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理財周刊
入汛以來,各地極端天氣開始增多,尤其是颱風暴雨天氣,不僅會使人「風中凌亂」,高空墜物現象也呈現出高發趨勢。事實上,除了天氣的影響,隨著城市建設不斷發展,高空拋物或墜物致人損傷的事件一直在頻頻發生。前不久,廣東東莞3個月大的女嬰凡凡被一個從天而降的蘋果砸中頭部、右腦功能或完全喪失的消息,也引發了廣泛的關注。
如果從保險保障角度出發,面對高空拋物或墜物引發的意外人身傷害,究竟有哪些保險可以轉嫁相關財務風險?不同的保險又能發揮怎樣的補償作用呢?
壽險:高空墜物引發身故可賠
在各項有身故責任的保障險種中,壽險對於被保險人身故的賠付標準是最為寬泛的,無論是因意外突發健康問題死亡,還是不幸遭遇高空墜物致死,被保險人都可以通過壽險得到相應的賠付。
在我國,常見的人壽保險一般有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兩種。所謂定期壽險是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且保險期限為固定年限的人壽保險。也就是說,如果被保險人籤了定期壽險,保險公司會給予規定一個時期作為保險有效期,只要被保險人不幸在這個時期內身故,那麼受益人就可以獲得約定的保險金。而終身壽險也同樣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其保險期更長,是一種終身的死亡保險,即保險合同中並不規定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死亡為止,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要終身承擔保險責任,無論被保險人何時死亡,保險人都有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意外險:按實際情況酌情賠付
不幸遭遇突發的高空墜物,一般符合意外險的理賠條件,而意外險針對此類事件的賠付一般需要分成兩種情況進行判斷:一是不幸意外身故;二是意外身殘或受傷。
如果高空墜物不幸導致當事人身故,商業意外險是要按照被保險人購買的對應保額進行賠付。但需要特別提示的是,大部分意外險的條款中都明確將身故賠償的時限確定為「遭受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起180天內」。換句話說,如果被保險人遭遇高空墜物後並接受治療或失去意識超過180天後才身故,則非常可能遭遇保險公司的拒賠。
另一方面,如果是因高空墜物受到重傷,落下重大殘疾,此時就要按照意外險所對應的意外傷殘標準進行裁定後,根據相應傷殘對照標準按保額比例進行賠付。如果購買的意外險包含意外醫療責任,則可以針對遭遇事故後所產生的醫療費用按保險條款標準要求賠付。通常而言,對此類有肇事者的意外事故,意外醫療的賠付原則是這樣的:如果找到具體的肇事責任人,並且對方已經支付受害人部分醫療費用的話,則保險公司會根據所實際產生的意外醫療費用在報銷範圍內賠付剩餘的費用;如果相關責任人已經全額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則保險公司不會進行意外醫療費用的賠付,其他補償型醫療險的賠付一般也是如此判定。此外,在這類案件中,如果未能找到或確定具體的肇事嫌疑人,則通常會判定由高空墜物事發區域的全體住戶或物業共同承擔相應賠付責任。
重疾險:根據情況酌情賠付
雖然遭遇高空墜物屬於意外事件,看似與重大疾病保險毫無關聯,但即使是意外事故,如果傷者達到了重疾險疾病的賠付標準,那麼也可以按照重大疾病理賠。
相關業內人士指出,根據中國保險行業發布的25種重大疾病,其中「深度昏迷」以及「嚴重腦損傷」兩條較容易出現在高空墜物致傷者的臨床表現中,如果遭遇高空墜物事故的傷者出現與此相關的條款描述,在投保重疾險的情況下也可以申請理賠。
從具體的條款描述上來看,重疾險條款中對「嚴重昏迷」的解釋一般為:「必須得符合格拉斯哥昏迷分級的5分或5分以下的分值,而且持續使用呼吸機或其他生命維持系統96小時以上」;對於「嚴重腦損傷」的定義為:經過ct掃描或核磁共振或電子發射層掃描等影像學檢查證實病情,腦損傷180天後,仍遺留『一肢或一肢以上機體機能完全喪失』『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這3種情況中的一種或以上障礙。
除此之外,如果因遭遇此類事故出現「雙目失明」「癱瘓」「語言能力喪失」等其他符合重疾保障範圍的情況,則同樣可以申請理賠。與醫療險的補償性質不同,重疾險是以重大疾病為給付條件,即只要被保險人罹患保險條款中列出的某種疾病,無論是否發生醫療費用或發生多少費用,都可立即獲得保險公司的定額補償,不需要任何發票去申請「事後報銷」,也不存在類似醫保異地就診報銷相當繁瑣困難的問題,賠款既可以用來應付意外醫療費用,也可以用於治療後的康復以及護理。
高空墜物責任險:可根據保額賠付
除了從遭遇不幸的受傷者角度來考慮壽險、醫療險、意外險以及重大疾病險的理賠,「肇事方」也可以通過專門的高空墜物責任險或部分綜合家財險中附帶的高空墜物保障,轉嫁因自家墜物可能引發的賠償責任。
所謂的「高空墜物責任險」是指在保險期限內,因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在使用的位於本保單載明地址的房屋的室外安裝物(如空調室外機;窗外陽臺後裝防盜網;窗戶外陽臺上花盆、拖把、雨棚、曬衣架等)墜落而導致他人人身傷亡,保險公司賠償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個人責任而產生的費用,最高賠償額度以保險金額為限。如果責任方購買的家財險含有高空墜物保障,那麼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房屋內的物體因發生高空墜物事故,導致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也會按保險約定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目前,市場上在售的「高空墜物責任險」有主險形式也有附加險形式,保障期限一般為1年,保費隨保額在數十元到數百元之間浮動,一般20元可以對應購買5萬元保額。需要指出的是,「高空墜物責任險」也有明確的除外責任。比如業主本人、親屬以及常駐人口等被自家高處墜物砸中以及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第三方損失等情況一般都在免賠之列,建議消費者在投保前認真了解相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