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16人行賄省扶貧辦主任:93個縣市扶貧辦主任、114個公司老闆、5個下屬、其他4人
在退休5年後被查的山西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劉昆明,案情曝光。7月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刊發了《劉昆明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政事兒」注意到,劉昆明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宗罪。在受賄罪中,他共收受216人財物共計1039.85萬元,判決書刊出了216人的名單。
公開履歷顯示,劉昆明出生於1954年4月,山西澤州縣人。1993年4月開始他在山西省農業廳工作,歷任計劃財務處副處長、處長,財務處處長。
2003年4月,劉昆明調任山西省扶貧辦主任,2個月後任省農業廳黨組成員、省扶貧辦主任。2006年12月,劉昆明任山西省扶貧辦黨組書記、主任,2012年6月同時兼任省扶貧辦巡視員。2013年7月,劉昆明退休。2018年2月,已經退休5年的劉昆明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通報稱,經查,2008年至2013年,劉昆明任職省扶貧辦開發辦公室主任期間,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群眾紀律,違規向企業亂攤派;違反工作紀律,違規使用專項扶貧資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扶貧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濫用職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涉嫌職務犯罪。
劉昆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省扶貧開發辦公室主要領導,目無法紀,利用扶貧項目和資金送人情、謀私利,官僚主義作風嚴重,不正確履行職責,拍腦袋決策,造成扶貧資金重大損失,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昆明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去年11月,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劉昆明濫用職權、受賄一案。劉昆明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關於濫用職權罪,檢方指控:2012年,劉昆明為解決柳某某案群體上訪問題,在未獲得上級機關批准的情況下,讓省扶貧辦以職工秦某的名義出資,與武某、張某共同成立山西省強農苗木有限公司,並商定由強農公司統一向臨縣、石樓縣等核桃產業片區開發項目縣供應核桃苗,每株核桃苗加價1元,供省扶貧辦用於解決群體上訪問題。
當年8月,在未申報政府採購計劃及面向社會公開招投標的情況下,劉昆明在汾陽市主持召開現場觀摩會,要求各縣同強農公司籤訂意向書,購買加價後的核桃苗。後各縣用扶貧資金共購買7535168株核桃苗。2013年2月,被告人劉昆明從強農公司收回400萬元,後上交國庫。截至案發,仍有353.5168萬元未追回,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經過審理,法院認定,劉昆明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且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
關於受賄罪,據檢方指控:1994年至2013年,劉昆明在擔任省農業廳計劃財務處副處長(主持工作),省扶貧辦黨組書記、主任,山西省晉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區開發領導組辦公室主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216人財物共計1039.85萬元。
「政事兒」注意到,劉昆明案這216名行賄人中,分為4部分:因調動工作、推銷煤炭而向其行賄的共有4人;為部隊轉業安置、人事提拔向其行賄的共有5人,都為山西省扶貧辦工作人員;為使公司在扶貧項目申請、申報「兩區」項目啟動資金、獲得國家級扶貧龍頭企業資格或省級龍頭企業資格、資金撥付、貸款貼息等方面獲得幫助,而向其行賄的共有114人;為所在市、縣、區在獲得移民指標、移民搬遷扶貧資金、片區開發項目資金、整村推進項目扶貧資金、項目申報、資金撥付等方面獲得幫助,而向其行賄的共有93人。
其中,第三部分的114人,主要來自太原市、大同市、長治市、晉城市、朔州市、忻州市、呂梁市、晉中市、臨汾市、運城市等山西10個設區市的公司老闆,涉及農業、食品、肉製品等多個行業領域。
第四部分的93人,有91人為山西省各縣(區)的扶貧辦主任或扶貧局局長,另外兩人為市級扶貧辦主任:忻州市扶貧辦原主任梁某和晉中市扶貧辦原主任郝某。這93人同樣來自上述10個設區市,有的縣連續兩任扶貧辦主任向劉昆明行賄。行賄金額在一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
據山西省政府官網顯示,山西轄11個設區市,共有117個縣級行政單位。也就是說,該省一大部分的縣級扶貧辦主任都行賄了劉昆明。
在庭審中,劉昆明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受賄罪犯罪事實及證據無異議,對指控的濫用職權的總體事實無異議,表示認罪、悔罪,請求從輕處罰,同時辯解,涉案受賄事實是其主動交代的,受賄所得贓款也是其主動上交的。
其辯護人也提出,關於受賄罪,起訴書指控的216起受賄事實,全部是在辦案機關不掌握線索和證據的情況下,由被告人劉昆明主動交代的,辦案機關根據被告人的供述向相關人員核實並調取書證,最終得以查實,且被告人的主動交代對辦案機關收集固定證據起了重要作用。
辯護人稱,雖然立案決定書顯示的是辦案機關以受賄罪立案,但是調查的範圍是關於濫用職權過程中的受賄行為,事實上該受賄線索對應的事實並不成立,在此範圍之外,被告人劉昆明主動交代了216起受賄事實,應以自首論,建議量刑時給予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被告人劉昆明主動交代後在短時間內積極退贓,並真誠悔過,符合刑法修正案(九)第44條規定的「在提起公訴前真誠悔過,積極退贓的,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被告人受賄次數雖然很多,但單筆金額不大,沒有索賄情節,可見其主觀惡性不深,在量刑時應予體現。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認定劉昆明非法收受216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39.85萬元。同時查明,劉昆明於2017年11月22日因涉嫌受賄問題被山西省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在接受監委調查期間,被告人劉昆明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交代收受216人財物的受賄問題,並主動配合退贓,使受賄所得得以追回。
