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財政支持
問: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時,有哪些相關財政支持政策?
答: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09]1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114號)及有關規定,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時主要的財政支持政策有:
1.轉制時,對提前離崗人員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項社會保險費、分流人員所需的經濟補償金,可從評估後的淨資產中預留或從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中優先支付。淨資產不足的,財政部門也可給予一次性補助。
2.原事業編制內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中由財政負擔部分,轉制後繼續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撥付;轉制後原有的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主要用於解決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
3.為確保轉制工作順利進行,同級財政可一次性撥付一定數額的資金,主要用於資產評估、審計、政策法律諮詢等。
4.中央財政通過安排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等渠道,採取貼息、補助、獎勵等方式,對轉制後出版社重點產業發展項目予以支持。
5.鼓勵文化企業通過利用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投資開發戰略性、先導性文化項目,進行文化資源整合,推動大宗文化產品出口,中央財政可給予一定的貼息。
6.國家設立國家出版基金,用於鼓勵和支持優秀公益性出版項目的出版。
關鍵詞:事業體制
問: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後還能保留事業編制嗎?
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114號)精神,出版社轉制後須核銷事業編制,註銷事業單位法人。也就是說,出版社轉制前,已核定事業編制或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為企業後,將不再保留事業編制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問: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時,如何核銷事業單位編制?
答:根據新聞出版總署、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中央各部門各單位轉制出版社辦理法人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新出聯[2009]15號)文件,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方案一經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即主動辦理該出版社事業編制核銷手續,原則是原核定的事業編制全部核銷,並不再作為事業單位管理。出版單位憑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批覆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批覆到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註銷登記手續。
問: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時,如何進行事業單位法人註銷登記?
答:中央各部門各單位轉制出版社,在收到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轉制方案的批覆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核銷事業編制的批覆後,應持上述兩個批覆文件向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註銷登記。按照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的要求,轉制出版社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註銷登記時須提交以下文件:
1.事業單位法人註銷登記申請書(從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網站http://sy.china.cn下載)。
2.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轉制出版社轉制方案的批覆件。
3.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核銷轉制出版社事業編制的批覆件。
4.經財政部批准或審核備案的轉制出版社清產核資報告。中央大型國有企業所屬轉制出版社清產核資報告須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或審核備案。
清產核資報告中須明確註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應提交的清算報告所需內容,即現有資產清晰,原有債權債務由轉制後的企業承擔等。
5.《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及單位印章。
中央各部門各單位轉制出版社向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辦理註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時,在文件齊備、手續完整的情況下,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應予以受理,受理後在30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