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去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範大學就讀的同學們注意啦!兩校今天發布了2019年的本科招生章程,對招生分配的原則和辦法、加分政策、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都做了詳盡說明。具體詳見↓
P.S.,此前,華東理工、上師大等11所學校已經公布相關信息,具體請戳→華理、上師大等6所高校2019年本科招生簡章發布、上外、上理工等五所高校發布2019年本科招生簡章。
上海交通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上海交通大學章程》,結合上海交通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上海交通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全國重點大學,地址為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800號,郵編200240。
第三條上海交通大學本科招生採用上海交通大學(國標碼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國標碼19248)兩個招生代碼,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新生(除臨床醫學八年制(法語班)、臨床醫學五年制(英語班)外)全部在閔行校區就讀,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錄取的學生進入醫學基礎階段後到重慶南路校區就讀。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上海交通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四條上海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上海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上海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
第七條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工作組,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諮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
第九條上海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條上海交通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本校各專業的人才培養需要、考生對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確定分省計劃及各專業(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上海交通大學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一條上海交通大學根據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上海交通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分數清)進行錄取。上海交通大學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第十二條上海交通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加分不超過20分。經上海交通大學認定的各特殊類型招生資格候選人,按照公示的優惠政策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上海交通大學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擇優錄取。進檔考生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在同分排序規則不明確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數學、外語(「綜合評價錄取」的同分排序按照相應簡章規定執行)。上海交通大學在專業錄取中認可全國性政策加分,不設分數級差,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範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上海交通大學致遠榮譽計劃理科所屬方向(數學、物理學、化學、生命科學、計算機科學、生物醫學科學)在新生中進行招生,學生錄取後學籍由原專業轉入致遠榮譽計劃相關專業。
第十五條上海交通大學實行按平臺、院(類)招生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一般在入學後,根據考生志願、高考成績及學校相關測試與規定,在所在平臺、院(類)範圍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六條上海交通大學交大密西根學院所屬專業、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自然科學試驗班、核工程與核技術專業、臨床醫學五年制(英語班)以及醫學院列入提前批招生的各專業(護理學、預防醫學、醫學技術類),僅錄取填報其專業志願的考生。(國家專項、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預科班除外)
第十七條上海交通大學在江蘇省錄取時,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思源計劃)、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要求為A、B。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上海交通大學全部專業均無男女比例要求。高考無外語語種限制,但學生入校後,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日語、德語、臨床醫學八年制(法語班)等專業外,全部主修英語。
第十九條上海交通大學對保送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藝術類、「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港澳臺僑等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交通大學制訂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條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在錄取中的特殊要求詳見《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招生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上海交通大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上海交通大學在新生入校後,將統一進行新生複查工作。凡複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上海交通大學按照國家規定和上海市物價局核准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1、學費
①大部分本科專業5000-6500元/人·年(不含②-⑦)。
②軟體工程專業人民幣16000元/人·年。
③視覺傳達設計、臨床醫學(法語班)專業:人民幣10000元/人·年。
④交大密西根學院所屬專業:人民幣75000元/人·年。
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所屬專業:人民幣45000元/人·年。
⑥臨床醫學五年制(英語班)人民幣19500元/人·年。
⑦按平臺、院(類)招生的學生分流後按照分流專業標準收費。
2、住宿費為人民幣1200元/人·年。
第二十四條上海交通大學設有各類獎助學金,並提供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重要渠道,切實履行「不讓一名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莊嚴承諾。
第二十五條諮詢和聯繫
上海交大各院系及專業詳情,可閱覽學校主頁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800號新行政B樓333室
郵編:200240
諮詢熱線:(021)34200000
傳真:(021)34207255
招生網:http://admissions.sjtu.edu.cn
電子信箱:zsb@sjtu.edu.cn
微信名:上交大
醫學院招生辦公室地址(重慶南路校區):上海市重慶南路227號
郵編:200025
電話:(021)63846590-776118
傳真:(021)63853238
網址:http://www.shsmu.edu.cn/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21)34206217
第二十六條上海交通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上海交通大學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上海交通大學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華東師範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華東師範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重點大學,是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世界一流大學A類建設高校。
第三條學校法人註冊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號,郵編200062。學校承擔本科教學任務的校區除註冊地中山北路校區外,還有閔行校區,地址為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500號,郵編200241。