法院認為,在受賄罪中,劉昆明沒有自動投案,且缺乏證據證實其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構成自首的情形,故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可認定構成坦白;其如實交代對於定案證據的收集有重要作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中「關於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認定和處理」的規定,應當從輕處罰。
今年4月23日,臨汾市中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劉昆明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十萬元。所退繳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7月5日,「政事兒」從劉昆明案一審法官處獲悉,目前,劉昆明對判決結果不服,已上訴至山西省高院。「該案的最大特點是涉案人數眾多、單人行賄金額小、時間跨度大。」
該案一審的一名辯護人也對「政事兒」表示,目前劉昆明已委託他人提起上訴,案件詳情還不便透露。
「政事兒」注意到,山西作為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試點之一,去年3月在劉昆明被查不久,時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任建華接受採訪時稱,已退休多年的劉昆明被查,是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一個生動體現。
附行賄人名單:
第一部分,非法收受牛某等4人財物共計44.75萬元
第二部分,非法收受山西省扶貧辦5人財物共計10.5萬元,行賄人包括:
1、山西省扶貧辦綜合處副調研員李某
2、山西省扶貧辦監測站科長李某
3、山西省扶貧辦駐村幫扶處處長葉某
4、山西省扶貧辦宣傳中心劉某
5、山西省扶貧辦宣傳中心郭某
第三部分,非法收受114名公司老闆財物共計564萬元,行賄人包括:
1、太原市婁煩康莊生態畜牧發展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齊某
2、太原雲頂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某
3、太原市山西宏明養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某
4、大同市天鎮縣天翔生態農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
5、大同市山西格瓦斯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某
6、大同市綠苑飲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
7、大同市山西白老大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
8、大同市廣靈縣廣寬農產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
9、大同市廣靈縣北野食用菌業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
10、大同市山西大瑞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
11、大同市山西渾源縣萬生黃芪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
12、長治市山西唯思可達天然飲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
13、長治市山西沁州黃小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
14、長治市山西平順大紅袍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
15、長治市太行水鄉雙喜綠色產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
16、長治市山西百草坡農業生態科技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吉某
17、長治市武鄉縣百利合種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
18、長治市平順振中綠色產業開發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
19、長治市九牛寨乳業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某
20、長治市山西郭氏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
21、長治市沁源縣青龍山莊野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
22、長治市太行紫團飲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
23、長治市山西沁縣檀山皇小米基地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劉某
24、長治市沁縣海州兔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武某
25、長治市山西康禾農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馬某
26、長治市沁縣葆源農牧發展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楊某
27、晉城市山西豐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
28、晉城市澤州縣種子總公司原經理牛某
29、晉城市鴻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某
30、晉城市陵川縣豐瑞羊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
31、朔州市山西輩輩龍蔬菜食品飲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
32、朔州市右玉鴻利農牧機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
33、太原市六味齋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閻某
34、朔州市益農鹿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
35、朔州市平魯區綠宇草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
36、朔州市平魯區雁門皮革產品加工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史某
37、朔州市山西鑫邦燕麥食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
