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這種事情,有可能出現變故。
婚姻也是一樣,男男女女過著過著,感覺過不下去,選擇離婚,在當今這種年代,很常見。
離開了不適合的婚姻,人生還長,需要再找,也相當合理。只是,所有的正常與合理,也未必就能帶給每個人幸福。
感情與婚姻這種事情,還是需要講真誠、緣分、努力與經營的。
請聽一位男士的有感而發:「十年再婚經歷,終於悟出二婚的三個真相,個個殘忍。」相信聽完之後的你,也會有所收穫與啟發。
01
大家好,我姓晁,今年51歲。
我是25歲那年結婚的,40歲離異。
說到這件事,我還是挺愧疚的,因為主要的責任在我。
前妻的確是經人介紹相識,兩個人並沒有太多的感情。但是婚後她是個稱職的妻子,沒有什麼地方做得值得我埋怨的。
主要吧,還是我自己不知足也不滿足。總覺得婚姻平淡,沒有感受過愛情是自己內心最大的遺憾。
38歲那年,我認識了一個只有26歲的年輕少婦。那時候她剛結婚兩年,有個女兒一歲多一點點的樣子。
因為特別符合我的理想型,那會兒我的職位、收入已經不錯了,內心就蠢蠢欲動了起來……經過我的一番追求與努力,我們就私下裡在一起了。
後來偷偷摸摸過了幾年之後,為了能在一起,我們各自跟另一半協議離了婚。
當時我考慮到前妻將來可能還需要再婚,經濟能力也不如我,所以,兒子歸我撫養,財產平分。
而情人離婚的時候,也獲得了年幼女兒的監護權。
半年後,也就是我41歲那年,我就將比自己足足小了一輪的情人娶進了家門,從此一起生活至今。
算起來,整整有十年了。
但是過下來的感覺沒有自己想像的如意!
說真的,好的婚姻,需要兩人努力。一方有私心,婚姻就容易走向終結!
而這種私心,在我們這樣的婚姻當中,又很容易出現。
02
首先,需要坦白的一點就是。
我看中二婚妻子,自然是看中了她的年輕與美貌。
而她之所以跟我在一起,除了愛情的成分之外,我的經濟能力、物質條件也是相當重要的加分項,這無需過多的解釋。
普通男女戀愛結婚,都得圖對方點什麼?更何況我們這種關係呢,對吧?
既然有所圖,就會在婚後盡力爭取將所圖的一切掌握在手中,這才是關鍵所在。
現在我最後悔的一點就是:沒有更早想通這一點,導致現在 我們家庭關係複雜,夫妻不同心。
可能大家不知道,孩子和財產,就算在婚前算清也沒有太明顯的保障作用,因為為了各自孩子的未來,婚後我們還是無法做到齊心。
始終各自有盤算,婚姻怎麼走得遠?現在國家對婚前財產是有明確的規定,我當時覺得,至少這部分能留給我兒子。
但是婚後的收入,我得跟現任妻子一起捆在一起用。
她的收入明顯跟我不是同一個檔次,這也就算了。她離婚所得的財產,也自然是歸她跟她的女兒所有,對此,我毫無異議。
可是自從跟我一起過之後,她就明顯只肯把我們夫妻共同部分的錢,都花在自己跟自己女兒身上,對我的孩子相當刻薄。
為了這些事情,我們不知道吵過多少架,漸漸,感情就生分了,矛盾倒是越積越多。
03
與前妻離婚的時候,我兒子14歲,現在他24歲。二婚妻子嫁給我的時候,她的女兒6歲,現在16歲,還在上高一。
呆在這樣一個家庭當中,受了不少委屈的我兒子,讀大學刻意報了外地的學校,畢業就去了國內某一線大城市找工作,擺明了態度就是不想再回來本地了。
我聽說前妻也賣掉了在本地的房子,去了我們孩子所在的城市,估計是想留在兒子的身邊不遠處照顧他吧?
想起他們娘兒倆,我就感覺愧疚。
而現在的妻子呢,當年我兒子上大學離開家之後,她就幾乎當成家裡已經沒有這個成員了。
無論想什麼、做什麼,計劃當中,只有自己女兒需要考慮。
真的,越過到過來,我越感覺自己成為了免費幫她培養好女兒的工具!
雖然夫妻之間不能過於計較,可面對一個分明跟我計較與生分的女人,你讓我如何不產生芥蒂?
還有一點比較具體的是,我們年齡差距大,夫妻生活無論如何都會受到影響。如果兩人不能達成一致,遲早會在這件事上有齟齬。
現在我已經年過五旬,而她,還不到40……
感情褪色、家庭關係冷淡、夫妻生活失調、婚姻充滿矛盾與不如意!
所有的所有,讓我明白了,出軌也好,再婚也好,最終的結局真的挺殘忍。
請切記:任性而為,代價大到無可估量。
結語:
出軌這種事情自然不必說了,最終的贏家多半也會淪為輸家。
因為你不忠誠於感情與婚姻,一定會收穫因此而產生的負面影響,只是時間早晚的事情而已,沒什麼稀奇。
在這篇文章當中,主要說一說再婚。
就算不是迎娶婚外情人、就算雙方年齡相差不算太大,離異或喪偶的男女,在面對再婚問題之時,也不能輕率,也得慎之又慎才行。
因為有過婚史、有孩子的男女,再婚不再僅僅是兩個人的組合,而是兩個人的財產、孩子之類的因素,也將勢必摻揉進去,成為隨時影響你們感情與婚姻變化的風向標。
人性是自私的,催生自私因子生成的必然因素越多,關係越難處理與維護,這才是為什麼很多再婚男女,婚後很難過得特別融洽與幸福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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