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一度引發輿論關注的「閨蜜扮算命大師詐騙百萬」案,在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據悉,該案中涉及的原告張馨月、被告李安琪此前曾為閨蜜。2016年張馨月向警方報案稱李安琪詐騙其百萬,隨後李安琪後被警方帶走。2017年北京西城區對該案件做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李安琪有期徒刑10年。李安琪方不服上訴,2018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認為該案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律師表示,兩人之間存在頻繁大量的經濟往來,物證受到」汙染」,變成了一筆糊塗帳。
「案件中的物證已受到汙染」
「我們認為案件中的物證都是受到汙染的。」李安琪案件最新代理律師肖之娥告訴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11月25日,李安琪被指控詐騙案在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
肖之娥表示,因為該案件是一起涉嫌微信詐騙的案件,而被告人李安琪的手機作為重要物證並未被警方扣押,這致使李安琪手機在案發後仍存在信息被他人刪除的情況。李安琪被捕後,其手機一直被存放在西城區派出所。
「偵查人員出庭,被確認的一個事實就是李安琪的手機確實被他人刪除信息了,當庭偵查人員沒有明確說,但是鑑定意見中顯示手機有被刪除信息的痕跡,一審的時候偵查人員也給法院提交了工作說明,有誤刪商業信息的一個情況。」
李安琪手機未被扣押,在2016年第一次被送鑑定之前便存在手機被他人操作的痕跡。肖之娥說,4月5日到4月20日,李安琪的手機一直可以收到信息,4月20日之後就什麼信息都沒了,5月9日到5月10再次收到信息,這說明有人把李安琪的手機拿出來用了,5月11日李安琪手機被提交給了鑑定機構。「偵查人員在庭上表示,李安琪的手機是從西城派出所李安琪的私人物品中拿出來的,但是目前沒有西城區派出所提供案件手機存取的登記,偵查人員還提到,李安琪的手機是偵查人員自己拿出來存的。」
案件被駁回後, 2018年11月李安琪手機在被再次送去鑑定,與李安琪手機同被送去鑑定還有張馨月的手機。
經過鑑定和2016年不一樣的是,2016年李安琪的手機沒有檢測出微信分身版,2018年檢測出了微信分身版,同時2016年鑑定李安琪微信提取的信息和數量跟2018年鑑定李安琪微信的信息和數量都是不一樣的。肖之娥告訴記者,鑑定人在庭上解釋因為取證的軟體升級了,信息提取的數量會有變化。
同樣張馨月的手機也被鑑定,但其在筆錄中表示其聊天記錄因換手機曾有過兩次遷移。
「我認為這個案件中的物證都是受到汙染的,比如李安琪的手機沒有受到扣押,公安又有刪除信息的情況,張馨月的手機案發之後三年多才拿來鑑定,且聊天記錄遷移過兩次,我認為這樣的鑑定不能作為立案的根據。」
除了認為相關物證存在問題,李安琪和張馨月之間還存在大量的經濟往來,這讓案件越來越複雜。李安琪母親告訴記者,二人之間頻繁的經濟往來主要因為,李安琪在做奢侈品代購,張馨月從李安琪處經常購買衣物,同時張馨月經常向李安琪借錢。
「張馨月說李安琪詐騙其錢款,但前後我們統計李安琪轉給張馨月的錢,一共是83萬多,李安琪母親又給張馨月轉了80萬,我們所了解,李安琪轉給張馨月的錢更多。」肖之娥說。
肖之娥認為當前案件一是因為多項證據被汙染,另一個原因是二人頻繁大量的經濟往來已經是筆糊塗帳,這讓案件的審理變得有難度。
據了解,當天開庭張馨月並未出庭,而是拍了視頻發到了庭上,控訴李安琪對其的詐騙行為。公訴人表示張馨月人在國外,無法出庭。但視頻還未在庭上播完,就被李安琪代理律師叫停了,理由是該證據並未在庭前出示。
「我們堅決要求張馨月出庭,希望她和李安琪在庭上充分對峙,再來評斷案件的事實究竟是什麼。」案件在當天並未宣判,「法官表示庭後會再看看這個錄像,如果需要再開庭就再開庭,如果不需要可能就不開庭了。「
閨蜜扮「大仙」詐騙百萬案件回述
