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盈森董事長兼總經理張珍義增持公司股份】12月27日晚間,美盈森(002303)發布了《關於董事長兼總經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稱,公司於2017年12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張珍義先生的通知,其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7日通過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23,800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0.0145%,成交均價為6.74元/股。(證券日報)
12月27日晚間,美盈森(002303)發布了《關於董事長兼總經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稱,公司於2017年12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張珍義先生的通知,其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7日通過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23,800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0.0145%,成交均價為6.74元/股。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前,張珍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後,張珍義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23,800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0.0145%。
公告稱,本次張珍義先生增持公司股份,是基於對公司的內在價值和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積極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所做出的決定。
美盈森表示,本次增持行為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為不會導致公司的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將繼續關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變動情況,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前一天,美盈森還發布了《關於收到民事裁定書的公告》,公告稱,公司於2017年12月26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寶安法院」)籤發的《民事裁定書》[(2017)粵0306民初22497號之一],裁定準許原告歐陽宣撤訴。
2017年8月18日,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創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之彩」)召開了董事會並形成了免去歐陽宣金之彩董事長職務等三項決議。歐陽宣因對上述決議有異議,先後向寶安法院提交了《民事訴狀》和《增加訴訟請求申請書》。2017年9月6日,公司收到了由寶安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2017)粵0306民初22497號]。2017年12月25日,原告歐陽宣向寶安法院申請撤訴。寶安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歐陽宣撤訴。
美盈森表示,本次訴訟判決結果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影響或者相關影響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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