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致人傷殘
200餘名業主及物管成被告案開庭
去年的7月31號,住在昆明幸福鄰裡小區26棟的潘大媽剛走到單元樓下,就被樓上掉下的瓷磚砸中頭部,造成肢體偏癱,到目前為止已經花去了30多萬元的醫藥費,由於一直無法找到高空拋物者,潘大媽的家屬將26棟2層以上的225名住戶和物業公司告上法庭,3號上午,官渡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2019年7月31號中午11點,潘大媽和女兒外出回家,剛走到單元樓下,突然一片巴掌大的瓷磚從高空墜下,正好砸中了潘大媽的頭部,潘大媽隨即倒地不起。
住戶:「噼裡啪啦掉下來的,已經碎掉了,反正肯定是很大一塊。」
目擊市民拍攝的畫面中,潘大媽被砸中後倒在了綠化帶裡,女兒用手按住了她頭部的傷口,但仍血流不止。
潘大媽女兒:「我媽就走在我後面,樓上就下來東西,我就聽到噼裡啪啦,等我轉過來,我媽就已經倒在花臺裡了,很大的,腦漿都砸出來了。」
隨後,潘大媽被120送往周邊醫院救治,之後又在雲南新新華醫院、昆明市延安醫院、雲南省第三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共花費233326.43元,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潘大媽傷殘等級為二級,造成肢體偏癱,後期醫療費評估為60000元整。
做了一段時間的康復治療後,今年過完春節,潘大媽回到了祿勸老家,由老伴照料。潘大媽的女兒說,自己和丈夫在昆明打工,租住的幸福鄰裡小區是公租房小區,一套50多平的房子月租600多元。母親來昆明原本是來幫忙帶孩子的,不想遭此橫禍,現在一家人已經債臺高築,苦於一直找不到高空拋物者,只能將26棟2層以上的225名住戶和雲南巨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雲南巨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昆明第九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賠。
被告代理人:「在幸福鄰裡小區的一副食店購物,事發當時,他沒有在幸福鄰裡的家裡面,不可能實施本案的侵害行為。」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部分被告及被告代理人向法院一一舉證,證明事發當時並不在場,應與本案的侵害行為無關,而原告主張侵害行為與被告有關的主要依據,只有其女兒和現場居民張某某的警方詢問筆錄,沒有任何的視頻監控,因此被告要求原告潘大媽撤銷對其的起訴。
審判長:「你要求他們各被告承擔的是何種民事責任?如何承擔責任?」
原告代理人:「所有的業主和物業,總的是承擔一個補償責任,但是我們認為業主和物業,他們應該承擔一個主次責任。」
在法庭辯論環節,原被告雙方最大的爭議在於原告受傷是否與26棟2層以上的所有業主有關、如果有關,被告中又有多少人與侵害行為有關,與侵害行為有關的被告又將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代理人:「本案當中,原告所舉的證據,經過庭前的證據交換,以及今天庭審對原告所述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以及所依據的證據,我們無法得出原告所受到的傷害是由於26棟,幸福鄰裡26棟小區建築物上,拋墜物引起這一事情的唯一原因。」
庭審持續了4個多小時,因案情複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記者再訪幸福鄰裡小區
各方表示:等待判決
12月3日的庭審,受害者潘大媽委託律師出庭,幸福鄰裡小區26棟的部分住戶作為訴訟代表人參加了庭審,今天,記者再次來到幸福鄰裡小區進行回訪。
潘大媽的女兒告訴記者,為了方便照顧年幼的孩子,最近她搬到了妹妹家中居住。12月3日的庭審,家裡的親人都特意去法院參加了旁聽,這一樁懸在家人心頭上的大事,總算看到些曙光了。
潘大媽的女兒:「就等著看結果再說了,訴求讓律師提了,提了要等著人家有(判決)結果我們再看。」
庭審中,原告方主張了包括醫藥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在內共計120餘萬元。消息在被告方維權群傳開後,一些住戶也有話說。
幸福鄰裡小區26棟住戶:「我電話上有那段時間,就是她出事那段時間,那幾個月我有證明,證明我不在這個地方住。」
這位住戶說,相關的不在場證明,他已經提交給法院,但目前還不知道結果。
幸福鄰裡小區26棟住戶:「昨天開庭也沒有宣判,怎麼回事也沒有判下來,等判決結果下來以後,如果不滿意我們肯定會上訴的,我們也要維權。」
而26棟的另一位住戶張先生則連連叫冤。
幸福鄰裡小區26棟住戶:「沒有證據了,我們去超市調監控,時間久了監控調不出來了,我有什麼辦法?」
張先生說,事發時他在上班,妻子帶著孩子在逛超市,得知成為被告後,就開始搜集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證據,但於事無補。
幸福鄰裡小區26棟住戶:「現在我的意見就是,補償了,家家都出了,補償她一點,我是出於人道主義補償她一點,如果是講賠償,我是絕對不會賠償的。」
潘大媽的女兒說,母親被砸傷一事,一家人東拼西湊花了40多萬,但現在母親的情況仍然不樂觀,生活不能自理,後半生都需要人寸步不離地照料。對其他住戶的一些議論,一家人不想再解釋,事已至此,她們只等待判決。
潘大媽的女兒:「如果能找到人,我也不希望這樣,他們覺得他們冤,我覺得我更冤,他們只是站在他們的立場上想那些事,他們如果站在我的立場上,或許想的比我更多。」
記者:鄭茜嘉 段薇 米志宏
編輯:冬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