38、朔州市山陰縣沈萬山公司副經理李某
39、忻州市繁峙縣越民粉絲廠法定代表人侯某
40、忻州市繁峙縣越源養殖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張某
41、忻州市岢嵐縣山西暖神絨毛精品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
42、忻州市繁峙縣恆山茂盛藥材開發有限公司經理席某
43、忻州市岢嵐縣山西酸溜溜食品飲料有限公司股東姜某
44、忻州市岢嵐縣佑銘皮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
45、忻州市五寨縣力達富民蔬菜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力某
46、忻州市五寨縣山西綠野牧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蘆某
47、忻州市保德縣興盛糖棗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韓某
48、忻州市神池縣黃河肉羊養殖專業合作社負責人曹某
49、忻州市寧武縣星星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
50、忻州市寧武縣化北屯鄉順民養雞場法定代表人馮某
51、忻州市繁峙縣興達粉絲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左某
52、忻州市五臺縣陽白肉牛養殖專業合作社實際負責人孟某
53、忻州市五臺縣山西五臺山奶牛養殖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
54、呂梁市山西康農薯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
55、呂梁市山西誠信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
56、呂梁市山西雪恩農牧集團有限公司顧問王某
57、呂梁市山西宜芳食品有限公司原股東程某
58、呂梁市石樓縣金昌保鮮棗業有限責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冉某
59、呂梁市石樓縣和盛源農副產品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某
60、呂梁市興縣黃河農業綜合開發公司董事長郭某
61、呂梁市興縣草畜良種繁育基地實際經營人賈某
62、呂梁市石樓縣昌盈農產品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馬某
63、呂梁市臨縣天淵棗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張某
64、呂梁市臨縣紫金山食品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某
65、呂梁市山西萬通肉牛養殖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李某
66、呂梁市山西木棗精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
67、呂梁市交城縣山西天驕食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
68、呂梁市益得利種豬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武某
69、呂梁市山西康欣藥業有限公司對外聯絡員郭某
70、呂梁市山西大象農牧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呂某
71、呂梁市山西倫達肉類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
72、晉中市山西箕城釀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鞏某
73、晉中市山西榆社主力阿膠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
74、晉中市榆社縣田禾綠色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
75、晉中市山西榆社縣森生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某
76、晉中市左權縣麻田順康天然農產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某
77、晉中市左權縣新世紀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巨某
78、晉中市山西一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
79、晉中市昔陽縣大寨農牧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
80、晉中市和順縣新馬雜糧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
81、晉中市和順禾寶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
82、晉中市昔陽縣大寨綠草灣牧業有限公司原實際經營人喬某
83、晉中市昔陽縣大寨新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
84、晉中市昔陽縣大寨金鹿產品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
85、晉中市昔陽縣益源農牧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
86、晉中市和順縣東泰肉牛育肥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某
87、晉中市和順縣山西大友農牧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郭某
88、臨汾市安澤縣冀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
89、臨汾市安澤縣天翼生態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
90、臨汾市安澤縣潤祥農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
91、臨汾市浮山縣神山土特產品開發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陳某
92、臨汾市浮山縣晉盛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衛某
93、臨汾市浮山縣健華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投資人續某
94、臨汾市蒲縣昌源農產品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
95、臨汾市鄉寧縣山西戎子酒莊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楊某
