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導中國的非婚生子女長期遊走在社會邊緣,落戶難導致正常上學、就業,甚至坐火車都是難題。
非婚生子女,相對於婚生子女的概念,指沒有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雖然中國現行《婚姻法》中已經明確規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但是法律上仍然將子女以婚生與非婚生來區別劃分的做法本身就造成了歧視。親子關係的建立是基於他們之間的血緣聯繫,與父母之間是否具有婚姻關係本應無關,人為地將子女分為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會誇大兩者之間的不同。如果孩子一出生即被冠以「非婚生」的頭銜,實際上是將父母的責任轉嫁到子女身上。
而在國際上,摒棄婚生與非婚生的二元劃分,統稱為「親生子女」的做法已經是立法趨勢。如美國1973年頒布的《統一父母身份法案》將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一視同仁,父母統稱為Parent, 子女統稱為Child。類似做法在英國、德國、澳門等地的立法中都有體現。
儘管《婚姻法》就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賦予了與婚生子女平等的法律保護,且生父母有撫養義務,但父母子女關係的確立是要求父母承擔撫養義務的前提,而中國親子法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並無規定關於父母子女身份確認的原則和方法,因此現實中常有生父母,尤其是生父通過否認血緣關係,又無法強制做親子鑑定而逃避責任。而以美國立法中的認領制度為例,生父不願認領時,有關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強制確認生父的訴訟。雖然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終於開始有關於親子鑑定的推定內容,但前提是舉證一方先有充分證據,否則仍然難以強制生父確定親子關係。再加上中國立法並無強制保證撫養費的設計,非婚生子女追討撫養費的權利也更難落實。
非婚生育,同超生一樣,都屬「非法生育」。儘管婚姻法等並沒有規定公民必須要結婚後才能生育,但根據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前必須要申領準生證,而準生證又以結婚證為前提。於是在中國,生育的合法實質上是以合法的婚姻為基礎的,而非婚生育哪怕只生育一個孩子,因為不符合國家計生規定,也不被法律所認可。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不符合該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但現實中絕大部分的非婚生育家庭都面臨經濟的窘境,難以承擔高額的社會撫養費,如新聞中北京市的劉菲因婚外生育被認定為違法生育,當地計生委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按照2011年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4倍,對劉菲下達了徵收33萬多元社會撫養費的通知,獨自撫養孩子的劉菲無力支付,在採訪中表示一度想過去賣腎,卻因年齡太大而被拒絕。
根據各地的新生兒落戶規定,有些地方規定繳清撫養費即可上戶口,但也有如廈門市,直接說明「無婚育證明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處理到位的,不予辦理落戶手續。」但諷刺的是,依照程序,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前提還要必須提供生父信息及親子鑑定證明。顯然作為非婚生的情況要滿足這一點本就困難,如新聞中所述的於軍耗時五年都無法找到孩子生父,居委會稱其「連交罰款都沒資格」。
至於其他種種如出生醫學證明、生育服務證、結婚證等更是陷入連鎖的證明困局,非婚生當然沒有結婚證,沒有結婚證就辦不了準生證,而沒有準生證,醫院很可能又拒絕開具出生證明。於是,非婚生的孩子不僅會因為經濟困難交不起撫養費而入戶難,還面臨更困難也更無能為力的證件證明。
一個人如果沒有戶口成為「黑戶」,連公民身份都無法確認,更難享作為中國公民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戶口對這些非婚生子女造成的政策歧視幾乎是致命的,他們因此失去了作為一個人的「社會符號」,付出的代價包括不能正常入學、找不到穩定工作、結婚領不到結婚證,還不能有社保,去銀行無法開戶,也住不了旅店,甚至連火車票都買不了,他們從出生開始就面臨舉步維艱的生存困境。有新聞報導引用了一個殘酷的自述:有孩子因為是「黑戶」只好輟學泡網吧,後來連網吧都需要身份登記,他向養育他的婆婆抱怨自己「連條狗都不如」。
文/玉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