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佛教協會:關於規範升座、開光等佛事活動的通知
2019年7月6日,中國佛教協會發布《關於規範升座、開光等佛事活動的通知》。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佛教協會,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
長期以來,我國佛教界高舉愛國愛教旗幟,堅持佛教中國化方向,秉承「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的優良傳統,踐行「人間佛教」思想,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努力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當前個別佛教活動場所和教職人員,在舉辦升座、開光等佛事活動中存在比闊氣、講排場、盲目攀比、追求奢華等不良現象,引起社會譏嫌,損害了佛教清淨莊嚴的形象。對此問題應高度關注。為規範升座、開光等佛事活動,維護佛教清淨莊嚴,促進佛教健康傳承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正確認識升座、開光等佛事活動的宗教內涵和意義
升座法會是指寺院新任住持就任法席舉行的儀式。儀式中,住持須升座說法,故稱之為「升座」。其意義在於向僧眾宣告正式履行住持職責,並提醒新任住持明了自身責任,增強擔當意識,荷擔如來家業,領眾薰修,住持正法。住持所居住處稱之為「方丈」或「丈室」,方丈一詞漸漸引申指代住持,故信眾或社會人士一般稱寺院住持為方丈。方丈是住持的另一稱謂,兩者並無大小、尊卑之別。
開光,是指諸佛菩薩聖像、佛塔建成後,邀請年高臘長、德高望重的高僧大德,領眾誦經祈禱。其意義在於賦予新塑造的佛菩薩聖像神聖莊嚴等宗教特性,引導佛教信眾認識和領悟諸佛菩薩所展現的慈悲、智慧等精神境界。開光的範圍是佛菩薩聖像、佛塔,不包括其他佛教用品,更不應為汽車、樓盤、手錶等世俗用品進行所謂的開光。
要教育引導佛教活動場所和教職人員,正確認識升座、開光等佛事活動的宗教內涵和意義,不可捨本逐末,片面追求形式而忽略其精神引導和教化功能。要積極引導本地區各寺院教職人員把時間和精力主要放在持戒修行、聞思經典、弘法利生、服務社會上來。可以適當加強升座、開光等佛事活動中講經說法的內容,充分發揮佛教淨化心靈、疏導心理、涵育道德、啟迪智慧的獨特功能,幫助信眾化解人生煩惱、保持身心健康;使信眾在莊嚴有序的佛事活動中,獲取佛教智慧,了知佛教要義,接受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薰陶,從而引導信眾向善向上,正信正行。
二、保持升座、開光等佛事活動的神聖莊嚴
舉辦升座、開光等佛事活動,應體現佛教精神,如法如儀,精嚴切實,程序嚴謹,清淨莊嚴,凸顯佛事活動的神聖性,不可背離佛教精神,使佛事活動世俗化、庸俗化。要自覺抵制佛教領域商業化問題的影響,不得以舉辦升座、開光等佛事活動為名,為當地經濟活動「搭臺唱戲」。佛教教職人員不得為非佛教活動場所和非宗教用品舉行「開光」等宗教活動。升座、開光等佛事活動應簡樸莊重,不可追求排場、盲目攀比、奢靡豪華、擾民傷財。道場布置應清淨整潔,不宜過度裝飾、廣鋪紅毯、傘蓋林立,不宜鳴鑼開道、吹吹打打、豪車成隊,避免社會譏嫌。佛教團體、佛教院校、佛教活動場所的負責人,特別是全國漢傳佛教重點寺院和有廣泛影響的寺院的負責人,更要嚴於律己、以身作則,在升座、開光等佛事活動中,要切實貫徹落實我會《關於加強教風建設的倡議書》,體現少欲知足的精神境界和修持方式,發揚節儉惜福、樸實無華、淡泊名利、清淨莊嚴的優良傳統。
三、適度控制升座、開光等佛事活動的規模
升座、開光等佛事活動的規模應當適度。廣邀社會各界人士、場面熱鬧喧譁、聚眾圍觀、聲勢浩大,均非升座、開光等佛事活動之本意。參加升座、開光等佛事活動的人員應以本地區、本寺院的佛教四眾弟子為主,不宜過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邀請佛教界人士參加。未受中國佛教協會委派,中國佛教協會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副秘書長一律不得以中國佛教協會負責人身份參加升座、開光等活動。除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常住寺院所在地或任職團體所在地)的寺院外,中國佛教協會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副秘書長原則上不參加其他寺院住持升座、開光等活動。升座、開光等活動除邀請當地統戰宗教部門負責人外,不邀請其他黨政領導幹部參加。要根據寺院的實際情況,對升座、開光等佛事活動的規模、次數、時間等作適當安排,避免妨礙僧人學修和寺院其他工作。舉辦升座、開光等佛事活動,尤其是大型宗教活動,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告,接受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和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確保活動安全、有序進行。
四、嚴格把握升座、開光等佛事活動的新聞報導
涉及升座、開光等佛事活動的新聞報導應展現佛教清淨莊嚴的形象,凸顯佛教慈悲平等的精神,宜少而精,篇幅適度,用語準確。涉及網際網路等報導事宜,應遵守國家關於網際網路宗教信息服務的相關規定。
特此通知。
中國佛教協會
2019 年7 月1 日
文章來源:中國佛教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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