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美容院祛斑、除痘卻遇到不靠譜的美容院,美容不成反「毀容」,還被認定為十級傷殘,廈門曾女士的遭遇真是讓人心疼……近日,海滄法院發布這樣一起美容致殘案。
斑點沒了,瘢痕卻來了
2019年1月1日,曾女士前往程某經營的某美容院做祛斑美容。當天,程某使用其自有的未帶有任何品名標記的藥水,搽在曾女士斑點部位,對其進行祛斑治療。
隨後,美容院開了兩瓶修護霜讓曾女士回去搽在患處,並承諾二至三個月內斑點可治癒。
幾天後,曾女士發現斑點雖被去掉,但在原斑點處卻出現凹坑,臉部還產生了痛癢感覺。曾女士致電美容院後,程某則解釋屬於正常反應,並承諾再過幾天凹坑就會變平。
一個月後,曾女士發現原斑點處的凹坑,慢慢凸起呈紅色瘢痕,形狀如黃豆大小一粒一粒的痛癢依舊。
同年4月,曾女士前往醫院就診,被診斷為增生性瘢痕,醫生解釋稱這種症狀是因藥物反應引發且不容易治癒,經司法鑑定機構鑑定,曾女士臉部瘢痕被認定為十級傷殘。
本想祛斑變美,可如今臉卻成了這種模樣,一怒之下,曾女士便將程某訴至法院。
法院判定
福建省廈門市海滄法院審理後認為:
本案中,程某不具備任何從事醫療美容的資質條件,私自開展醫療美容服務,通過採取藥水點斑等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曾某的臉部容貌進行修復、再塑,客觀證明該行為具有創傷性,導致曾某臉部遺留塊狀瘢痕,其依法應為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鑑於曾女士對程某的醫療美容資質、美容方法等未盡謹慎注意義務,對損害的發生也存在部分過錯。
結合本案具體情況,福建省廈門市海滄法院酌情確定,曾女士對本次損害造成的損失自負20%,其餘80%的損失由程某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海滄法院一審判定,程某賠償曾女士11萬餘元。
來源:廈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