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是56個民族共同締造的統一多民族國家。為便於各民族各地區人民更廣泛的交流,憲法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即1955年定義的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標準漢語。2000年國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賦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為尊重民族文化多樣性,體現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共同繁榮的原則,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憲法明確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並將其體現在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教育法中,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從實際出發,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育。在少數民族聚集的自治區、自治縣(旗)開設少數民族語言授課學校、班,實施通用語言文字和民族語言文字的混合教育。學習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學習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並行不悖。國家憲法和法律鼓勵和保障各民族在學習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同時,學習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讓多元一體的中華文化更加精彩。
內蒙古自治區是我國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區,也是最早實施國家通用語言和民族語言混合教育地區。截至2019年,自治區內12個盟市共有140所蒙古族學校(包括初中、高中以及混合制三種類型),擔負大約33萬少數民族學生(其中蒙古族學生有29萬)教育重任。在黨中央和自治區各級黨委、政府關心關懷以及大力支持下,內蒙古地區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語言文字教育得到長足進步,取得巨大成就。
農牧區的少數民族通過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和高等教育,不僅精通民族語言,同時積澱了很好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基礎,為其提供更多發展機遇。最近20年內蒙古的繁榮發展,穩定祥和的社會秩序,「模範自治區」的建設離不開這些年培養的「雙棲人才」。據不完全統計,2001年底,內蒙古普通高等學校在校蒙古族學生為2.69萬,研究生為0.09萬。2019年底,這一數字分別增加到11.1萬和0.6萬。畢業後的蒙古族學生無論是繼續攻讀碩士、博士,還是返鄉工作,獨立自主創業等,都在於他們能夠精準接受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快速融入現代社會,全面地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成為改變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生力軍,成為推動民族團結進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主力軍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的助力者。
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依據憲法和法律推進統編教材學習使用、改善雙語教育環境、加強民族教育,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發展現實需求和客觀要求,無可厚非,更不能妄議妄論。
艾北疆
【來源:內蒙古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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