據了解,李安琪和張馨月曾同在澳洲留學,逐漸發展成朋友關係,回國後兩人關係一直親厚,據津雲新聞此前報導,與很多閨蜜關係不同的是,李安琪和張馨月二人之間有大量的資金往來,單筆金額高達數十萬。李安琪有自己的服裝公司,還在國外做代購,張馨月經常找她買東西,也經常找她借錢。
一審判決書
2016年3月28日,張馨月向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報案,稱李安琪詐騙其百萬。
據張馨月供述,2015年底李安琪說其認識一個香港算命大師,可以通過水晶擺陣的方式算命。張馨月信以為真,開始通過網絡聯繫「算命大師」。後發現李安琪實為自導自演,先後介紹算命大師、李安琪同學妹妹、男朋友袁某和袁某的妹妹等人給自己認識,其實際是一人分飾四角。李安琪扮演的「算命大師」多次以張馨月或其家人有難為由,收取錢財,總金額達百萬,後被張馨月發現。
同年4月5日,李安琪被警方帶走。
法院認定,2016年3月24日,張馨月發現被騙後與李安琪對質,李安琪於當日歸還58.5萬元。2016年4月27日,李安琪之母代李安琪向張馨月還款80萬元,並籤訂和解協議,剩餘273245元在籤訂45天內支付完畢,否則張馨月有權撤回諒解,2016年6月12日李安琪母親未支付餘款,張馨月撤回諒解。
一審判決,李安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17年,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安琪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李安琪方不服,上訴至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認為該案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據了解,11月25日該案在北京西城區法院再次開庭審理。
錯綜複雜的詐騙案 一審判10年二審被駁回
伴隨李安琪詐騙案件的再次開庭,這一錯綜複雜的案件又一次進入公眾視野。李安琪二審代理律師徐昕認為該案件疑點重重,李安琪是否有能力一人分飾4角欺騙張馨月。張馨月以手機有隱私內容最初並未提交起手機,僅提交了相關聊天記錄,是否可以作為證據。
一審判決稱,李安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已構成詐騙自,應依法予以懲處。李安琪的辯解已經被在案證據否定,辯護人提出的非法證據派出問題,經查,本案的電子證據在提取過程中確有瑕疵,但經過公安機關補證及說明,可以進行合理解釋,具有相應證據能力。
據紅星新聞報導,二審期間徐昕向法院提交了初步辯護意見,稱從三個方面可證明李安琪無罪。
第一,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證明李安琪虛構並冒充三人微信帳號。
第二,一審據以定案的關鍵證據,張馨月提供的聊天記錄來源不明,內容不真實,不合邏輯和常識;對李安琪手機進行的司法鑑定,檢材來源不明;且兩者之間矛盾重重,皆不得作為定罪證據。
第三,李安琪與張馨月之間存在大量的經濟往來,涉案錢款經核減,張馨月還欠李安琪的錢。
2018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裁定,撤銷北京是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發回重新審判。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害人張馨月與被告人李安琪之間錢款往來原因、數額及微信記錄與案件事實的認定是否具有直接的關聯性,有進一步核實的必要;且根據本院在審理期間的核實情況,上述證據有進一步補強的可能。
另鑑於上訴人及辯護人對本案事實的認定存在重大異議,辯護人在本院審理期間多次提供大量證據,為充分保障上訴人的辯護權,使辯護人有充分的時間調取、補充、完善證據,同時司法機關也需要時間對辯護人提供的證據進行核實、查證。
二審宣布重審後,李安琪的辯護律師向法院申請對李安琪取保候審,但並未獲得批覆。
(大眾網·海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