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電信詐騙犯:早知被遣返大陸受審就不敢幹了

2020-12-07 央視網

臺灣電信詐騙犯:早知被遣返大陸受審就不敢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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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臺灣犯罪嫌疑人林金德接受訊問。京華時報記者袁國禮攝

  4月30日晚,97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大陸65人,臺灣32人)被公安機關從馬來西亞押解回國,引起各方高度關注。4月上旬,曾有77名電信詐騙嫌疑人(包括45名臺灣人)被從肯亞押解回國。其中兩名臺灣犯罪嫌疑人昨天表示,如果早知道要被遣返大陸受審,就不敢乾電信詐騙了。

  嫌犯講述

  團伙頭目是電信詐騙「老手」

  林金德是臺灣臺中人,1970年生,高職畢業,4月上旬被從肯亞押解回國,他是其中一個犯罪團夥的主要頭目。今年3月,他和其他41人(22名臺灣人,19名大陸人)在肯亞設立窩點,假借快遞公司、公檢法機關進行詐騙。

  2011年1月份,林金德曾跟外號叫「萬能」的男子,在臺灣從事電信詐騙,「跟在肯亞的詐騙手法一樣」,分為一、二、三線,主要也是針對大陸民眾進行詐騙。首次入行的林金德負責一線的工作。據林金德的說法,該團夥剛「開業」兩天,就被臺灣警方查獲,騙了50餘萬元。他作為一個新手,並未騙到錢。案發後,林金德被判入獄6個月,主犯「萬能」被判1年4個月。

  雖然第一次沒有騙到錢,但出獄後的林金德已經摸到了門道,成為一個熟手。從2013年起,林金德又4次赴印度尼西亞,從事電信詐騙。

  培訓時會讓成員模擬受害者

  昨天在海澱看守所,林金德告訴記者,今年1月初,一名綽號「強哥」的中年男子找到他,讓他帶人到肯亞成立窩點進行電信詐騙。3月30日,在41人到達後,窩點正式「開業」,但僅到4月8日,窩點被就肯亞警方查獲。一個多星期的時間,該團夥騙到了十餘萬。

  林金德說,強哥當時讓他自己招人,他找到黑龍江賭球的韓剛(音),讓他幫忙招大陸的人做一線,另外找人在臺灣招人做二、三線。一線每月有7000元人民幣,提成3%;二線每月工資也差不多7000元人民幣,提成5%;林金德自己,則能拿到窩點所騙錢財扣除所有開銷後的5%。該團夥中有多名臺灣人以前幹過電信詐騙,一線有兩個,二線有4人,三線則是上面派的,「必須有經驗才能做三線」。第一次來的,都是從一線幹起,「除非聲音能冒充公安民警」,就會讓他去二線。

  林金德說,團夥成員的文化水平不高,有小學畢業的,也有初中和高中畢業的。來自臺灣的二線人員,都是找身邊做過電信詐騙的人,或者工作不太穩定的。去之前,有過經驗的人都知道是做電信詐騙,對第一次去的人,則告訴他們是旅遊或做客服,「到了之後才告訴他們真相」。每天晚上7點,林金德等人會對成員進行培訓,教他們如何針對大陸民眾進行詐騙,如何和民眾說話,「包括一些習慣用語」。具體流程和大多數電信詐騙相似,一線冒充順豐快遞,二線冒充上海警方,三線冒充檢察院,最後讓受害人將錢轉到所謂的安全帳戶。培訓時還會讓成員模擬受害者,讓成員進行「對練」學習,再對業務不精的進行指導。

  重操舊業因為臺灣「判得輕」

  林金德說,在臺灣做電信詐騙的人,一般文化水平比較低,工作不好找,而且還有一些「生存困難」的黑社會小嘍囉。他當初之所以幹這個,也是認為掙錢快。2011年出獄後,他也找過其他工作,但掙錢太難,因此重操舊業。

  林金德還提到他重操舊業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電信詐騙在臺灣判得比較輕。不但窩點的負責人判得輕,很多從犯也只是判一年多而已。對團夥成員培訓時會進行「安全教育」,「對他們說,如果真有狀況發生,也要做到口供一致,說是來旅遊的;最後即使查到證據了,會被送回臺灣,不會判刑很重,所以讓他們放心」。

  林金德說,他想回臺灣受審,一方面是離家人比較近,探視方便,更重要的是,回到臺灣判刑會比較輕,「大陸是以金額判定,臺灣是以次數判定」。按他這次詐騙的金額和身份,在大陸有可能會判10年以上,而在臺灣可能不超過4年,「如果知道是在大陸審判,就不敢進行電信詐騙了」。

  林金德說,電信詐騙是知法犯法,侵犯民眾權益,「刑期要比較重才能遏制這種風氣」。

  林金德告訴記者,他在一線打電話時,碰到那些年紀比較大、家庭背景不好、身體又不好的受害者,心裡也會掙扎。他也知道這是犯法的,「現在很後悔」。

  37歲的臺中人許某是張智維電信詐騙團夥的成員之一,2010年,他也曾在臺灣從事電信詐騙,後被臺灣當地判刑7個月。2014年,受「胖財」招攬,許某重操舊業,在肯亞進行電信詐騙。

  許某說,「胖財」正是看中他對電信詐騙流程的熟悉,直接讓他充當三線,冒充檢察院人員,每個月按業績提成8%。在肯亞3個多月,他掙了20多萬元人民幣。根據許某的說法,該詐騙團夥一天可以騙成一兩單,許某騙成功的最大一單有90多萬元,「還有人一單騙了幾百萬」。

