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人才「來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青島一直在積極推進人才住房政策。這幾年來前前後後也推出了幾批人才住房。在有了充分的經驗之後,為了統一人才住房分配和評分排序標準,青島多部門聯合印發《青島市人才住房分配條件和評分標準細則(試行)》,新細則自11月30日起開始實施。
對比以往幾次申配活動,我們可以看出,新細則對人才申請住房的條件明顯放寬了不少。
那麼具體哪些人可以申請,需要什麼條件,哪些材料?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了,
一起來看看吧!
分配對象
1.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或在我市創新創業並做出貢獻的各類全職工作人才;
2.已在青落戶並籤訂就業協議的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3.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4.港澳臺和外籍人才。
申請條件
全職工作人才申請人才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❶在我市依法設立的用人單位在職在崗工作,並按規定在我市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中央、省駐青單位引進的人才應至少在我市繳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租賃型人才住房可放寬至在我市引進的重點產業和各類總部單位(含分支機構)全職工作並繳納個稅的人才;
❷國內普通高校專科、本科學歷人才需具備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研究生層次人才需取得相應學歷或學位證書;專技類人才需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技能類人才需取得高級工(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高級管理人才近三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平均納稅總額應達到4萬元以上;創業類人才應作為第一大股東或法人代表所創辦企業一次性投資額(本人)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年繳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或企業聘用本市員工10人以上;
❸具有青島市戶籍或持有青島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證件。
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申請人才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❶屬於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研究生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留學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❷具有青島市戶籍;
❸已與在青用人單位籤訂就業協議。
柔性引進人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租賃型人才住房
❶符合《青島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人才規定,並持有《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或《山東惠才卡》;
❷與我市用人單位籤訂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協議,每年實際給付人才計繳所得稅不低於4萬元。
哪些人不能申請?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島市有住房或5年內有商品住房交易記錄(含
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房屋徵收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的房產轉移)。
2.在我市範圍內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部隊分房、產權型人才住房、青島市各級機關幹部(職工)分房、集資建房等)。
3.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島市範圍內享受過住房安家性質政策的。
特別注意的是,已申領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的,不影響人才住房申請資格。
2020年,青島全年計劃建設人才住房10萬套,在青島市工作且無房的全日制專科以上學歷人才以及各類創新創業人才,可以準備起來了。如果你還有任何關於青島戶口或者人才住房申請等方面的疑問,都可以諮詢哦!
編輯: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