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3歲的徐先生是一名退休工人,單身了半輩子的他去年經人介紹認識了小23歲的女友王小姐,兩人相處一個月後確認了戀愛關係並同居在了一起,為了更進一步也為了表明結婚的誠意,徐先生先拿出了所有積蓄替女友購買了一件商品房,可房子剛剛裝修好,女友王小姐就提出了分手,這讓徐先生感覺是上當受騙了。
徐先生說,兩人相處這一年來沒少在女友身上花錢,幾乎是要什麼就給什麼,可女友就是一直拖著不肯結婚,兩個月前房子裝修後女友就態度發生了轉變,更是莫名其妙多出來一個「乾爹」,兩人發生爭吵後女友就提出分手並直接住進了乾爹的房子中,付出了一年的感情換來的是人財兩空的地步。
王小姐表示,兩人感情一直不算牢固,自己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對於再婚需要慎重考慮,不想再經歷一次痛苦,而男友是個疑心病很重的人,經常限制自己的人生自由,出個門買個菜男友都一直尾隨著,這段日子實在是無法再過下去,而乾爹確實有,那是小時候就已經認的,乾爹沒有子女,老來的生活就理應由自己照顧,可男友卻一直以有不正當的關係懷疑著,這更加加深要分手的想法。
對於女友的解釋徐先生並不認同,如今只有一個想法就是和平分手並讓女友歸還房子,可女友王小姐則說,房子的名字是在其名下,雖然錢是男友所出,但這應該算是贈予,不應該歸還,但可以適當的補償給男友一些金錢,大概10萬元。
雙方最終協商不下,徐先生則表示會拿著購房時銀行轉帳的流水單向法院起訴,而王小姐則表示會奉陪到底,如今雙方各執一詞,法律會怎麼判決呢?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