類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第一志願填報南京藝術學院的,優先錄取。對於文化高考只設立本科一條分數線的省份,不享受優錄政策。

(2)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劇、流行演唱、流行演奏)、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前三名的考生,第一志願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成績可分別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藝術學院確定為舞蹈表演、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劇、流行演唱、流行演奏)專業「特優」考生,第一志願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成績可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20%。具體報考和選拔及獎勵辦法見《南京藝術學院本科招生優秀新生選拔辦法》。

4、關於湖北省美術設計類、書法學專業考生:

因疫情原因,學校經與湖北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溝通,在湖北省不再組織校考。美術設計類專業做定省計劃,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即:省統考專業成績達本科合格,文化分達考生所屬省普通類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線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省統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書法學專業因無省級統考,且近3年均無校考合格考生,2020年該專業湖北省不投放計劃。

5、凡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報考學校的考生必須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關要求,按時填報高考志願。

(2)如有與各省招生機構公布的文件規定不同,按各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 各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進校後學校只開設英語、日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關於南京藝術學院2000年收費標準的批覆》(蘇價費[2000]171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經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各專業學費標準如下:

註: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第四學年起,符合條件的學生赴英國學習,學費按英方標準收取。

第二十一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600-1200元。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複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置多項獎助學金,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家庭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特困學生還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以上各項具體規定可登陸我院學生工作處網站查詢,網址:http://xgc.nua.edu.cn/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號南京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10013

招生諮詢電話:025-83498055, 83498382

招生傳真:025-83498113

招生監督電話:025-83498055, 83498382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s://zhaosheng.nua.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南京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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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音樂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0046。學校辦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翔路1號。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 泉州師範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條 為保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第二條 學校概況1.學校全稱:泉州師範學院(國標代碼:10399)。
  • 南京醫科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   第一條 為保證南京醫科大學(以下簡稱「學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 浙江科技學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 福建江夏學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校簡介第一條 學校全稱:福建江夏學院(國標代碼:13763);學校地址: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溪源宮路2號。學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舉辦的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示範性應用型本科高校、福建省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福建省碩士學位授予培育單位。
  • 星海音樂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星海音樂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 南京藝術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簡章
    > 南京藝術學院考點:考生需於2015年12月15日—31日登陸南京藝術學院本科招生網(http://zhaosheng.nua.edu.cn/),按照報名操作提示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及網上繳費,2016年 1月8日—15日網上預約面試時間,預約成功後,列印報名繳費信息確認表,1月19日開始至考生選報專業預約考試開考前一天,前往南京藝術學院46號樓北側大廳現場列印準考證
  • 西京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特制定本章程,保證招生工作在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下順利進行。
  • 南京藝術學院2020年本科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公告
    各位考生: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已經啟動,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即將進行,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我校在藝術類批次錄取的專業均面向全國招生;中外合作及聯合培養項目、高等職業教育學院(江蘇省對口單招考試)各專業只招收江蘇考生。
  • 寧夏藝術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寧夏藝術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學院全稱:寧夏藝術職業學院  代    碼:14522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證書類型: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 南京藝術學院2011年本科招生簡章
    南京藝術學院設有美術學院、音樂學院、設計學院、影視學院、流行音樂學院、傳媒學院、舞蹈學院、人文學院、工業設計學院、文化產業學院、尚美學院、高等職業教育學院12個全日制本科教學單位。    南京藝術學院是教育部確定的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之一。
  •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二、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三、錄取批次1.藝術類、體育教育本科專業:區內本科提前錄取,區外按各省(自治區)具體批次錄取。2.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專業:區內外本科二批錄取。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專科專業:區內高職高專批次錄取。
  • 湘潭大學202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發布!
    湘潭大學202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範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 科爾沁藝術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科爾沁藝術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本院是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納入國家統招計劃的全日制公辦藝術類普通高等職業院校。2019年我院獲批與內蒙古民族大學聯辦「高職本科」教育,學制五年,前三年就讀於科爾沁藝術職業學院,後兩年就讀於內蒙古民族大學;前三年學費按我院相關專業收費標準執行,後兩年按內蒙古民族大學接入相關專業收費標準執行。其中空中乘務、計算機應用技術兩個專業與內蒙古名族大學籤訂專升本協議;音樂表演、舞蹈表演、播音與主持、美術等專業與內蒙古藝術學院籤訂專升本協議。
  • 安徽師範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保證安徽師範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條 安徽師範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與安徽省共同建設的重點師範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