96、臨汾市永和縣良種核桃實驗公司負責人解某
97、臨汾市山西龍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
98、臨汾市山西晉西核桃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
99、臨汾市山西堯月兔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
100、臨汾市汾西洪昌養殖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付某
101、臨汾市山西琪爾康翅果生物製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
102、臨汾市隰縣天天飲料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某
103、臨汾市隰縣隰州果業綜合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田某
104、臨汾市隰縣惠民糖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某
105、臨汾市隰縣聖源農牧發展有限公司投資人侯某
106、臨汾市百恆糧油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
107、運城市夏縣格瑞特酒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某
108、運城市山西華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
109、運城市綠帆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水果冷庫投資人楊某
110、運城市垣曲縣晉豐蛋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鄭某
111、運城市垣曲縣燕鑫薯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臺某
112、運城市垣曲縣民生農副產品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申某
113、運城市山西亞寶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常某
114、運城市平陸縣雪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賈某
第四部分,非法收受93名縣市級扶貧辦主任財物共計420.6萬元,行賄人包括:
1、太原市婁煩縣扶貧辦原主任郝某
2、太原市婁煩縣扶貧辦原主任劉某
3、太原市陽曲縣扶貧辦原主任劉某
4、大同市天鎮縣扶貧辦原主任馮某
5、大同市大同縣扶貧辦原主任王某
6、大同市靈丘縣扶貧辦原主任杜某
7、大同市靈丘縣扶貧辦原主任韓某
8、大同市渾源縣扶貧辦原主任白某
9、大同市廣靈縣扶貧辦原主任薛某
10、大同市廣靈縣扶貧辦原主任任某
11、大同市陽高縣扶貧辦原主任王某
12、大同市陽高縣扶貧辦原主任李某
13、長治市武鄉縣扶貧辦原主任曹某
14、長治市武鄉縣扶貧辦原主任陳某
15、長治市武鄉縣扶貧辦原主任李某
16、長治市沁源縣扶貧辦原主任史某
17、長治市沁縣扶貧辦原主任武某
18、長治市沁縣扶貧辦原主任韓某
19、長治市平順縣扶貧辦原主任趙某
20、長治市平順縣扶貧辦原主任王某
21、長治市平順縣扶貧辦原主任趙某
22、長治市壺關縣扶貧辦原主任程某
23、晉城市沁水縣扶貧辦原主任王某
24、朔州市右玉縣扶貧局原局長張某
25、朔州市右玉縣扶貧局原局長賀某
26、朔州市平魯區扶貧辦原主任林某
27、朔州市平魯區扶貧辦原主任張某
28、朔州市平魯區扶貧辦原主任董某
29、朔州市山陰縣扶貧辦原主任李某
30、忻州市繁峙縣扶貧辦原主任原某某
31、忻州市繁峙縣扶貧辦原主任左某
32、忻州市岢嵐縣扶貧辦原主任周某
33、忻州市岢嵐縣扶貧辦原主任劉某
34、忻州市扶貧辦原主任梁某
35、忻州市保德縣扶貧辦原主任黨某
36、忻州市五寨縣扶貧辦原主任樊某
37、忻州市五寨縣扶貧辦原主任陳某
38、忻州市靜樂縣扶貧辦原主任呂某
39、忻州市靜樂縣扶貧辦原主任袁某
40、忻州市靜樂縣扶貧辦原主任範某
41、忻州市五臺縣扶貧辦原主任楊某
42、忻州市五臺縣扶貧辦原主任康某
43、忻州市神池縣扶貧辦原主任白某
44、忻州市河曲縣扶貧辦原主任韓某
45、忻州市河曲縣扶貧辦原主任王某
46、忻州市寧武縣扶貧開發中心原主任李某
47、忻州市寧武縣扶貧開發中心原主任馮某
48、忻州市偏關縣扶貧辦原主任李某
49、忻州市代縣扶貧辦原主任劉某
50、忻州市代縣扶貧開發中心原主任李某
51、呂梁市嵐縣扶貧辦原主任袁某
52、呂梁市嵐縣扶貧辦原主任梁某
53、呂梁市交城縣扶貧辦原主任武某
54、呂梁市方山縣扶貧辦原主任陳某
55、呂梁市方山縣扶貧辦原主任崔某
56、呂梁市交口縣扶貧辦原主任王某
57、呂梁市交口縣扶貧辦原主任秦某
58、呂梁市柳林縣扶貧辦原主任張某
59、呂梁市石樓縣扶貧辦原主任劉某
60、呂梁市臨縣扶貧開發中心原主任王某
61、呂梁市臨縣扶貧開發中心原主任曹某
62、呂梁市興縣扶貧辦原主任賀某
63、呂梁市離石區扶貧辦原主任賀某
64、呂梁市離石區扶貧辦原主任牛某
65、呂梁市中陽縣扶貧辦原主任杜某
66、呂梁市中陽縣扶貧辦原主任郝某
67、晉中市扶貧辦原主任郝某
68、晉中市昔陽縣扶貧辦原主任趙某
69、晉中市昔陽縣扶貧辦原主任高某
70、晉中市榆社縣扶貧辦原主任石某
71、晉中市榆社縣扶貧辦原主任趙某
72、晉中市和順縣扶貧局原局長劉某
73、晉中市左權縣扶貧辦原主任劉某
74、晉中市左權縣扶貧辦原主任範某
75、臨汾市浮山縣扶貧局原局長胡某
76、臨汾市浮山縣扶貧局原局長衛某
77、臨汾市吉縣扶貧局原局長梁某
78、臨汾市吉縣扶貧局原局長楊某
79、臨汾市鄉寧縣扶貧局原局長成某
80、臨汾市鄉寧縣扶貧局原局長丁某
81、臨汾市蒲縣扶貧局原局長常某
82、臨汾市大寧縣扶貧局原局長周某
83、臨汾市永和縣扶貧開發局原局長李某
84、臨汾市汾西縣扶貧局原局長劉某
85、臨汾市隰縣扶貧局原局長任某
86、臨汾市隰縣扶貧局原局長李某
87、臨汾市古縣扶貧局原局長孫某
88、運城市夏縣扶貧開發服務中心原主任薛某
89、運城市夏縣扶貧開發服務中心原主任劉某
90、運城市聞喜縣扶貧開發中心原主任範某
91、運城市萬榮縣扶貧開發中心原主任林某
92、運城市平陸縣扶貧辦原主任楊某
93、運城市平陸縣扶貧辦原主任鄧某某
劉昆明簡歷
劉昆明,男,漢族,1954年4月生,山西澤州縣人,大學本科學歷,1977年10月參加工作,1977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3年4月,任山西省農業廳計劃財務處副處長;
1995年3月,任山西省農業廳計劃財務處處長;
2000年8月,任山西省農業廳財務處處長;
2003年4月,任山西省扶貧辦主任(正處級);
2003年6月,任山西省農業廳黨組成員、省扶貧辦主任(副廳級);
2006年12月,任山西省扶貧辦黨組書記、主任;
2012年6月,任山西省扶貧辦黨組書記、主任、巡視員;
2013年3月,任山西省扶貧辦巡視員;
2013年7月退休;
2017年11月,因涉嫌受賄問題被山西省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
2018年2月,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2019年4月,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