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股票索賠專業平臺胡鵬飛律師網消息:2021年1月15日,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胡鵬飛律師團隊收到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沙中院)郵寄送達的投資者與中兵紅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中兵紅箭,證券代碼:000519,以下簡稱中兵紅箭或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系列案一審判決書,根據判決書內容,中兵紅箭需賠償投資者全部或部分投資損失。
本次判決的案件系胡鵬飛律師團隊代理的第二批投資者案件,早在2019年12月初,長沙中院對胡鵬飛律師團隊代理的第一批案件作出判決,中兵紅箭需對投資者損失的85%承擔賠償責任。
很明顯可以看出,兩批案件判決的結果存在差異。第一批案件的賠付比例為「一刀切」,長沙中院不考慮投資者買入賣出時間的不同,統一扣除15%的系統風險等其他因素對股價的影響比例。對於第一批案件,中兵紅箭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湖南高院)提起了上訴,二審開庭前中兵紅箭撤回了部分投資者案件的上訴,這些投資者的賠款支付工作正在進行中,其他投資者的案件均已二審開庭結束,目前湖南高院尚未作出二審判決。而本次案件,長沙中院則考慮到交易實際情況,委託第三方對損失進行核定,初步統計,賠付比例在40%-100%之間不等。
中兵紅箭因虛增2015年度利潤被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行政處罰而遭到投資者起訴索賠。截至2021年1月8日,中兵紅箭涉及投資者訴訟案件的金額超6000萬元。
本案訴訟時效將於2021年11月初屆滿,距今剩9個月時間。符合以下條件的投資者,可聯繫胡鵬飛律師團隊(gpsp365)參加第三批投資者索賠訴訟: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間買入中兵紅箭(000519)股票,並且在2017年8月2日及以後因賣出或者持續持有該股票而產生虧損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