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已有的事件當中,大部分都是「死者為大」,不過車主那方多委屈,但大部分都是給死者那一方人道主義賠償,這差不多已經算是潛規則了。雖然因為車主的車門未鎖而讓2名幼童進去玩耍,出不來而導致的脫水死亡,但是在這種事件當中,我支持車主方向家長索要賠償。具體說法如下:
一、車門未鎖不是進去玩耍的理由,車主的車,只要不怕偷,鎖不鎖跟旁人沒半毛錢關係。
雖然,2名男童是在車內脫水而死,他們能進去也是因為車門未鎖好,但是要明白,車是車主的車,他的車門鎖與不鎖,並不需要徵求其他人的同意,他停車的地方合理,沒有影響到交通,他就是合理的。
或許有人會說,他車門未鎖間接造成了2名男童的死亡。要搞清楚!他就算沒鎖車門,也不代表別人就能爬他的車,不經過車主的同意,擅自拉開他的車門進去玩耍,本身就是2名男童的不對;但由於他們是幼童,就算出事,該追究的也是家長沒看管好,這樣的情況,哪怕是在別的地方,也是會出意外的。
就比如說:我家門沒鎖好,有個陌生人跑進來玩,結果門不小心反鎖了,他打不開;而我因為出差了,半個月後才回來,發現家裡死了個人,報案後經檢驗是餓死的,我還需要背鍋?
二、4-5歲的幼童,需要家長監管,這事的結果是車主第二天才發現,家長到哪去了?
在廣州花都的這起案件裡,已有的事情線是:
6月19日晚7點,停車,因為車門壞了,沒確定有沒有把車鎖好,就離開了。
6月20日中午1點,要用車,上車後發現自己車裡有兩個男童倒在車上,於是報警處理。
報警後警方通報是因為2名男童自行爬到車裡,但是因為年紀小無法打開車門,天氣炎熱導致脫水休剋死亡。雖然沒有說明2男童在車裡待的時間,但是車門反鎖到午間太陽大,車裡熱到脫水而死,這段時間怎麼說也有1個小時左右的時間。這個時間裡,家長去了哪?兩個才4-5歲的孩子離開那麼久,不找麼?不報案麼?(花都警方通告上並沒有家長報案的消息)
因為沒有說時間,但是車主離開車的時間是清晰的,如果是2名男童在車裡過夜了,那家長更加失職。
三、不管什麼原因,這車主應該是沒法開這車的,他的損失當然應該家長來賠。
雖然男童方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確是人間慘事,但是這都是由家長監護不力造成的,而不是車主造成的。男童的死跟車主並沒有直接的關係,不管他的車門有沒有上鎖,都不是讓車主為這事負責的理由。
換句話講:
如果車主的車門沒鎖,他的車被偷了,你說他活該,這事車主能認了!
但是,車主因為門沒鎖,他車裡就死了兩個人,往後這車他也沒法要了,開車也有可能有陰影了,說不定還要給幼童家長賠錢,這就比竇娥還冤了!
而這事其實很清晰,車門沒鎖好,本身沒多大毛病;而幼童的家長因為監護不力,而導致了車主受到了直接的損失以及精神傷害,那麼家長就得給車主賠償。
幼童在車內脫水而死的新聞,已經不算少見了,大部分都是家長的失職而造成,而花都的這一次,雖然車主不是家長,但也是因為家長的監護不力而造成的,當然不能讓車主去承擔,這根「稻草」不是說抓就抓的,現在大部分人三觀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