  許某承認,他之所以重操舊業,也是因為「掙錢快、處罰輕」。他們圈子裡的人心裡都明白,在國外設窩點詐騙,被抓後按照以往的慣例都會被遣返臺灣,判刑不會太重,甚至有可能被無罪釋放,因此臺灣專門從事電信詐騙的人也比較多。

  這次被遣返大陸後,許某很擔心被判處重刑,「這一輩子就完了」,因為他聽說大陸對電信詐騙的量刑比臺灣重,「如果知道被遣返大陸,肯定不敢做這種事了」。

  警方釋案

  嫌犯全押回大陸利於案件偵辦

  4月30日被押解回國的97名犯罪嫌疑人,目前羈押在廣東珠海市看守所。公安部已會同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成立「4·30」專案組,相關偵查調查工作已全面鋪開,待查清全部犯罪事實後,將在大陸依法起訴、審判。

  對於將嫌犯全部押回大陸處理,公安部刑偵局專案組成員張軍表示,主要出於3個方面的考慮。

  其一是有利於徹底查明案件情況。因為電信詐騙都是集團犯罪,組織嚴密、分工明確,每個團夥成員都是嚴格按照事先制定好的詐騙劇本實施犯罪,每個人只負責詐騙的某一個環節。如果分開處理,就很難查清犯罪集團的組織架構情況和作案情況。以往分開處理時,大陸押回的犯罪嫌疑人都承認了,但因同夥被從第三地遣返臺灣,具體騙的哪一個人,最終騙了多少錢,騙來的錢通過什麼方式、最終流到哪裡,根本搞不清楚,「也就難以徹底查明案件情況,難以追蹤贓款返還受害人」。

  其二,有利於調查取證。由於電信詐騙的受害人全部都是在大陸接聽詐騙電話,犯罪嫌疑人轉帳取款使用的也全部是大陸的銀行卡,因此無論是從被害人電話入手查明境外犯罪窩點,還是從銀行帳號入手查明贓款流向,主要的調查取證工作都需要在大陸完成。而這些提取到的電子證據和銀行交易方面的證據,又都需要與犯罪嫌疑人口供、被害人陳述相互印證。從調查取證的角度看,將犯罪嫌疑人押回大陸處理,更有利於對犯罪證據進行固定完善,形成證據鏈。

  第三個原因則是有利於提高犯罪成本。張軍告訴記者,以往警方從境外押解回大陸的只有大陸嫌疑人,由於大陸嫌疑人在犯罪集團中層級較低,根本接觸不到幕後的組織者,使這些幕後真正的主犯長期逍遙法外。由於臺灣法律對電信詐騙犯罪刑罰較輕,使得犯罪成本低、收益大,越來越多的人從事電信詐騙。2012年張軍曾到印度尼西亞抓過一批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當時大陸和臺灣的嫌疑人由兩岸警方各自帶回處理。3個月後,當他又去柬埔寨偵辦電信詐騙案件,現場有個犯罪嫌疑人一直盯著他看,這名嫌犯問他是不是去過印尼,原來他正是此前在印尼被抓的嫌疑人,「也就是說短短3個月的時間,嫌疑人被從印尼押解回臺後,又重新跑到柬埔寨繼續實施電信詐騙」。

  專家說法

  馬方遣返嫌犯符合國際法精神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李居遷表示,每個國家在國際法上都具有幾種管轄權,比如屬地管轄權、屬人管轄權、保護性管轄權和普遍管轄權。就電信詐騙案件而言,因為詐騙行為的結果發生在中國,所以中國是享有屬地管轄權的。因此馬來西亞把犯罪嫌疑人遣返回中國,這是符合國際法的,也是符合中國法律的。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馬呈元介紹,自2011年起,我國執法部門與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國執法部門都進行過打擊電信詐騙犯罪方面的合作。「我國與這些國家都建立了外交關係,有引渡條約,與有些國家還建立了刑事司法方面的條約,所以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大陸籍還是臺灣籍,我國執法部門都可以與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的據點所在國進行合作。」

  據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樊崇義介紹,臺灣地區對於電信詐騙沒有單獨立法,而是當做普通的欺詐來審判,最高刑期只有5年。如果在大陸,詐騙罪最高為無期徒刑。樊崇義認為,在大陸進行偵辦、審判、追贓是更為有利的,「這麼多人的錢被詐騙走,有些年紀很大的被害人,一個電話被搞走了,他們的痛苦,我認為無論大陸和臺灣都應該考慮到這個問題」。

  樊崇義表示,可以通過此次電信詐騙案件,進一步完善雙方之間的共識,把大陸和臺灣的區際司法協助搞好,共同打擊電信詐騙。

  《人民法治》執行總編、法學專家陳驚天表示,對電信詐騙這種在一定時期內造成特別嚴重後果、影響特別大的刑事犯罪,不管基於什麼情況,都要加大打擊力度,加強區域合作,加強刑事司法協助。馬來西亞此次遣返嫌疑人,是針對目前情況採取的一個有力措施,有利於加強對電信詐騙犯罪的打擊,符合國際合作精神,有其正當性,這完全是為了打擊犯罪的需要,「有些人完全沒有必要懷揣著政治目的把它政治化」。

  北京師範大學教授黃風表示,此次案件偵辦雖然是由大陸來主導,但是也需要臺灣的配合。像大量的詐騙贓款被轉移到臺灣,這就需要臺灣方面協作追繳。根據司法互助協議,還涉及被判刑人的移管,也是兩岸合作的一種方式。

  京華時報記者袁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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