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興市委嘉興市人民政府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

2020-12-07 中國嘉興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和《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大力破解民營企業發展中存在的準入難、融資難、回款難、中標難、維權難和轉型難等現實問題,打造最優營商環境,提振企業發展信心,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的活力和創造力,促進我市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1.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差別化市場準入條件。在衛生、醫療等社會事業和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業等重點行業和領域,鼓勵民營資本進入。加快清理與企業性質掛鈎的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獎勵申報、職稱評定等規定和做法。

2.進一步優化招標投標環境。全面排查、系統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招投標項目要求的業績門檻等。行業主管部門出臺扶持本地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不得出現有悖於公平競爭的條款;在項目招投標過程中,不得設置不利於非本地企業中標的條款。央企和各級國有企業的項目,在建築招投標時,不得以集團投標人庫、EPC合約或邀請招標等方式,排斥本地民營建築企業參與,不得設置與項目要求不相適應的商務、技術門檻。註冊地在市本級的建築企業,稅收收入市財政按項目所在地的份額,在年終體制結算時相應調整區級稅收收入。

3.實施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深入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杜絕「一刀切」停產整頓、關停企業等做法,對民營企業經營中一般違法行為,慎用行政強制措施。

二、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空間

4.加大民營企業新增用地保障。優先保障小微企業園等平臺型項目用地,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對租賃廠房產值超過1億元、年度納稅超過500萬元的民營企業,各級政府要幫助解決用地需求;或由國有公司建設標準廠房,租賃或按招商協議約定的建設成本價分割轉讓給相應企業。

5.建立存量工業用地「等量置換」機制。對通過「三改一拆」、土地綜合整治等盤活的工業用地空間,調作他用的,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實行異地等量置換,要先換後調。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應當保留存量工業用地,對確需盤活調出的,應等面積另行予以安排,並統籌安排一定規模的新增工業用地,確保工業用地總量「只增不減」。

6.建立民營企業靈活用地機制。對民營企業因自身主業發展需要,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容積率、綠地率、功能性用房比例等規劃指標,經批准可適當突破規劃條件。積極推行「工業上樓」,發展綠色工業樓宇。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對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網際網路+製造業」等新業態企業,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5年過渡期政策,實施期滿後符合條件的可辦理協議出讓手續。

7.強化小微企業園建設導向。堅持小微企業園「準公共產品」屬性定位,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小微企業園建設的投入,建立「以獎代補」機制,發揮降低租金的導向性作用,不鼓勵以銷售工業樓宇為主營業務收入的行為。各級園區要為小微企業創新創業提供相對低成本的發展空間。

三、降低民營企業負擔

8.減輕民營企業負擔。對民營企業的過往社保欠費,本地稅務機關不自行組織開展集中清繳,對民營企業歷史形成的社保費徵繳參差不齊等問題,不進行回溯式清算。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欠款清償力度,每年對履行協議及依法依規兌現承諾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落實不力的予以通報並督促整改。市級各有關部門要梳理電子口岸卡、赴臺商務籤證等企業仍需到杭州辦理的審批事項,積極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在嘉興設立辦理窗口。

9.降低民營企業用能成本。全面落實符合準入條件的規上工業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支持年用電量100萬度電以上或單月最高用電量10萬度電以上的工商業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持續擴大110千伏和省定重點行業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參與售電市場交易規模。除省制定的節能、減排、安全、信用等電力直接交易負面清單準入條件以外,不得設置其他不合理和歧視性準入條件。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小微企業園,電力部門應支持業主按分戶式申請報裝。

10.妥善解決民營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各級有關部門要全面調查民營企業違章建築、土地房屋產權等歷史遺留問題,妥善處置涉企用地、產權及補(賠)償等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企業不動產登記方面,對不符合管理條件,但不屬於違建且工程質量安全可以保證的,相關部門應主動幫助補齊材料;無法補辦的,應明確處置方案。

四、暢通融資渠道

11.強化金融信貸支持。實施「首貸培植」行動,建立民營企業重點培植目錄,提高首貸獲得率。鼓勵銀行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運用無還本續貸、循環貸、中期流動資金貸款等方式,延長貸款周期,更好地匹配民營企業生產周期;支持金融機構繪製無還本續貸辦理流程和時限圖,降低小微企業轉貸、續貸的資金和時間成本。

12.拓寬融資渠道。深入實施「鳳凰行動」計劃,大力推進企業股改上市掛牌。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及其他債券,妥善處理對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涉及徵信的問題。

13.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深化商標專用權等權利質押融資業務,每年新增融資規模不少於20億元,逐步提高信用貸款比重,2020年民營企業信用貸款餘額增長15%以上,應收帳款質押融資規模達到100億元。積極推動融資租賃業務發展,大力推廣倉單、存貨等質押方式及「銀稅互動」信用貸款。推出智能化改造專項貸款,力爭全市兩年內用於智能製造企業的貸款700億元以上,智能製造企業貸款佔比逐年提高,貸款增量高於上年。

14.規範金融機構行為。銀行機構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要一視同仁,對生產經營正常、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穩貸、續貸,不盲目抽貸、壓貸。不對已符合貸款審批條件的民營企業再追加法定代表人、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等高級高管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連帶保證擔保。嚴禁協商約定或強制設定條款進行貸款返存,嚴禁在發放貸款時捆綁或搭售理財、基金、保險等其他金融產品。建立差別化監管機制,引導銀行機構儘快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貸款盡職盡責和容錯糾錯機制,並提高對民營企業授信業務的考核權重和風險的容忍度。