第四條學校將給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畢業生頒發華東師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的本科畢業生,學校將頒發華東師範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華東師範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開展本科招生考試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常務副組長,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紀委監察處、學生工作部、教務處、招辦等職能部門負責人任組員。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諮詢顧問和督查機構,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學校制訂《華東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章程》。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有: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份、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章程;
3、組織開展招生宣傳諮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組織實施學校本科生招生考試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招生考試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開展錄取新生複查工作;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
第九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努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份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份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批次、專業、人數及有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計劃中不包含保送生、運動訓練專業及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解決同分數考生錄取及平行志願情況下投檔不退檔的計劃需求。
第十一條學校依法收取相關費用。其中:
1、學費按學分收取,按學年預收。預收標準:藝術類專業為10000元/年;軟體工程專業第一、二學年為5500元/年,第三、四學年為16000元/年;其他專業為5000-5500元/年。
2、住宿費:中山北路校區為700-1200元/年,閔行校區1200元/年。
3、對實行公費教育的師範生,中央財政承擔其在四年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並給予生活費補助。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及投檔模式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華東師範大學認可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該加分在投檔、安排專業時均適用。
第十四條普通類批次專業錄取採用「分數優先」原則,錄取時不設級差分,在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3門總分,語文、數學2門總分,語文單科高考分數。
第十五條專業調劑和退檔時均不再徵求考生意見,具體原則如下:
1、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普通類錄取批次,達到學校投檔分數線且被投檔的考生,只要專業服從調劑、體檢符合要求,將會被錄取。
2、對於藝術類、體育類、特殊類型錄取批次,專業調劑和退檔根據相應的招生錄取原則實施。
第十六條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第十七條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特別需要指出: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心理學類、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生態學、環境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上述第1條(色弱)不能錄取專業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設計學類、地理科學;
3、不能準確識別出紅、黃、綠、藍、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專業不能錄取:除上述第1、2條(色弱、色盲)不能錄取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工商管理、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公共管理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4、考生如有身體狀況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的,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範專業。
第十九條江蘇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報考普通類本科專業的資格要求是選測科目為2 B,必測科目為4 C 1合格;對選測科目成績達到A+的,給予投檔分加2分優惠(兩門選測A+可加4分)進入專業錄取;專業安排原則按第十四條執行。藝術體育類專業要求是7門必測科目D級不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第二十條華東師範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採取「分數清」(即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一條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報考專業時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公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條藝術類、體育類、特殊類型等招生原則
1、報考綜合評價批次的上海考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上海市和學校有關政策和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執行。
2、經學校考核認定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和教育部公示備案後,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自主招生政策錄取。
3、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方法按照學校公布的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4、經學校考核合格獲得高水平藝術團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高水平藝術團的錄取政策和學校發給獲得資格考生的書面通知書中公布的原則執行。
5、經學校考核合格並獲得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政策執行。
6、報考體育類專業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19年華東師範大學體育類專業招生簡章(上海地區)》規定執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原則上以錄取系統中顯示的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填報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志願的學生在錄取後,必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籤訂定向就業協議,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在學校正式錄取之前,必須將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親筆籤名的「報考高等學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書面申請」交至學校招生辦公室,否則學校不予錄取。
第二十四條實行公費教育的師範生入學後必須籤訂《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書》,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校以按專業大類和按專業相結合方式進行招生, 招生專業(類)以華東師範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的《華東師範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專業(類)一覽表》為準。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考生,將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發現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中以弄虛作假的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新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網址:www.ecnu.edu.cn;
招辦網址:www.zsb.ecnu.edu.cn;
諮詢電話:021-62232212。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21-54344605,
郵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若有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整高考招生政策,學校將根據當地的政策調整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華東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資料:上海交通大學、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
編輯: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