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支「中華牌」鉛筆賣了16元錢,沒想到因此惹上了官司,對方還要求賠償3萬餘元的經濟損失。在金華商城附近經營文具店的老傅,不久前收到了婺城區法院的傳票,他表示整個人徹底懵了!
2020年4月2日,中國第一鉛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鉛筆公司)以侵害其商標權為由將傅某訴至金華婺城區法院,要求傅某停止銷售侵犯註冊商標權的鉛筆,並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和鉛筆公司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3500元。
中華牌鉛筆是歷史悠久的老字號,也是中國第一鉛筆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一個鉛筆品牌,其中最著名的產品就是本案所涉的經典紅黑「6151」系列。
收到法院傳票後,看到起訴狀和公證書中自己親手開具的收款收據,老傅這才回憶起當天的情況,那天是周一上午,顧客不多,有三四名男子來店裡,指名要買兩盒「中華」牌鉛筆,當時也沒細想,就是挺納悶,買幾支鉛筆還要開發票,沒想到……
4月14日,承辦法官組織老傅和鉛筆公司進行庭前調解,老傅提出,鉛筆公司應該去起訴生產商,他就賣了24支鉛筆,不應該由他賠償這麼多的錢。面對老傅的疑惑,法官解釋道,雖然商戶銷售的侵權產品不多,但已構成了侵權的事實,權利人有權提出索賠。如果能證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可以不承擔責任。
不過,由於老傅無法提供進貨來源,他仍需承擔應付的賠償責任。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終老傅與鉛筆公司籤訂了調解協議,由其當場支付1萬餘元,鉛筆公司撤回起訴。
2019年以來,婺城區法院共受理40起侵害商標權糾紛的案件,其中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的佔到78%。這類案件中,被告方多為小商戶、小超市的經營者,他們一般非主觀惡意侵權,侵權金額較小。進貨時多接以現金形式給付貨款,致使訴訟時,商鋪無法通過合理來源進行抗辯。
法官提醒各位經營者,在進貨、銷售的過程中要提高法律意識。進貨時應盡合理的注意義務,避免採取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簡單模式,儘可能籤訂購銷合同、索取銷售發票。在不具備規範的交易條件下,銷售者應保存進貨清單、打款記錄、供貨商的聯繫方式等,以便形成完整證據鏈的有利證據。還要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要擦亮眼睛,提高防範假冒商品的意識,以免造成自身合法的損害。如果遇到侵犯商標的行為,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制止商標侵權,人人有責!
【來源:浙報融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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