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 17:16:52 來源:重慶人社微信公眾號
重慶人社微信公眾號消息
春節長假將至
仍有許許多多的勞動者堅守在崗位上
如果你是其中的一員
哪幾天才有三倍工資呢?
除夕加班該如何計算?
一起來看計算方法——
2020年春節放假安排
今年春節假期是1月24日(除夕)至1月30日,共7天。
其中1月25日、26日、27日(大年初一、初二、初三)是法定節假日,其他四天為休息日
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職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春節期間加班的,加班工資按以下方式計算:
1月25日-27日為法定節假日,應按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補休來替代。
1月24日、1月28日-30日為休息日,休息日加班首先安排補休,加班4天補休4天。若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按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對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職工,如果春節期間每天工作8小時,那麼春節期間加班工資怎麼算呢?
根據每月計薪天數 21.75 計算,具體為:
1月25日-27日3倍工資 =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21.75天×3倍×3天 ;
1月24日、1月28日-30日2倍工資 =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21.75天×2 倍×4天 。
再舉個例子!
一個月薪5000元的職工,他的日加班工資基數是5000元/月,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即229.9元/日。
若該職工在春節3天的法定假期內上班,用人單位應按每天不低於689.7元的標準支付加班費。即:5000元/21.75×3=689.7元。
若在其餘4天內上班的,用人單位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則用人單位應按照公休日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發2倍工資,即每天不低於459.8元標準支付加班費。即:5000元/21.75×2=459.8元。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此規定執行。
友情提示!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職工,1月24日-30日全部加班的必須至少補休2.5天喲,否則就違反了每月加班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規定了。
原標題:除夕不是法定節假日,春節加班費要這樣算哦!
【免責聲明】上遊新聞客戶端未標有「來源:上遊新聞-重慶晨報」或「上遊新聞LOGO、水印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稿件均為轉載稿。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與上遊新聞聯繫。