五、鼓勵民營企業創新發展

15.鼓勵民營企業加強創新。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對民營企業承擔國家重點實驗室、重點企業研究院、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平臺建設任務,且引進高端人才的,可納入人才棲息平臺統一管理。在政府採購、建設工程招標中,涉及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等創新產品,要合理制定招標規則,不以價格為主要中標因素。鼓勵商業模式創新,對數字經濟領域發放牌、照、證等採取審慎、包容的態度,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市場氛圍。

16.強化民營企業人才支撐。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自主開展工程技術中、初級職稱評聘工作,評定結果經審定後,統一納入政務服務職稱證書系統平臺,並享受相關政策。落實企業人才投入指數評價激勵、企事業單位重點人才工作評優激勵政策,支持鼓勵民營企業申報「創新嘉興·精英引領計劃」「本土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碩博倍增計劃」等,並享受相關政策支持。對在長三角區域取得職稱的技術人員來嘉興工作的,予以認同。

六、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17.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加強「誠信守法企業」培育和企業誠信制度建設,建立各行業領域的信用監管機制,落實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對於立即整改、不再犯的輕微違規違法行為,在符合有關規定前提下,引導企業信用修復,不與財政資金申請、融資、評優評先等掛鈎,不納入失信聯合懲戒範圍。加強政府誠信建設,政府帶頭做履約守信的表率,依法支持企業合理訴求,堅決杜絕「新官不理舊帳」。

18.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和信用聯合懲戒機制,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維權援助中心)。完善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公共服務網絡建設,建立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指導與援助機制,幫助民營企業加快適應國際規則。鼓勵企業通過PCT途徑申請專利、通過馬德裡商標國際註冊,提升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海外布局維權意識。建立民營企業維權激勵機制,在國內外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智慧財產權維權的,市級科發資金予以適當獎補支持。

19.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法維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當影響,依法嚴格區分經濟糾紛和違法犯罪,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依法審慎採取強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防止超標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對涉案企業家和企業高科技人員的調查,依法少用、慎用留置措施,在辦案中要為企業正常運行提供服務、保障和便利。加大對企業內部員工挪用資金、商業賄賂、洩露商業秘密等犯罪行為的立案偵查力度,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20.引導企業增強依法經營意識。完善公共法律服務制度,引導廣大民營經濟人士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主動遵守生態環保、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員工權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完善年度市級「誠信守法企業」創建評選的激勵機制。結合「智慧化法治服務」試點,定期發布涉民營企業司法案件態勢分析、典型案例等,及時向民營企業發送法治體檢報告、風險提示告知書、司法建議等。

七、健全企業服務體系

21.完善服務企業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企業服務直通車」「96871」嘉興市企業服務平臺和嘉興市法律維權服務聯盟工作站等平臺,形成線上線下服務體系,構建覆蓋市、縣、鎮三級一體化的企業服務平臺,提供便利化、常態化、平臺化服務,做到「無事不擾、有求必應」,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加大惠企政策精準推送和在線幫企解困服務,積極探索財政補助資金網上申報、審核、辦理機制,提高政策兌現的時效性。

22.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建立市級領導聯繫民營企業制度,定期深入民營企業調研指導服務,每位市級領導幹部至少每半年到所聯繫的民營企業開展服務活動1次。建立企業家座談會機制,暢通民營企業家訴求直接反映渠道,市、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每年召開不少於2次民營企業座談會,與民營企業家面對面交流,聽取企業家意見。建立面向企業家的黨委、政府決策、諮詢制度,涉企重大決策應充分聽取企業家意見。

23.規範黨政機關服務行為。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各項要求,規範政商交往。黨員領導幹部要規範與企業家的交往,經屬地黨委(黨組)批准,可參加以下活動:為了解行業發展狀況、聽取意見建議,參加商(協)會或企業舉辦的座談會、茶話會、年會等活動;參加商(協)會組織的旨在推動企業發展壯大的外出考察調研活動。上門服務企業或開展調研,確需企業提供用餐的,可按照員工就餐標準在企業食堂安排就餐。邀請企業界人士就事關地方經濟、企業發展重要工作進行調研和商議時,視情依照有關標準安排工作餐。

24.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鼓勵民營企業家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充分發揚新時代「禾商精神」。積極推薦為我市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民營企業家參加評選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等榮譽稱號。將民營企業家教育培訓列入市社會主義學院培訓班次。引導年輕一代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支持和幫助民營企業家實現有序傳承。主動講好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故事,市級媒體每年開展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先進典型宣傳月活動,營造幹事創業的輿論氛圍。

八、保障措施

25.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全市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做好對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因地制宜出臺政策,健全相應機構和工作機制,加強對民營企業發展的統籌協調。經信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政策落實以及綜合協調相關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民營企業服務指導;工商聯和商(協)會要根據法律法規,做好民營企業服務工作。

26.完善工作機制。各級各部門要積極對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和《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將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列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加強對民營企業的政策兌現和服務指導。

27.強化督查獎懲。將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內容,適時組織開展督促檢查,推動工作落實。建立獎懲制度,對工作力度大、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幹部,給予適當榮譽和獎勵;對推諉扯皮、落實不力、嚴重影響民營企業發展的,依法依規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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