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文件
吉政發[2004]40號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省內
(二)加強對招商引資的指導,優先選擇與國內外知名礦泉水企業合作,開發生產優質礦泉水產品,打造長白山品牌。
(三)加大對長白山天然礦泉水名優產品和龍頭企業的宣傳力度,擴大長白山天然礦泉水的對外影響,提高長白山天然礦泉水知名度。加強對長白山和長白山天然礦泉水相關的知識宣傳,提高長白山的知名度。各有關部門要組織營養學、醫學等專家從科學角度宣傳長白山天然礦泉水對人體健康的益處,使消費者樹立科學的飲水觀念,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氛圍。長白山天然礦泉水重點生產企業也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大做強長白山天然礦泉水品牌。
(四)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等有關部門要加大整治力度,加強對名牌產品的保護,要對製售仿冒名牌產品,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進行堅決打擊。對不合格的產品要依法清除出市場。要通過長期連續的專項整治活動,切實保護名牌產品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快「長白山天然礦泉水」品牌的確立。
(七)在利用外來投資中嚴禁以對方買斷資源作為開發條件。
(八)允許開採量和生產規模要相匹配,達不到規模不允許開採。不再支持10萬噸以下規模的長白山天然礦泉水開發項目。
(九)對佔有長白山礦泉水資源,在兩年內沒有進行開發利用的企業,可取消其開發權。
(十一)各行政、事業單位在採購飲水產品時,應根據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同質同價前提下優先選購長白山天然礦泉水,並在各種接待場合使用長白山天然礦泉水。
(十三)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上,對長白山天然礦泉水和其他礦產資源區別對待,簡化相關審批手續。
(十四)扶持龍頭企業爭創名牌,對榮獲「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五)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扶持長白山天然礦泉水產業的發展。各地可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